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
2、工程设计行业资质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是指涵盖某个行业资质标准中的全部设计类型的设计资质。
〔三〕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和工程设计专业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
〔四〕工程设计范围包括本行业建设工程工程的主体工程和配套工程〔含厂/矿区内的自备电站、道路、专用铁路、通信、各种管网管线和配套的建筑物等全部配套工程〕以及与主体工程、配套工程相关的工艺、土木、建筑、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消防、平安、卫生、节能、防雷、抗震、照明工程等。
建筑工程设计范围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设计、室外工程设计、民用建筑修建的地下工程设计及住宅小区、工厂厂前区、工厂生活区、小区规划设计及单体设计等,以及所包含的相关专业的设计内容〔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各类管网管线设计、景观设计、室内外环境设计及建筑装饰、道路、消防、智能、安保、通信、防雷、人防、供配电、照明、废水治理、空调设施、抗震加固等〕。
〔五〕本标准主要对企业资历和信誉、技术条件 、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进行考核。其中对技术条件中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内容为:
1、已经实施注册且需配备注册执业人员的专业,对其专业技术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及相应专业进行考核。
2、尚未实施注册、尚未建立注册执业资格制度的和已经实施注册但不需配备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以下简称非注册人员〕的专业,对其专业技术人员的所学专业、技术职称按附件2专业设置中规定的专业进行考核。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需考核相应业绩,并提供业绩证明。各行业主导专业见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
〔六〕申请二个以上工程设计行业资质时,应同时满足附件 2中相应行业的专业设置或注册专业的配置,其相同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以其中的高值为准。
申请二个及以上设计类型的工程设计专业资质时,应同时满足附表 2中相应行业的相应设计类型的专业设置或注册专业的配置,其相同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以其中的高值为准。
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的具体考核指标由建设部会同相关部门和行业制定。
〔七〕具有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可从事资质证书范围内的相应工程总承包、工程工程管理和相关的技术、咨询与管理效劳。
〔九〕本标准所称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年龄限60周岁及以下。
二、标 准
〔二〕工程设计行业资质
2、乙级
2-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2-2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所申请行业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数。
〔2〕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0年以上设计经历,主持过所申请行业大型工程工程设计不少于1项,或中型工程工程设计不少于3项,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应当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行业中型以上工程不少于2项,或大型工程不少于1项。
2-3 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有完善的质量体系和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管理制度。
三、承当业务范围
承当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的工程设计业务,承当与资质证书许可范围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工程工程管理和相关的技术、咨询与管理效劳业务。承当设计业务的地区不受限制。
(一)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
2、乙级
承当本行业中、小型建设工程工程的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设计业务。
附件 1:
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
专业
设置
注册
专业
设计
类型
与等级
工程
设计
资质
(1)建筑
(2)结构
(3)结水排水
(4)暖通空调
(5)电气
(6)防护
(7)防化
(8)通信
总计
建筑〔一级〕
建筑〔二级〕
结构〔一级〕
结构〔二级〕
公用设计〔给水排水〕
公用设备〔暖通空调〕
电气
专业
建筑工程
乙级
2
1
2
1
1
1
1
1
1
1
12
实用文档.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