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拉德芳斯装修合同甲方: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 的装修,为保证装修工程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双方达成以下约定,以便共同遵守:1、 工程地点: (以下简称“T6-906、T6-907、T6-908室”)2、 工程期限 日开工日期:2009年 月 日;竣工日期:2009年 月 日。3、 工程装饰内容及强弱电、网络施工要求:(1) 拆除墙体:按照甲方认可的乙方设计图,拆除墙体并清运墙土,负责与物业间的交流、备案、获得物业对设计、施工方案的认可,确保结构工程的安全,对拆除过程中的复线可以移位处理,确保仍能正常使用。(2) 安装木门及门套。(3) 甲方有权定时对乙方的
2、工作进行检查。(4) 电线管路剔凿布复:在掩饰前必须请甲方检验,并于完工后提供修改后的电气线路图。(5) 安装强电。(6) 弱电、网络安装:电话、网络各 接口;从主机房引入T6-906、T6-907、T6-908室共 根弱电线(必须使用 根六类线、 根超五类线);弱电布线、接口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施工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网络线电话线敷设清楚做标记,水晶头及接口面板压接牢固,使用国标用材。(7) 刷墙涂料要求:幕墙表面需均匀涂刷涂料漆,底层缝处理、打磨,刷完后表面平整,无污迹,无裂缝,牢固性、无爆点。(8) 安全施工:禁止违章施工、确保人身安全、注意防火,保持公共环境的卫生、负责办理周边邻居的投诉。
3、(9) 乙方施工应同时符合拉德芳斯小区物业公司的相关规定。第一条 材料供应1.鉴于本合同为乙方负责设计并包工包料方式,故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所有工程所需的材料,并达到甲方入住要求,所需材料须为符合国家最高标准的质量合格产品,并符合甲方要求的标准,在安装前须提前三天,请甲方复验。如违背以上要求,甲方有权要求更换、重做。对于因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的认可、确认并不免除乙方的承担的责任。2.乙方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第二条 按时完工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应当顺延:(1)办公及住宿的功能发生改变。(2)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2.对以下原因造成
4、竣工的日期延误,工期应当顺延;(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2)因甲方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况。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第三条 工程验收1.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及时验收。2.双方进行竣工验收前,乙方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工程现场的全部安全。3.本工程的保修期为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二年内。(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二年)4.在保修期内在国家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时间内,发生有深化设计、施工、材料设备的质量问题,乙方需负责免费返修。第四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1.工程款:
5、本合同工程固定总价为(人民币) 金额大写: (后附明细单,该总价包含材料费、设计费、搬卸费、清运费、人工费、管理费、税金等所有应支付乙方的各项费用)2.竣工验收合格三个月内附给乙方首笔工程款(人民币) 元金额大写: 3. 余额 元(大写: )为维修保证金,在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支付。4. 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对乙方提交的工程结算单进行审核。原则上甲方将不在在合同外增加装修项目,若有增加的项目及费用,双方应另行签署补充协议。5. 乙方向甲方开具正式发票。第五条 责任承担1. 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受到处罚的,最终责任由责任方承担。2.
6、鉴于设计工作及所有材料、设备的供应和安装均由乙方负责,故乙方应保证使用安全、建材质量及施工质量。施工过程中及施工后正常使用期内因建材质量或施工质量导致的一切财产损失或人身损害责任均由乙方承担。3. 凡施工中发生违章施工的一切安全事故及住宅楼的毁损责任,与物业及外界的所有交涉、保证等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4. 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5. 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工程质量和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乙方按下列约定进行返工修理、综合治理和赔付:(1) 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位,乙方必须进行彻底返工修理。因返工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2)
7、对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乙方必须进行综合治理。因治理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并由乙方承担空气检测费用。6. 若因乙方原因延迟完工的,乙方应按每日 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由甲方在工程款中扣除。乙方延迟完工超过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支付乙方任何工程款,并按延迟天数以每日 元的标准向乙方主张违约金。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 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3. 此合同生效后如有项目增建或许要变动的,双方应书面签订补充、变更合同,但变更或补充减轻或免除本合同规定应当由乙方承担的责任的,仍应以本合同为准。4. 本合同一式肆份,合同双方各执两份; 甲
8、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年 月 日年 月 日附件1:T6-906、T6-907、T6-908室装修结算工程验收报告(样本)附件2:T6-906、T6-907、T6-908室结算费用明细附件3:施工图附件4:乙方营业执照复印件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
9、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
10、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11、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