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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工装管理办法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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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员工工装管理办法 1 员工工装管理办法 4 员工工装管理办法 7 员工工装管理制度 13 公司员工工装管理办法 目的 提升公司整体对外形象; 使公司员工服装整体化,规范化; 使员工仪容整齐、高雅,提升员工工作士气。 适用范围 远洋地产黄山东方红影视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权责部门 综合管理部负责本规定的编制、实施与监督; 公司高管负责对本规定的审核,由总经理签发。 工装构成 按季节不同,工装原则上分为秋冬装和春夏装。 秋冬装: 男士要求。以西装为工装标准,颜色深色为宜,整套工装包括西服、长袖衬衫、领带、西裤和皮鞋。如图所示: 4.1.2. 女士要求。以西装为工装标准,颜色以黑色、藏青色、灰褐色、灰色和暗红色为宜,整套工装包括西服、长袖衬衫(有领)、西裙(要有黑/肉色袜子配套)或西裤、和皮鞋。如图所示: 西服套裤 西服套裙 4.2.春夏装: 4.2.1.男士要求穿短袖衬衣、领带、西裤、皮鞋,颜色参照秋冬装标准。 4.2.2.女士要求穿短袖西服或短袖衬衣(有领)、西裙或西裤、皮鞋,颜色参照秋冬装标准。 着装时间与着装标准 5.1.工装着装时间: 5.1.1.原则上春夏装为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秋冬装为每年10月1日至次年的4月30日。 5.1.2.各部门根据以上原则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可单独制定工装的换装时间,但须由各部门经理以签报的形式提交公司高管,在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 5.2.工装着装标准: 5.2.1.公司员工的着装标准由公司综合管理部统一规定,报公司高管审批,总经理批准后,由公司综合管理部与财务部共同负责执行; 5.2.2.公司员工无特殊情况,在工作日的周一至周四内必须按照工装着装标准着统一工装,工作日周五员工着装可自行安排,但忌穿运动鞋、短裤、背心、凉鞋、拖鞋等。 5.2.3.着衬衣时,男员工衬衣下摆扎系于裤腰内,并扎系腰带,女员工着衬衣要自然得体,衬衣内着内衣时,内衣不得外露. 6.着装的检查与监督 6.1.综合管理部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员工着装的日常检查和监督; 6.2.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员工工装着装有督导职责。 7. 工装配发与工装费用 7.1.工装配发:员工工装由公司统一购买与配发,或员工根据公司的规定自行购买。 7.2.工装费用报销标准: 7.2.1. 已办理完毕各项入职手续的试用期员工(试用期未满者),按公司着装要求自行购买的工装,不论购买价格多少,公司给予人民币肆佰圆整(RMB400元)的标准核准报销。待试用期满后可再向公司报销工装费人民币肆佰圆整(RMB400元)。 7.2.2.已满试用期的正式员工,按公司着装要求自行购买的工装,不论购买价格多少,公司给予人民币捌佰圆整(RMB800元 )的标准核准报销。 7.2.3.经理(含副经理)级别以上员工,按公司着装要求自行购买的工装,不论购买价格多少,公司给予人民币壹仟伍佰圆整(RMB1500元)的标准核准报销; 7.2.4.员工自领用新工装之日或公司要求统一穿工装那天起在职未满三个月而离职(包括辞退、主动辞职)的员工,公司将在其工资中扣除公司核准报销部分的50%,如果工资额低于所扣除的费用,则公司有权采取其他结算方式予以扣除,工装归个人所有; 7.2.5.综合管理部在经总经理审批后,可按照市场情况调整公司核准报销的额度。 8. 工装保管与注意事项 8.1.工装保管 8.1.1.员工应妥善保管工装,若发生丢失或毁损,应及时告知综合管理部,自行补购或公司补购,但补购工装费用均由个人自行承担; 8.1.2.在补购工装期间,员工着装也不宜过于随便,并应及时跟进补购情况。 8.2.注意事项 8.2.1.凡公司员工,上班一律着规定工装(周五除外),但公司根据需要招聘的临时工作人员、保安、保洁、勤杂工种的短期合同人员、实习生等不做强制要求; 8.2.2.员工应爱惜工装,经常换洗并保持整洁; 8.2.3.严禁私自改变工装式样,严禁私自将工装借与外人; 9. 运行状态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有效期至2010年12月31日) 附表 10.1.员工工装申请表 10.2.员工工装发放登记表(公司统一购买时须填写此表) 附表一 员工工装申请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部门 职位 工装尺寸 申请件数 备注 1 2 3 4 5 6 拟定人: 审核人: 批准人: 附表二 工装发放登记表 序号 姓名 部门 职位 第一次 第二次 备注 时间 件数 时间 件数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员工工装管理办法 一、目的:为树立和保持良好的企业形象,加强和规范员工工装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二、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因工作需要,上班期间须统一着装的所有正式在职员工(详见附件1)。 三、原则:凡配置工装的员工,上班期间须统一穿着工装。 四、标准(草案): 男士:以西装为工装标准,颜色以与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接近为宜,整套工装包含:西服1件、长袖衬衫1件、短袖衬衣2件、西裤2条。 女士:以西装为工装标准,颜色以与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接近为宜,整套工装包含:西服1件、长袖衬衫1件、短袖衬衫2件、马夹1件、西服裙1条、西裤1条。 五、管理:综合部负责工装配置方案的落实及员工日常着装检查工作。 六、扣款(折价)标准 1、工装购置费用由员工个人承担20%。 2、工装折旧暂定为两年。 3、员工自工装配置之日起未满半年离职的,按全额的80%扣除,工装归个人所有;满半年未满一年的,按50%补扣,自工装配置之日起满一年未满两年离职的,按全额的30%扣除,工装归个人所有。 七、要求: 1、保持工装干净、整齐,不得出现破损、污损现象。 2、不得私自改变工装样式、穿着方法,保持自然得体。 3、因工作原因需临时新增工装的,应书面提出申请,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增加。 4、各部门应认真遵守本办法规定,协同综合部加强工装日常管理的检查和监督,并作为员工及部门绩效考核的依据之一。 八、本办法由公司综合部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 附件1: 工装配置清单 综合部: 时间: 序号 姓名 部门 岗位 件数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员工工装管理办法 为规范公司员工工装管理,使公司员工着装规范化、整齐化,树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公众形象,特制订本办法。 1、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因工作需要统一着装的公司全体员工。 2、管理职责 2.1总经办职责 2.1.1负责员工工装样式和面料选定的组织工作。 2.1.2负责牵头组织供应商评审。 21.13负责抽查各部门员工着装情况。 2.2事业部职责 负责制定事业部各工种(岗位)工装计划,登记造册、验收、保管、发放、退还登记等,落实、检查、监督本部门员工的着装。 2.3 财务部职责 2.3.1负责汇总编制公司员工工装预算。按工装定制合同结算有关费用。 2.3.2负责员工工装破损、丢失、报废时工装折款结算。 2.4 员工责任、义务 有爱惜和妥善保管工装的责任和义务。 3、工装评审 3.1样式和面料评审 成立由公司领导、总经办、财务部和事业部负责人组成的工装样式和面料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 3.2供应商评审 供应商评审由总经办负责牵头,按公司质量管理文件中关于供应商评审的相关规定组织评审。 4、工装构成 按季节不同,工装原则上分为秋冬装和春夏装。 4.1秋冬装: 4.1.1管理人员秋冬装 男士要求。以西装为工装标准,颜色深色为宜,整套工装包括西服、长袖衬衫、领带、西裤。 女士要求。以西装为工装标准,颜色以黑色、藏青色、灰褐色、灰色和暗红色为宜,整套工装包括西服、长袖衬衫(有领)、西服裙或西裤。 4.1.2 各工种(岗位)工装秋冬装 由各事业部根据工种(岗位)特点制定具体办法,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配置。 4.2 春夏装: 4.2.1管理人员春夏装 男士要求:穿短袖衬衣、领带、西裤、皮鞋,颜色参照秋冬装标准。 女士要求:穿短袖衬衣(有领)、西裙或西裤、皮鞋,颜色参照秋冬装标准。 4.2.2各工种(岗位)工装秋冬装 由各事业部根据工种(岗位)特点制定具体办法,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配置。 5、工装配置 5.1 公司为每位员工配置秋冬和春夏工装各2套。 5.2 工装使用期限:为秋冬装为2年,春夏装为1年。 5.3 各事业部与每年3月(8月)统计上报春夏装(秋冬装)申请计划到公司总经办。公司总经办汇总事业部申请计划报公司领导审批,公司总经办于每年4月份提请完成春夏装的制作,9月份提请完成秋冬装的制作。 5.4 各事业部如需临时新增工装应书面提出申请,经分管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增加。 6、着装时间 6.1 原则上春夏装为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秋冬装为每年10月1日至次年的4月30日。 6. 2 各事业部根据以上原则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可单独制定工装的换装时间,但须由各事业部经理以签报的形式提交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 7、穿戴要求 7.1 员工应按公司规定统一穿着工装上班。 7.2 员工不得私自改变工装的样式、穿着方法及借与外人。 7.3 工装应保持干净、整齐、无破损,不得卷起裤脚。 7.4 着衬衣时,男员工衬衣下摆扎系于裤腰内,并扎系腰带,女员工着衬衣要自然得体,衬衣内着内衣时,内衣不得外露. 7.5 女员工穿着裙装时,应穿着肉色透明丝袜,丝袜袜口不得裸露在裙子外面,且无破损。 7.6 保持工装干净、整齐,不得出现掉扣、错扣、脱线、破损、污损现象。 8、收发、保管 8.1 员工入职时,凭公司总经办开具的“员工入职通知”事业部部填写《工装领用登记表》(详见附件),员工凭登记表领用服装。 8.2员工离职时,应将工装退还事业部。事业部负责检查员工退还工装是否完好、干净、熨烫整齐。如因个人原因造成物品丢失或损坏的,损失由个人承担。 否则不予办理工资结算。 9、赔偿标准 工装丢失或发生非工作原因的人为破损(洗涤、保存方法不当)报废时,员工按以下标准进行赔偿: 9.1 工装已使用不满3个月的,按原价的100%赔偿; 9.2 工装已使用满3个月不满6个月的,按原价的70%赔偿; 9.3 工装已使用满6个月不满12个月的,按原价的50%赔偿; 9.4 工装已使用12个月(含)以上的(使用年限2年以上的),按原价的30%赔偿。 10、监督检查 10.1 各事业部应认真执行、督促属下员工遵守本规定。 10.2员工穿着工作服和仪容仪表的情况,将作为个人绩效考核的依据之一。 10.3工作时间不着工作服者,应进行批评教育及经济处理,具体办法由事业部制定。 11、本办法由公司总经办负责解释。 12、本办法自2012年 月 日起执行。 13、附表 13.1. 附表一《员工工装申请表》 13.2. 附表二《员工工装发放登记表》 *****************有限责任公司 二0一三年三月十八日修改 附表一 员工工装申请表 事业部: 时间: 序号 姓名 性别 部门 岗位 工装尺寸 申请件数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拟定人: 审核人: 批准人: 附表二 工装发放登记表 事业部: 时间: 序号 姓名 部门 岗位 第一次 第二次 备注 时间 件数 时间 件数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员工工装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工装的管理,提高员工素质和公司整体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工装的定制、发放、领用及折旧标准,着装要求等 第二条 行政办公室负责公司工装的归口管理,包括发放及折旧标准、工装的购买及验收、领用核签、检查考核等工作 第三条 工装的发放标准 1、公司的工装包括秋装和夏装。 2、公司人员发放工装秋、夏装各两套。 3、新员工进入公司七天后发工装和工牌。 4、旧的工装采取免费优先使用。 第四条 工装的定制及领用 1、 工装使用年限:(秋、夏)工作服各两年。两年内实行秋装公司统一回收,两年后的回收属自点工装,并根据员工进出情况和库存情况,及时进行定制申购,备足数量以便自愿行为。 2、 行政部要定期盘存使用;并根据使用年限、季节变化及时组织更换。 3、 行政部后勤要本着货比三家的原则选择好定制厂家,在定制前应签订合同(或协议),明确数量、材质、尺寸规格、交期、价格、发票税点、验收标准、商标使用规范以及其它定制要求等。工装做好到公司时由办公室组织进行验收工作,合格后交由后勤保管。 4、 办公室依照各部门员工事先自行申报的衣服尺寸,通知各部门统一到行政部后勤仓库领取,仓管员按办公室的要求如数发放。 第五条 工装的折旧标准 1、 员工的夏装工作服实行免费使用,秋装工装收取折旧费用。 2、 员工自动离职的应全额收取工装费用;正常辞职流程办理的员工按在公司工作时间长短收取相应的折旧费。 3、员工在辞职办手续时其工装应事先洗干净叠好再退还给仓管员,仓管员视工装新旧情况进行分类保管,以便下次优先发放使用。 4、员工服装在规定使用期限内因丢失、损坏等原因造成无法穿着上班的,可由本人直接向办公室申请购买,经审批后方可到后勤仓库领取工作服,其费用从工资中扣除,工牌20元/个。若属故意损坏的除加价赔偿外,还将视情节严重情况进行处理。 5、员工因岗位或工作特殊性需增发秋、夏装的,可由员工所在部门申请,经办公室审批后由后勤仓库发放,并要做好相关登记工作。 第六条 折旧标准 1、工作未满六个月离职者,收取工装成本的100%费用; 2、工作六个月以上十二个月以下离职者,收取工装成本的60%费用; 3、工作满十二个月以上离职者,不收取任何工装费用。 4、申请自购秋装套装的员工,工作满半年凭票据公司最多补助300元。 第七条 处罚措施 1、员工未按要求穿着工装,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2、员工人为损坏、丢失工装(洗涤、保存方法不当),原价补换; 3、员工穿着工装和仪容仪表的情况,将作为个人绩效考核的依据之一。 第八条 遵守事项 1、上班时间必须统一着公司配发的工装及佩戴工牌; 2、员工对配发的工装、工牌有保管、修补的责任; 3、员工不得擅自改变工装的式样; 4、员工不得擅自转借工装; 5、工装应保持整洁,如有污损,员工应自行进行清洗或修补; 6、行政人事部负责人进行不定期抽查,对不按规定着装及佩戴工牌者,将进行处罚,并计入当月绩效考核; 7、主管级以上员工有指导与监督员工规范穿戴工装的责任。 第九条 附则 1、本规定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2、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属行政人事部。 精选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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