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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合同律师版.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1784440 上传时间:2024-05-09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4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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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仓储合同保管人(甲方): 存货人(乙方): 住所地: 住所地: 营业执照号: 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电话: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存货人和保管人根据委托储存计划和仓储容量,经双方协议一致,签订本合同。一、仓储物(一) (二) 二、 仓储费用甲方提供仓库 平方米储存乙方货物,仓储费用为每月每平方米 元,合计月仓储费用为 元整。仓储费用按月/季/年支付,先付后用,首期仓储费用的交纳日期为 年 月 日,次期及以后的仓储费用交纳日期为 。三、 仓储期限仓储期限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如果乙方在仓储期限届满前将货物全部提走的,仍

2、然按本合同约定时间计算仓储期限。四、 出入库(一)入库和出库的手续按照 办理。入库和出库时,双方代表或经办人都应在场,经确认后的记录要由双方代表或经办人签字。该记录应视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当事人双方各保存一份。(二)乙方经办人员在办理出库时必须向甲方提交乙方出具的授权手续,手续中必须表明提货的型号及数量。五、 验收(一)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如未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齐全、不及时,造成的验收差错及贻误索赔期或发生货物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时,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二)甲方应按照货物要求的包装外观、货物品种、数量和质量,对入库物进行验收,如果发现入库货物与

3、货物要求不符,应及时通知乙方。甲方未按规定的项目、方法和期限验收,或验收不准确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三)验收期限: 天。超过验收期限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货物验收期限,是指货物和验收资料全部送达甲方之日起,至验收报告送出之日止。六、 货物的损耗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按照有关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的规定办理,如无规定,按双方协议办理。七、甲方责任(一)货物在仓储期间,由于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货物灭火、短少、变质、污染、损坏、丢失的,甲方负责赔偿乙方相应损失。如因乙方原因发生包括但不限于因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超过有效储存期等而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甲方不负赔偿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损失。(二)甲方未按

4、规定操作或妥善保管危险物品和易腐货物,造成毁损的,甲方负责赔偿损失。(三)甲方应负责仓库的防火、防盗、安全等各项安保工作,按照乙方要求存储货物,并按照乙方要求出入库,同时做好登记管理工作。八、乙方的责任(一)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存放仓储物品,存放其他物品的,应当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存储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和易腐物品,必须购买保险,同时应先行确认甲方是否有相应仓储条件,否则因前述物品产生的各项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二)未按国家标准和货物要求对仓储物品进行必要的包装,或对有特殊仓储要求的货物未对甲方尽到提示义务,发生货物损坏、变质的,由乙方负责。(三)乙方应于本合同到期后次日

5、将所有货物搬离甲方仓库。逾期搬离的,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仓储费用的X倍缴纳逾期仓储使用费。九、声明及保证(一) 甲方:1、 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2、 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3、 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4、 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二)乙方1、 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签署并有能力履

6、行本合同。2、 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3、 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有行政行为。4、 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十、保密 双方保证对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密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自本合同生效

7、至本合同终止后5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十一、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7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履行。十二、 通知(一)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电子

8、邮箱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二)各方通讯地址如下:甲方: 乙方: (三)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十三、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 法院管辖。十四、其他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包含: 【以下无正文,为签章页】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

9、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

10、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

11、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

12、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 特别提示:本合同仅供参考和学习使用,请使用者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调整,如有需要可联系交流。鉴于法律及各地的法规存在调整、变更及发布者自身时间安排限制等因素,发布者无法做到实时变更条款,建议阅看人在使用时及时的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第 6 页 共 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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