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厂房土地转让协议书 转让方(简称甲方):受让方(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友好协商,同意达成以下转让协议(下称“本协议”),具体条款如下:一、 厂房位置设施与面积范围1.甲方现有位于 ,厂房 栋 层楼,占地面积 万左右;已经竣工验收建筑总面积 万左右;2.厂区前后已经浇注好的水泥路,具体范围: ;3.修建好的四周围墙;(范围包括东;南;北侧以围墙界限内;西面以2号与1号厂房水泥路中心铁栏杆为界限和附:开发区管委会以土地红线图为准,详见本协议“附件一”)厂房可以以乙方名义开立红本房产证。土地直接以乙方名义正式挂牌手续办理土地证。二、 转让费用与其他税费约定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确定,甲方将
2、上述房地产以总价人民币 万元(¥ 万元)转让给乙方。此转让价为甲方实收价格,乙方注册公司和因为本转让行为办理所有证照(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用、土地出让金、契税、印花税、登记费等)的手续费(税)用均有乙方承担。三、 债权债务承担 1.甲方应及时报告开发区管委会要求指定专人帮助乙方办理政府部门需要的立项、红线图、规划、环评、工商、税务、机构代码等等有关证照审批手续,税(费)用由乙方支付。 2.甲方对该厂房转让协议生效之前基于该厂房的一切债权、债务承担责任。四、 付款方式:1. 乙方应于本协议签署生效之日向甲方交付定金¥ 万元(大写: )。2. 甲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之后协助乙方办理有关转让厂房的规划立项
3、、环评、工商、税务、机构代码手续事宜,并在办妥上述事宜之后的 30 个工作日内将上述有关手续移交乙方,乙方需同时向甲方支付本协议预付款人民币 万元(大写: );甲方收到预付款后将该房产证原件交付给乙方。3. 乙方在收到房产证之日起60天之内将余款人民币 万元(大写 万元)全部付清。如果逾期,90天内按照转让款总额月息1.5%计算支付给甲方,超过期限90天后按照同期商业银行利息的3倍计算支付给甲方。(乙方预期支付各期款项不适用本协议有关“定金罚则”的约定,使用本款规定)五、 双方责任1. 甲方中途悔约,按照乙方所付定金数额双倍返还乙方。2. 乙方如逾期支付以上各期款项,除应按照本协议第四条第三款
4、承担责任外,乙方需提交乙方关联企业基于以上款项的担保声明,或提供其他财产担保证明。3. 甲方应于收到上述房地产预付款30 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手续,但甲方在规定期间已经把所需文件递交给相关政府部门或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甲方不能按时办理有关手续额,不承担任何责任。4. 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生效日起60天内,甲方应保证厂房(包含土地部分)场地清理以确保乙方按时进驻,顺利接管。5. 上述房地产正式转让到乙方之日起,乙方正式接管甲方该物业并行使一切权利。六、 其他事项1. 本协议签署时,双方应就房产及其附属设施当时状况、附属财产等进行清点确认移交,同时列明清单(详见附件二),确保上述房地产在产权变更清场后,一并交付给乙方。2. 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所在地政府管委会留存备案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议部分以及本协议附件部分为本协议一部分,具有同等效力。发生不可协商的争议由本协议厂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且由败诉方承担对方律师费、调查费、差旅费等因诉讼产生的费用。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甲方代理人: 乙方代理人:本协议签订日期: 本协议签订地点: 附:附件(一)、附件(二)精选合同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