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一、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和“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八本台账,创建安全生产标化工地,特制定以下规定:
1 项目经理部:
1.1 开工前准备工作:
1.1.1 现场施工办公室布置七牌二图和工程管理相关图。
1.1.2 同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
1.1.3 编制安全保证计划。(由项目经理编制)
1.1.4 安保体系中有三个内容需上墙(安全管理目标、安全管理网络图、安保体系要素分配表)。
1.2 开工后内业资料:
1.2.1 对施工现场全体人员,必须进行“三级”教育,作登记设卡,并附有考试卷存档。(由安全员负责)
1.2.2 总包对分包的进场实行安全生产总交底。(由分公司安全主管负责)
1.2.3 对作业人员按工种进行安全操作规程交底。(由安全员负责)
1.2.4 施工作业过程中的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由施工员负责)
1.2.5 安全防护设施交接验收记录。(由安全员负责)
1.2.6 动火许可证、拆封头子报告等。(由安全员负责)
1.2.7 安全生产检查,每周一次及有特殊专项整治活动另外增加次数,并有检查人员签名、记录备案。(由安全员负责)
1.2.8 “三卡一单”等相关资料。(由安全员负责)
1.2.9 电器设备、机械设备的登记、检查、维修记录。(现场安全员及电工负责)
1.2.10 安全生产会议,每月至少一次,以及国定假期的节前、节后的安全教育和季节性的安全技术教育,由参加人员签名、记录。(由项目经理、安全员负责)
1.2.11 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并作好登记造册。(由安全员负责)
1.2.12 安保体系中的相关资料。(由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负责)
1.3 开工后外场安全:
1.3.1 认真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项目经理是第一责任人,必须对整个施工现场安全全面负责。
1.3.2 现场管理人员,必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精神,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1.3.3 遵照市政局提出的“两通三无五必须”的要求,认真做好文明施工。
1.3.4 对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严禁违章作业。如有违章现象,安全员有权作出暂缓施工指令。
1.3.5 严格控制事故的发生,轻伤事故在千分之二以下,确保“五无”工程,即:无重大伤亡事故、无管线事故、、无机械设备事故、无交通事故、无火灾事故。
2 分包单位:
2.1 内业资料方面:
2.1.1 参加施工的工人,必须按上海市有关规定,配备“四证”并造册登记备案,附有表明身份的复印件。
2.1.2 参加施工人员,必须参加“三级教育”培训,附有考试卷并造册登记备案。
2.1.3 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操作,并造册登记备案,附有复印件。
2.1.4 每天进行班前安全教育,参加人员签名、并作好记录备案。班前安全活动记录单,每月集中后交现场项目经理部安全员,作为该工程的内业资料备案。
2.1.5 每周进行一次周安全讲评活动,参加人员签名、并作好记录备案。周安全讲评记录单每月后交现场项目经理部安全员,作为该工程的内业资料备案。
2.1.6 按工种进行安全操作规程交底,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以及安全总交底要传达到每个工人。
2.2 外场安全生产方面:
2.2.1 严格按照上海市创建安全生产标化工地和文明施工的要求进行施工。
2.2.2 施工区域要有防护隔离措施,方能进行施工。
2.2.3 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
2.2.4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带安全帽,并佩带规范化。
2.2.5 特殊工种,必须持有效证件者操作,杜绝无证操作。
2.2.6 每天有安全员对施工区域进行巡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并记录在案。
2.2.7 现场临时用电,要符合国家标准,另附施工用电组织设计。电工每天要作记录备案,每月集中交现场项目经理部安全员。
2.2.8 施工现场使用的电器设备和机械设备,必须符合安全使用标准,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进行操作,并作好记录,每月集中交现场项目经理部安全员,作为该工程的内业资料备案。
2.2.9 上、下沟槽必须使用竹、木梯子上下。对深沟槽必须附专项施工组织设计。
2.2.10 施工时要穿戴劳防用品,不准赤膊或光脚干活。
2.2.11 下水道工程施工,铁撑柱、铁围林板、木围林、套筒等支撑要规范化,不准斜撑,要求水平支撑,铁撑柱要用铁丝扎紧,防脱落。
2.2.12 封拆下水道头子,必须办理有关手续,不准擅自施工。如有正规手续进行施工,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有人监护方能施工。
2.2.13 未办理动火手续,不得擅自进行动火操作。
2.2.14 生活区宿舍内不准乱拉、乱接电线,不准擅自使用太阳灯照明取暖或使用电炉。
2.2.15 严格控制事故的发生,轻伤事故在千分之二以下,确保“五无”工程,即:无重大伤亡事故、无管线事故、、无机械设备事故、无交通事故、无火灾事故。
3 安全管理保证措施
根据安全管理目标,特制订相关安全管理措施如下:
3.1 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
3.2 制订安全生产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3.3 签订各项安全生产协议书。
3.4 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活动,如:三级安全教育,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对安全生产进行宣传教育和组织班组安全学习。
3.5 对施工中分部、分项工作进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
3.6 制定各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工种操作规程。
3.7 施工现场采用国家认可的标准电箱,电工作业人员每天有交接班记录、巡视及维修记录。
3.8 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公司每月一次,工地现场每周一次,现场安全员每日巡查)。
3.9 进入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及施工作业人员必须规范化佩带安全帽。
3.10 全线施工作业区采用彩钢板或护栏隔离非施工区域,确保过往行人、车辆、沿线单位、学校的进出安全,做好施工便道。
3.11 认真做好施工生活区的五小设施工作,做好防火、防爆工作。
4 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制度
4.1 公司级安全检查制度:
4.1.1 公司对工地每月一次检查, 由公司分管领导带队,汇同有关部门人员一起对工地进行全方位检查,对检查出来问题或隐患,应及时开出整改单,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落实整改。
4.1.2 工地项目部安全检查制度:
4.1.3 工地项目部每周一次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由工地项目部经理带队,汇同工地施工队负责人及有关安全、文明、地下管线监护员,对施工现场全方位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或隐患,应及时开出整改单,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落实整改。
4.2 工地主管安全干部检查制度:
4.2.1 每天对施工现场进行全方位检查监控,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监控检查,对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按安全要求进行指导性检查,及时消除隐患,特别是重要部位和危险岗位。
4.2.2 对安全生产工作要警钟长呜,发现事故苗子,要立即停工更改,绝不让事故、危险苗子在我们广大职工身边出现。为确保职工的安全,必须要认真负责。
4.2.3 以上分类安全检查,必须认真做好记录。
5 安全教育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江泽民总书记对安全生产工作的三点重要指示精神,防止事故,确保安全,提高职工队伍的安全素质。必须开展安全教育活动,特制定安全教育制度。
5.1 新进企业和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必须先进行“三级”(企业、队或施工现场、班组)教育。
5.2 职工变换工种时,要进行对新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
5.3 班组要建立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5.4 特殊工种人员进行培训和复训计划。
5.5 布置学习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
5.6 加强对全体施工人员的节前、节后的安全教育。
5.7 进行每月定期安全教育(1—2)次,季节性的安全技术教育。
5.8 每年对职工和管理人员教育不得少于12~40小时。
6 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6.1 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6.2 二米以上的高处悬崖作业、无安全设施的,必须戴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
6.3 高空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向上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6.4 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接地和防雷装置,方能开动使用。
6.5 不懂电器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
6.6 吊装区域非操作人员严禁入内,吊装机械必须完好,把杆垂直下方不准站人。
7 十项安全技术措施
7.1 按规定使用安全“三宝”;
7.2 机械设备防护装置一定要齐全有效;
7.3 塔吊等起重设备必须有限位保险装置,不准“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在运转中维修保养:
7.4 架设电线线路必须符合当地电业局的规定,电气设备必须全部接零接地;
7.5 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要设置漏电掉闸装置;
7.6 脚手架材料及脚乎架的搭设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7.7 各种缆风绳及其设置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7.8 在建工程的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必须有防护设施;
7.9 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高空作业不准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靴;
7.10 施工现场的悬崖、陡坎等危险地区应有警戒标志,夜间要设红灯示警。
二、安全生产各岗位职责
1 企业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部门制定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
1.2 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拟订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建立和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3 定期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并定期向企业职工代表会议报告安全生产情况的措施。
1.4 审批劳动保护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落实。
1.5 定期组织安全检查,积极开展安全竞赛活动。
1.6 对职工进行安全遵章守纪及劳动保护法制教育,领导和督促职能部门及广大职于做好本职范围的安全工作。
1.7 主持现场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并落实整改措施。
2 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2.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政府部门和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2 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以身作则,不违章指挥,积极支持专职安全人员工作。
2.3 针对生产任务的特点,制定和实施安全技术措施。
2.4 定期对职工,尤其是特殊工作的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和安全纪律教育。
2.5 每月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生重大事故和险肇事故苗子及时上报,认真分析原因提出和落实整改措施。
2.6 改善劳动条件,注意劳逸结合,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
3 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3.1 经常分析安全生产情况,提出进一步搞好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开展安全生产各项活动,协助领导做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3.2 经常进行现场检查,督促安全措施的落实,对冒险作业有权停止作业,并按各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奖罚条例严肃处理。
3.3 会同计划部门布置和审查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组织有关部门对施工生产及设备采取相应的安全设施。
3.4 根据上级规定,督促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劳防用品、保健食品的发放。
3.5 组织各班组安全员学习安全生产劳动保扩政策法令和上级指示规定,学习安全技术提高业务水平。
3.6 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防止事故的整改措施。督促其按期实现,做好事故统计、分析上报工作。
3.7 对特殊工种工人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机械设备进行检验。
3.8 开展安全生产竞赛评比活动,对新进队工人进行安全教育。
4 项目经理部安全员管理职责
4.1 工程项目必须按安全生产保证体系(DBJ08—903—98)的要求做好各项内业资料。
4.2 认真做好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中的八本台帐。
4.3 督促做好现场办公室的七图二牌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标牌和宣传标牌。
4.4 做好开工前的安全生产上岗及换季安全生产教育,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教育或例会。
4.5 认真填写施工人员的劳动保护教育卡和汇总表。
4.6 督促做好工程分部、分项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4.7 每周一次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包括生活区)。
4.8 做好日常施工现场的安全巡检工作,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施工人员整改。
4.9 督促检查施工队伍的班前安全活动及周讲评活动的记录情况和收集工作。
4.10 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名册登记,必须有双证复印件,以及大、中、小型机械设备(机具)的登记工作
4.11 认真做好地下管线保护工作,采取相应安全技术措施,监护现场施工安全。
4.12 督促检查电工、机械设备(机具)驾驶员或操作工做好使用记录和保养维修记录。
4.13 认真做好拆、封头子的申报及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工作。
5 地下管线保护员安全生产职责
5.1 开工前召开各公用事业单位管线配合会议,摸清原地下埋设深度及走向。 办理好管线监护卡,请管线监护人员到施工现场交底,开挖样洞。
5.2 如地下管线较密集处,不能使用机械开挖,必须采用人工开挖。
5.3 施工中采用必要措施,加固保护好地下管线,达到监护人员提出的要求。
5.4 如发生管线事故,或发生地下管线因老化而泄漏的,应及时向有关管线 单位报警修复,采取措施保护好现场。
5.5 协助现场安全员做好安全检查工作。
6 施工员安全生产职责
6.1 施工员应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指挥安排施工。
6.2 坚决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确保施工安全。
6.3 认真做好安全技术交底。
6.4 认真做好施工沿线文明施工,做好施工便道,确保过往车辆、行人的安 全通行。
6.5 严格按照施工安全用电规定操作。
6.6 如施工使用机械设备,要求使用的设备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6.7 施工使用的材料必须符合安全、质量要求,杜绝使用劣质产品。
7 材料员安全生产职责
7.1 确保施工可需的材料、设备的使用安全技术要求。
7.2 严禁劣质材料进入施工现场,防止在施工中发生质量和工伤事故。
7.3 在计划、平衡生产可需材料时,要考虑到施工现场堆放的安全状况。
7.4 施工用的设备、机具要求有安全防护保险装置,确保安全运转。手工用工具是否符合使用安全。
7.5 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多余的土方、旧料。
8 质量员安全生产职责
8.1 质量员在确保施工安全前提下,保证施工质量。
8.2 经常检查材料质量,防止施工时因材料质量问题而造成的事故。
8.3 监督下水道施工的全过程,特别是隐蔽工程验收。
8.4 保扩好地下管线,采取加固技术措施。
8.5 对现场发现不安全违章行为要及时指出,协助安全员做好安全生产的检查工作。
9 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9.1 组织班组安全作业,模范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9.2 安排生产任务时,认真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执行本工种安全操作规 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9.3 开工前要对所使用机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 问题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9.4 组织班组安全活动,开好班前安全生产会,并根据作业环境和职工的思 想体质、技术状况合理分配生产任务。
9.5 发生工伤事故,立即抢救,及时报告并保护现场。
10 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为了确保该工程安全生产达标,认真贯彻江泽民总书记对安全生产工作的三点重要指示精神。特制定施工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10.1 要求各班组每天在施工前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教育职工遵章守纪,严格按各类操作规程进行施工。
10.2 检查每位职工劳防用品是否穿戴好,手用工具是否达到安全使用要求。
10.3 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预防为主,安全第一思想。
11 施工队长、工地主管安全生产职责
11.1 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上级制定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加强施工员生产现场管理,搞好文明施工。
11.2 组织工人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坚持交任务的同时交安全要领,检查和督促班组安全作业。
11.3 正确处理生产和安全的关系,不违章指挥,组织施工人员和班组开展安全活动,认真消除事故隐患,对坚持违章作业的班组必要时可强制停产整顿。
11.4 对生产的施工现场下水道工程沟槽支撑和电器,机械设备等安全防护装置,组织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11.5 发生工伤事故,立即组织抢救,迅速上报并保护好现场及参加调查处理。
12 职工安全生产职责
12.1 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12.2 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装置,注意爱护,保养好工具、设备。
12.3 参加安全活动,提出改进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的建议。
12.4 认真学习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和技术。
12.5 发生工伤事故,及时抢救和向上级汇报。
三、安全生产处罚规定
1 项目经理部:
1.1 每个单项工程施工必须按上海市创建安全生产标化工地和文明工地进行施工。
1.2 严格控制事故的发生,轻伤事故在千分之二,确保“五无”工程,即:无重大伤亡事故、无管线事故、无机械事故、无交通事故、无火灾事故.否则按合同有关条例执行.
1.3 内业资料:
1.3.1 各项目经理部安全员必须按《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要求,认真做好八本台帐,即DBJ08-903-98标准执行。
1.3.2 施工现场办公室要有“七牌二图”,及工程管理相关图,内业资料中必须有“三卡一单”。
1.3.3 对检查内业资料中,发现未按上面(1)、(2)规定做的或缺项,不齐全的,则对安全员处以罚款50元/次。
1.4 安全教育:
1.4.1 对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必须先进行“三级”教育,作登记设卡,并备考试卷存档.如检查中无进行安全教育的,发现1人,处以罚款50元.
1.4.2 项目经理部在工程施工期间至少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以及国定假期的节前、节后的安全教育,季节性的安全技术教育,并有参加会议人员的签名、记录备案,如检查中发现缺少一次,对项目经理部处以罚款1000元.
1.4.3 对特殊工种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和复训,持有效证件,持证上岗,做好登记造册.如检查中发现1人,对安全员处以罚款50元.
1.4.4 项目经理部如不参加市政分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会议和安全教育活动,处以罚款200元/次.
1.5 安全检查:
1.5.1 项目经理部在工程施工期间,至少每周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并有参加会议人员的签名、记录.如有特殊专项整治活动,还需根据专项整治活动要求,进行针对性安全检查.如发现少一次,处以罚款500元.
1.5.2 项目经理部如不参加市政分公司组织的安全检查和综合性检查,处以罚款200元/次.
1.5.3 如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给予50~100元/次处罚.
1.5.3.1 施工区域未设安全护栏的.
1.5.3.2 未戴安全帽或未按规定系扣带的.
1.5.3.3 未办理动火手续,进行动火操作的.
1.5.3.4 特殊工种操作人员无证操作的.
1.5.3.5 下水道施工未按操作规程要求进行施工的.
1.5.3.6 上、下沟槽未按规定放置竹、木梯的.
1.5.3.7 未进行分项、分部安全技术交底,违章作业,冒险蛮干的.
1.5.3.8 现场临时用电不符合安全要求.
1.5.3.9 现场办公室或民工宿舍乱拉、乱接电线的.
1.5.3.10 机械设备无安全保护设施的.
1.5.3.11 如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给予处罚100~300元/次罚款处理,赔偿损失除外.
1.5.3.12 多次违章,屡教不改者.
1.5.3.13 没有给工人创造良好作业条件,没有安全可靠的工作环境,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者.
1.5.3.14 上次检查出的隐患和问题,未作整改再次发生的.
1.5.3.15 机械设备存在严重隐患的,再继续使用的.
1.5.3.16 无消防设施.
1.5.4 如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给予处罚5000~10000元,赔偿损失外,直接追究刑事责任.
1.5.5 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地下管线严重事故的.
1.5.6 机械设备使用(操作),造成事故的.
1.5.7 造成人员重大伤亡事故的.
1.5.8 现场办公室、宿舍发生火灾事故的.
1.5.9 现场施工造成交通事故的.
2 分包单位:
2.1 每个单项工程施工必须按上海市创建安全生产标化工地和文明工地进行施工.
2.2 严格控制事故的发生,轻伤事故在千分之二,确保“五无”工程,即:无重大伤亡事故、无管线事故、无机械事故、无交通事故、无火灾事故.否则按合同有关条例执行.
2.3 安全教育:
2.3.1 对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必须先进行“三级”教育,并参加考试备案,如检查中无进行安全教育的,发现1人,处以罚款50元.
2.3.2 每天进行班前安全教育,参加人员签名、并作好记录备案.班前安全活动记录单,每月集中后交现场项目经理部安全员,作为该工程的内业资料备案,如发现缺少一次,处以罚款50元.
2.3.3 每周进行一次周安全讲评活动,参加人员签名、并作好记录备案.如发现缺少一次,处以罚款100元.
2.3.4 如不参加项目部或市政分公司组织的安全教育活动,处以罚款500元/次.
2.3.5 如不向施工人员进行分项、分部安全技术交底的,处以罚款500元/次.
2.4 安全检查:
2.4.1 如不参加项目部或市政分公司组织的安全检查和综合性检查,处以罚款500元/次.
2.4.2 如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给予50~100元/次处罚:
2.4.2.1 施工区域未设安全护栏的.
2.4.2.2 未戴安全帽或未按规定系扣带的.
2.4.2.3 未办理动火手续,进行动火操作的.
2.4.2.4 特殊工种操作人员无证操作的.
2.4.2.5 下水道施工未按操作规程要求进行施工的.
2.4.2.6 上、下沟槽未按规定放置竹、木梯的.
2.4.2.7 未进行分项、分部安全技术交底,违章作业,冒险蛮干的.
2.4.2.8 现场临时用电不符合安全要求.
2.4.2.9 封拆阴井头子,未办理手续,擅自施工的.
2.4.2.10 生活区域乱拉、乱接电线的.
2.4.2.11 宿舍内擅自使用照明取暖,或使用电炉的。
2.4.2.12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无安全保护措施的。
2.4.2.13 施工现场时赤膊或光脚,不穿防护用品的。
2.4.3 如有下列违章行之一,给予处罚300~500元/次罚款处理,赔偿损失外,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2.4.3.1 多次违章,屡教不改者.
2.4.3.2 没有给工人创造良好作业条件,没有安全可靠的工作环境,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者.
2.4.3.3 上次检查出的隐患和问题,未作整改再次发生的.
2.4.3.4 机械设备存在严重隐患的,再继续使用的.
2.4.3.5 无消防设施
2.4.3.6 施工时未将安全技术交底交到操作人员,或未按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进行施工的。.
2.4.3.7 无安全保证措施,违章作业,冒险蛮干的。
2.4.3.8 不认真执行劳动部门有关给予工人操作时使用的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用品的。
2.4.3.9 违章指挥,让无证人员操作特殊工种施工的。
2.4.3.10 临时用电,严重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
2.4.4 如有下列违章行之一,给予处罚5000~10000元/次罚款处理,赔偿损失外,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2.4.4.1 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地下管线严重事故的。
2.4.4.2 机械设备使用(操作),造成事故的。
2.4.4.3 造成人员重大伤亡事故的。
2.4.4.4 生活区域发生火灾事故的。
2.4.4.5 现场施工造成交通事故的。
四、安全生产检查考核规定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第一”和“预防为主”的方针,确实做好施工现场对安全生产的全方位监控,全面推行《施工现场安全保证体系》的建立和实施,特制定对安全生产进行检查、考核评分规定:
1 内业资料: 共计:60分
1.1 有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网络)及相应的岗位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2 建立安保体系并实施的。(八本台帐)
1.3 安全管理人员、特殊作业人员资料齐全的。
1.4 施工所需的安全管理资料齐全的。
1.5 有现场分管领导和专职管理人员定期对现场安全工作进行开会和检查记录的。
1.6 施工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电箱、机械设备安全装置定期检查记录的。
2 施工现场(办公室、生活区域) 共计:40分
2.1 办公室布置七牌二图,工程管理相关图,安保体系中三个相关内容必须上墙齐全的。
2.2 施工现场有施工铭牌,警示标志和防护隔离措施的。
2.3 电器、电箱符合使用要求,机械设备安全装置齐全,特种设备有证使用的。
2.4 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的。
2.5 施工管理人员、操作人员佩戴安全帽规范化,穿戴劳防用品齐全的。
2.6 按操作规程施工,上、下沟槽有扶梯。
2.7 管线保护措施落实、可靠,未发生管线事故的。
2.8 未发生伤害事故的。
五、附件:
1 检查考评表
2 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安全管理协议
3 总包对分包的进场安全总交底
4 作业指导书
4.1 《电工安全生产作业指导书》SHZY(市政)/安全/C-03-01电工
4.2 《气割、电焊安全生产作业指导书》SHZY(市政)/安全/C-03-02电焊
4.3 《起重吊装安全生产作业指导书》SHZY(市政)/安全/C-03-03吊装
4.4 《电气维修检查安全生产作业指导书》SHZY(市政)/安全/C-03-04维修
4.5 《配电间操作安全生产作业指导书》SHZY(市政)/安全/C-03-05配电间
4.6 《土方工程安全生产作业指导书》SHZY(市政)/安全/C-03-06土方
4.7 《混凝土工程安全生产作业指导书》SHZY(市政)/安全/C-03-07混凝土
六、说明
1 若该工程申报安全标准化工地,则按照安保体系有关标准执行。
2 有关七牌二图、分隔设施、施工铭牌等工程形象的规定见公司CI管理手册。
安全生产检查考评表
工 程 名 称
检 查 日 期
年 月 日
总 得 分
内业资料
60
分
1.无组织机构扣10分,责任不明确扣5分,管理制度不全扣5分。
2.无安保体系扣20分,不齐全扣5-10分。
3.缺安全管理人员、特殊作业人员名册扣2分,缺证件复印件扣2分。
4.安全管理资料缺一项扣1-15分。
5.无定期检查记录扣10分,现场分管领导未检查和开会扣5分,无整改销项记录扣5分。
6.无施工临时用电组织设计扣10分,缺一项定期检查记录扣2分。
自查
扣分
扣分
自查
得分
得分
施工现场办公室生活区40分
1.办公室无布置七牌二图、工程管理相关图、安保体系中三个相关内容上墙的扣10分,缺一项扣1 分。
2.无施工铭牌扣5分,无警示标志扣2分,无防护隔离措施扣1-10分。
3.每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
4.无证上岗每人扣5分。
5.未戴安全帽每人扣2分,佩带不规范每人扣1分,不穿劳防用品操作每人扣5分。
6.不按操作规程施工(操作)的和不符合要求扣5-10分,上、下沟槽无扶梯发现一处扣10分。
7.无管线保护措施扣20分,不可靠扣5分,每发生一起管线事故扣10-20分。
8.每发生一起轻伤事故扣5分(累计不超过三起),发生重伤事故扣15分。
自查
扣分
扣分
自查
得分
得分
参加检查考评人员签名
总包对分包的进场安全总交底
安5—1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护国家、企业的财产免遭损失,保障职工的生命安 全和身体健康,保障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各施工单位必须认真执行以下要求:
一、贯彻执行国家、行业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消防工作的各类法规、条例、规定;遵守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及要求。
二、分包单位要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各施工单位的负责人必须对本单位职工进行 安全生产教育,以增强法制观念和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及自我保护能力,自觉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安全生产制度。
三、各施工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工地的分部分项、分工种及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要求。各施工单位的负责人必须检查具体施工人员落实情况,并进行经常性的督促、指导,确保施工安全。
四、各施工单位的负责人应对所属施工及生活区域的施工安全、质量、防火、治安、生活卫生等方面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负责人离开现场,应指定专人负责,办理委托管理手续。施工单位负责人和被委托负责管理的人员,应经常检查督促本单位职工自觉做好各方面工作。
五、各施工单位应按规定,认真开展班组安全活动。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定期参加工地班组的安全活动,以及安全、防火、生活卫生等检查,并做好检查活动的有关记录。
六、各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必须接受总包方的检查、督促和指导。同时总包方应协助各施工单位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对于查出的隐患及问题,各施工单位必须限期整改。
七、各施工单位对各自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立即停止施工,落实整改。如本单位无能力落实整改的,应及时向总包汇报,由总包协调落实有关人员进行整改,施工单位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
八、由总包提供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交付使用前,总包须会同有关施工单位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的书面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
九、各施工单位与总包单位如需相互借用或租赁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的,应有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制订有关安全使用及管理制度。借出单位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完好并符合要求,借入单位必须进行检查,并做好书面交接记录。
十、各施工单位对于施工现场的脚手架、设施、设备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等不得擅自拆除、变动。如确需拆除变动的,必须经总包施工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
十一、特种作业及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起重吊装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员,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十二、各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总包防火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看护。
十三、各施工单位需用总包提供的电气设备时,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如不符合安全使用规定的,应及时向总包提出,总包应积极落实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严禁擅自乱拖乱拉私接电气线路及电气设备。
十四、在施工过程中,每个单位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低压架空线路和通信设施,设备的保护。总包应将地下管线及障碍物情况向施工单位详细交底,施工单位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问题或情况不明时要采取保护措施,停止施工,并及时向总包汇报。
十五、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防火”的原则。各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发生各类事故及事故苗子,应及时组织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立即向上级单位和有关部门报告。
十六、(按本工程特点进行针对性交底) .
电工安全生产作业指导书
编号:SHZY(市政)/安全/C-03-01电工
1 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用电的政策、法令和规程,全面掌握用电防 火安全知识。
2 在电气安装、保养、维修作业中,必须持证上岗,并配有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做到“装得正确,修得及时,拆得彻底”。
3 对于不符合规定的供电设备,有权拒绝安装并予以拆除。
4 要经常检查电气设备和线路的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维修、保养或更换,防止由于短路、超负荷、接触电阻、电火花和电弧所引起的火警、火灾事故的发生。
5 熟悉和掌握施工用电组织设计,并在实际工作中,严格贯彻执行建立、健全安全用电内业资料管理。
6 严格执行电工交接班制度,并有书面记录,以保证做好“三不伤害”工作。
7 定期或不定期做好施工现场漏电开关测试和接地电阻测试,并做好记录,不准伪造。
8 加强对手持电动工具及小型移动式电气设备的检查、维修和保养工作,严禁此类电动设备带病工作,设备外借必须进行验收和签发。
气割、电焊安全生产作业指导书
编号:SHZY(市政)/安全/C-03-02电焊
1 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上海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 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
3 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
4 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
5 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6 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7 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8 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9 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
10 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起重吊装安全生产作业指导书
编号:SHZY(市政)/安全/C-03-03吊装
1 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准吊。
2 起重指挥应由技术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无指挥或信号不清不准吊。
3 钢筋、型钢、管材等细长和多根物件必须捆扎牢靠,多点起吊。单头“千斤”或捆扎不牢靠不准吊。
4 多孔板、积灰斗、手推翻斗车不用四点吊或大模板外挂板不用卸甲不准吊,预制钢筋混凝上楼板不准双拼吊。
5 吊砌块必须使用安全可靠的砌块夹具,吊砖必须使用砖笼,并堆放整齐。
6 木砖、预埋件等零星物件要用盛器堆放稳妥,叠放不齐不准吊。
7 楼板、大梁等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8 埋入地面的板桩、 井点管等以及粘连、附着的物件不准吊。
9 多机作业,应保证所吊重物距离不小于三公尺,在同一轨道上多机作业,无安全措施不准吊。
10 六级以上强风区不准吊。
11 斜拉重物或超过机械允许荷载不准吊。
电气维修检查安全生产作业指导书
编号:SHZY(市政)/安全/C-03-04维修
1 未经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书的电工和其他人员,不准从事电气安装修理工作。
2 经常检查现场总配电装置及各分电箱,各级配电装置的容量应与实际负载匹配,熔丝要有选择性(符合要求)。
2.1 电箱内开关、熔断器、插座等设备是否齐全完好;
2.2 配线及设备排列整齐,压接牢固,操作面无带电体外露;
2.3 总开关及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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