1、演艺经纪人资格证书租借合同甲方(出租方): 乙方(求租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平等的原则,为维护双方各自的权益,将签订此协议。内容如下: 一、合同期限甲方将本人的演艺经纪人资格证书出借给乙方,租借期为一年,自 2017年 8月 16日起至 2018年 年 8 月 16 日止,由乙方去文化局办理相关手续!二、合同款及支付方式约定租借人民币为3300元整。于本协议签订时付予甲方1000元定金,待文化局审核通过结算尾款! 三、甲方责任1、甲方按照文化局办理经营性演出许可证所要求提供的资格交给甲方。2、甲方只提供相关证件,乙方在经纪证书租借期间内各项演艺经营活动甲方概不参与,也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2、。在此期间一切经营活动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及经济纠纷,一切由乙方承担。3、甲方所提供的材料、证件真实有效。保证在协议期限内乙方为甲方演艺经纪人资格证书(原件)的唯一使用人。 四、乙方责任1、本经济人资格证书乙方仅作为办理演出经营性许可证书使用,乙方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款项。2、在协议期满后, 如不再续租,乙方必须在约定的期限内为甲方办妥有关转出事宜,并为注册人变更注册提供便利条件。3、 协议期满后, 甲、乙双方如不续签协议,乙方负责完整无误的退还甲方提供的证件材料。 五、违约责任1、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资料证件,确保资格证完好无损,如果由于乙方原因发生甲方的证书丢失或吊销,乙方应赔偿甲方相关损失。2、
3、乙方承诺将合法使用甲方交给乙方的相关证件、资料,如乙方因违法、违规使用面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3、甲方如无故违约,甲方则退还乙方支付的所有费用。六、争议解决1、如双方发生争执,应当友好协商解决。2、证书的保管与退还依照文化局办理程序是否压留证书为标准。如方面文化局无需压留证书则办理程序通过后由乙方退还于甲方。3、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七、协议解除条件1、如在文化局审核证件时甲方提供的演艺经纪人资格证书无法使用,则双方解除合同关系,甲方退还定金。2、 甲方要求提前解除协议的,应得到乙方的同意方可终止本协议。如乙方要求提前解除本协议,具体条件由双方另行协商。八、其他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于签订之日生效!甲方: 乙方:(签字) (签字盖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本文档内容可以自由复制内容或自由编辑修改内容期待你的好评和关注,我们将会做得更好】精选范本,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