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一、 国际物流定义
国际物流(International Logistics,IL)是组织货物在国际间的合理流动。
广义国际物流包括国际贸易物流、非贸易国际物流、国际物流合作、国际物流投资、国际物流交流等领域。
狭义的国际物流主要是指国际贸易物流。
二 、 国际物流特点
(一)各个国家或地区物流环境存在差异
(二)国际物流的系统广泛、风险性高
(三)国际物流以海洋运输方式为主,多种运输方式相结合
(四)国际物流必须有国际化信息系统的支持
(五)国际物流标准化要求更高
三、国际物流发展趋势
(一)物流规模和物流活动的范围进一步扩大,物流企业向集约化与协同化发展
(二)物流服务优质化与全球化,构建合同导向的个性化服务体系
(三)第三方物流发展迅速,在国际物流产业中逐渐占据主导地位
(四)绿色物流是物流发展的又一趋势
(五)物流产业由单一的业种向业态多元化发展
四、国际贸易和国际物流是国际经济的两个方面,国际贸易——商品的实体转移
国际贸易和国际物流是国际经济的两个方面,国际物流——商品所有权转移
五、国际物流与国内物流最重要的区别
国际物流过程离不开大量的中间人、业务机构或代理人,如进出口经纪人、国际货代、船务代理、装卸公司、理货公司、报关行、商检机构等,它们主要是接受企业的委托,代理与货物有关的各项业务。在国际物流系统中,很少有企业单独依靠自身力量办理和完成这些复杂的进出口货物的各项业务工作。
六、国际物流系统的一般要素
1.劳动者要素(核心要素和单一要素)
2.资金要素(no money ,no talk)
3.物的要素(工具、手段、设备)
七、 国际物流系统,根据其中起主要作用的要素不同,可认为是由以下各子系统构成的
国际货物运输子系统
仓储子系统
商品检验子系统
商品包装子系统
通关子系统
进出口商品装卸与搬运子系统
信息子系统
八、国际货物运输可分为国内运输段和国际货物运输段两段
n 国际物流仓储子系统
n 国际物流仓储不仅对进出口商品的储存保管,还包括出口加工、挑选、整理、包装、备货、组装、配送和发运等一系列工作。
n 仓储作业能创造外贸商品在使用价值上的时间价值。
九、 国际物流信息是国际物流活动的反映,是组装和调控国际物流活动的依据。
n 主要内容有:
n 进出口单证的作业过程
n 支付方式信息
n 客户资料信息
n 市场行情信息
n 供求信息等
十、国际物流系统的要素:
功能要素包括运输、储存保管、包装、装卸搬运、流通加工、配送、物流信息等。
支撑要素主要包括体制、制度,法律、规章,行政、命令和 标准化系统。
物资基础要素包括物流设施、 物流装备、物流工具、信息技术及网络、组织及管理。
十一、国际物流网络就是由多个收发货的“结点”和它们之间的“连线”所构成的网络,以及与之相伴随的信息网络组成的有机整体。
十二、国际物流结点根据其主要功能可分为以下几类:
转运型结点 储存型结点 流通型结点 综合性结点
十三、主要物流节点:口岸是国家指定的对外往来门户,是国际货物运输的枢纽。
十四、国际物流连线实质上就是国际物流流动的路径,主要包括国际远洋航线及海上通道、国际航空线、国际铁路运输线与大陆桥、国际主要输油管道等。
十五、保税区 又称保税仓库区,是海关所设置的或经海关批准注册的,受海关监督的特定地区和仓库
十六、自由贸易区也称自由区、工商业自由贸易区,是划在关境以外,对进出口商品全部或大部分免征关税,并且准许在区内或港内开展商品自由储存、展览、拆散、改装、重新包装、整理、加工和制造等业务,以便于本地区的经济和对外贸易的发展,增加财政收入和外汇收入。
十七、自由贸易区的一般规定
关税方面的规定
——对于允许自由进出自由港或自由贸易区的外国商品,不必办理报关手续,免征关税。
业务活动的规定
——对于允许自由进出自由港或自由贸易区的外国商品,可以储存、展览、拆散、分类、分级、修理、改装、重新包装、重新贴标签、清洗、整理、加工与制造、销毁、与外国原材料或所在国的原材料混合、再出口或向所在国国内市场出售。
禁止和特别限制的规定
——许多国家通常对武器、弹药、爆炸品、毒品和其他危险品以及国家专卖品等禁止输入或凭特种进口许可证才能输入;有些国家对少数消费品的进口要征收高关税。
十八、港口按用途的分类
商港:供旅客上下和货物装卸转运的港口
渔港:专为渔船服务的港口
工业港:固定为某一工业企业服务的港口
军港:专供军舰船用的港口
避风港:供大风情况下船舶临时避风使用的港口
十九、国际海洋货物运输的特点
(一)国际海洋货物运输的优点
1. 海洋运输的能力大
2. 海洋运输的成本低
3.海洋运输的适货性强
(二)国际海洋货物运输的缺点
1.海洋运输的速度慢
2. 海洋运输的风险高
3.海洋货物运输不能提供门到门服务
二十、海运货物的计量包括货物丈量和衡重。
(1)货物的丈量 又称量尺,货物的量尺体积是指货物外形最大处的长宽高之乘积。
(2)货物的衡重 货物的重量可以分为净重、皮重和毛重,一般以毛重为计算。
二十二、班轮运输 liner shipping
• 班轮运输又称定期船运输,其特点:
(1)“四定” 固定港口、固定航线、固定船期、固定运费费率
(2)“一负责” 货物由班轮公司负责配载和装卸,即所有装卸费理仓费已计入班轮费中。故班轮公司不计收滞期费和速遣费。
• (3)不论货物多少,一般都装。
• (4)不用签租船合同,班轮提单就是运输合同。
• (5)托运人须将货物运至船公司指定码头交货。
二十三、班轮运费计费公式
班轮运费由基本运费和附加费两部分组成:运费=运输吨×等级运费率×(1+各种附加费率)
二十四、海运提单的性质和作用
海运提单(ocean bill of lading ,B/L),简称提单,是船方或其代理接管承运货物或货物装船后签发给托运人的货物收据,以及承运人据以保证交付货物的凭证。提单的性质和作用有三点:一是货物收据,;二是物权凭证;三是运输契约的证明,是处理纠纷的法律依据。
二十四、海运提单的种类
(1)根据货物是否已经装船来划分,可分为已装船提单(on board B/L)和备运提单(received for shipment B/L)。
(2)根据货物外表有无不良批注来划分,可分为清洁提单(clean B/L)和不清洁提单(unclean B/L 或foul B/L)。
(3)根据运输方式来划分,有直达提单(direct B/L)、转船提单(transshipment B/L)、联运提单(through B/L)。
(4)根据抬头(收货人)不同来划分,有记名提单(straight B/L)、不记名提单(bearer B/L)和指示提单(order B/L)三种。
二十五、国际航空运输的当事人
– 承运人:航空公司
– 代理人:航空货运公司(专业分工、方便货主、集腋成裘)
– 发货人
– 收货人
– 地面运输公司
二十六、集中托运方式:航空货代把若干单独发运货物组成一整批,向航空公司办理托运,采用一份总运单集中发运到目的地指定的代理点收货,报关后再分拨给各实际收货人。集中托运价比班机运价低7%~10%。
二十七、空运价一般按重量计算,每公斤货物体积超过6000立方厘米时为轻泡货物,轻泡货物以每6000立方厘米(约1.8分米见方)折算1公斤计重(裁质裁重),不包括提货、仓储费等其他额外费用。航空运价分为普通货物运价、特种货物运价和等级运价三类。
集装箱是一种容器,是具有一定规格强度的专为周转使用的货箱,也称货柜。
二十八、集装箱运输的优越性
集装箱货运(Container Transport)是以集装箱为运输单位的一种现代化运输方式,集装箱运输的优点:
§ 1)提高装卸效率,加速船舶的周转和港口疏港。
2)减少装卸次数,提高运输质量,减少货损、货差。
3)节省包装费、作业费等各项费用,降低货运成本。
4)简化货运手续,便利货物运输。
5)把传统单一运输串成连贯运输,即国际多式联运。
二十九、集装箱货物的交接
(1)集装箱货物的交接形态
§ 1)整箱交接(Full Container Load,FCL)
§ 2)拼箱交接(Less Container Load,LCL)
(2)集装箱货物的交接地点
§ 1)集装箱堆场交接(CY交接)
§ 2)集装箱货运站交接(CFS交接)
§ 3)发货人或收货人的工厂或仓库交接(即“门至门”交接,Door交接)
(3)集装箱运输中货物的交接方式
§ 1)“门至门”(Door to Door)交接方式
§ 2)“门至场”(Door to CY)交接方式
§ 3)“门至站”(Door to CFS)交接方式
§ 4)“场到门”(CY to Door)交接方式
§ 5)“场至场”(CY to CY)交接方式
§ 6)“场至站”(CY to CFS)交接方式
§ 7)“站至门”(CFS to Door)交接方式
§ 8)“站至场”(CFS to CY)交接方式
§ 9)“站至站”(CFS to CFS)交接方式
三十、国际多式联运International Multimodal Transport 的概念
“按照多式联运合同,以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由多式联运经营人(Combined Transport Operator, C.T.O)将货物从一国境内接管货物的地点运至另一国境内指定地点交付的货物运输方式”。如陆空联运、陆海联运、海空联运等。(联运是指必须含有水运)
三十一、国际多式联运的必备条件 (一个“两”,四个“一”)
§ (1)必须是至少两种不同运输方式的国际间连贯货运。
§ (2)必须由一个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负总责。
§ (3)必须有一个多式联运合同。
§ (4)必须使用一份全程多式联运单据(Multirnodal Transport Documents,M.T.D,我国现使用C.T.B/L)。该单据既是物权凭证,也是有价证券。
§ (5)必须是全程单一运价,这个运价一次收取。
三十三、国际多式联运主要特点:
多式联运实现了一次托运,一次收费,统一理赔,一单到底,全程负责的一贯运输服务。
三十四、国际物流不同运输方式运单的异同:
运输方
式运单
货物收据(提货凭证)
所有权凭证
运输合同证明
海运提单
√
√
√
铁路运单
√
×
√
陆路运单
√
×
√
空运单
√
×
√
集装箱提单
√
√
√
多式联运提单
√
√
√
三十五、国际贸易货物运输保险是指保险人(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进出口商)订立保险契约,在被保险人交纳保险费后,保险人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保险范围内的损失给予被保险人经济上的补偿。
三十六、以下哪一项属船舶意外事故风险
A、雷电、B、海啸 C、火山爆发 D、碰撞
三十七、平安险、水渍险、一切险均不对以下损失负赔偿责任。
由于发货人责任所造成的损失;
货物在保险前已存在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所引起的损失;
不是保险事故的损失如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三十八、以下哪一个属于外来风险?
A、交货不到 B、拒收 C、 战争 D、罢工
三十九、偷窃、短量、受潮、发霉、不属于外来风险
四十、船遇危险,为救船和货,合理地作出某些牺牲或支付额外的费用,这不是共同海损。
四十一、按照保险责任,平安险大于水渍险,而水渍险又大于一切险。
四十二、案例分析、有一批货物按发票总值110%投保了平安险,货轮于5月3日遭暴风雨,使货物部分受损,损失值1000元。该轮继续航行,5月8日触礁,该货物部分受损,损失值2000元。问保险公司是否赔偿?赔偿多少?
四十三、海上风险种类有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
四十四、以下哪一项属于自然灾害风险
A、 暴风雨、B、 搁浅、 C、触礁、D、船舶火灾
四十五、偷窃、短量、受潮、发霉、 属于外来风险
四十六、在船、货共同危难中发生的损失叫单独海损。
四十七、按照保险责任,平安险小于水渍险,而水渍险又小于一切险。
四十八、海上保险要求被保险人必须对保险标的物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利益又称可保权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物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这个保险利益在国际货运中体现在对保险标的的所有权和所承担的风险责任上。
四十九、国际货运代理人的性质,其是联系发货、收货和承运人的货物运输中介人。
• 1、作为收、发货人代理:负责选择运输路线及承运人,负责订舱,缮制单据,安排运输、仓储、办理货物保险、报检和通关手续,代表收货人接收货物、向承运人、仓储保管人及有关当局支付有关费用及协助收货人向责任方索赔。
• 2、作为承运人代理:负责代表承运人揽货、配载、装箱、拼箱、拆箱,签发运输单据。
• 3、有时也以独立经营人身份:从事货物的仓储、运输,甚至以缔约承运人身份出具运单、提单,但这并不影响其作为运输代理人的本质特征。
五十、国际货运代理人的类型
(1)中间人型。 特点是其经营收入来源为佣金,即作为中间人,进行托、承人间的交易并收取相应的佣金。
(2)代理人型。 特点是其经营收入来源为代理费。其以委托人名义(或以自己名义)与第三方发生业务关系。
(3)当事人型(委托人型、独立经营人型)。特点是其经营收入来源为运费或仓储费差价,其具有承运人或场站经营人的功能。如海运中的无船承运人、从事多式运输的多式联运经营人、以及提供包括货物运输、保管、装卸、包装、流通加工等物流经营人。
五十一、国际货运代理人的服务内容
1.为发货人服务,如安排货物、包装、刷唛头,选择航线、船舶、航次,提供仓储、运输、集装箱的拼箱、分拨、货物交接、到港提货、报关、商检、订舱托运,代收代付各种费用等,并与运输有关方保持联系,跟踪货物运输全过程。
2.为承运人及代理服务,以合理价格向承运人及代理订舱,并安全交货、交费。
3.为港口服务。如完成货物及单证交接,协助港船方做好集装箱管理。
4.为海关服务,负责申报货物确切的金额、数量和品名。
5.为航空公司服务,利用航空公司服务手段为货主服务,收取航空公司佣金
6.提供多式联运服务
五十二、海运《海商法》规定:
• 承运人向收货人交付货物时,收货人未将货物灭失或者损坏的情况书面通知承运人的,此项交付视为承运人已经按照运输单证的记载交付以及货物状况良好的初步证据。
• 货物灭失或者损坏的情况非显而易见的,在货物交付的次日起连续七日内,集装箱货物交付的次日起连续十五日内,收货人未提交书面通知的,适用前款规定。
• 承运人自向收货人交付货物的次日起连续六十日内,未收到收货人就货物因迟延交付造成经济损失而提交的书面通知的,不负赔偿责任。
五十三、海运《海牙规则》在货物移交他掌管之前或者当时(如果灭失或损害不明显,则在三天之内),书面通知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否则这种移交应依为承运人按照提单规定交付货物的初步依据。
五十四、商品检验的时间和地点
1、在出口国检验 又分为:
• (1)生产地商检机构检验 出具证书或会同买方验收人员检验,并由其在证书上签字认可。
• (2)在装运港检验。由双方约定的商检机构检验并作为最后依据,这对买方不利。
注意:对以上两种检验结果,事后买方不能提出异议,除非买方能证明是卖方违约或是商品的固有瑕疵。
2、在进口国检验 由双方约定的目的港商检机构检验,出具证书作为最后依据,这对买方有利。
3、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验 由出口国检验机构检验后出具证书。买方收到货物后在规定时间内由双方同意的检验机构复验。如果复验不合格,买方可以提出索赔。这一规定国际上广泛使用。
4、装运港检验重量,目的港检验品质 在散装粮食、原材料、矿产品等大宗商品交易中,多采用这种做法。习惯称“离岸重量,到岸品质”(shipping weight and landing quality),
五十五、商品检验机构
1、国际上的商品检验机构
• (1)官方机构
• (2)非官方机构
• (3)生产厂家
• (4)用货单位或买方的实验室
2、我国的商品检验机构
• 2001年4月国务院组建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并在各地设立了分局。
五十六、商品检验的程序
• 1、报验(报验时间一般在发运前10-15天。鲜货应在发运前3-7天)
• 2、抽样 由商检机构派员主持进行,根据不同的货物形态,采取随机取样方式抽取样品,以便样品能代表整批商品的质量。(不得自己抽,应由商检人员抽样)
• 3、检验
• 4、签证(出口商品在10个工作日内,进口商品在20个工作日内)
五十七、案例2 某合同商品检验条款中规定:以装船地商检报告为准。但在目的港交货时却发现品质与合同规定不符。买方经当地商检机构检验并凭其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索赔,卖方却以上述合同中的商品检验条款拒赔。卖方拒赔是否合理?
(卖方拒赔有理。因为合同中的商品检验条款规定以装船地商检报告为准,这就决定了卖方交货品质的最后依据是装船地商检报告。所以,买方无权提出异议。)
五十八、进出口货物报关
报关 申请和接收货物、物品和运输工具办理进出境手续的整个过程,称报关(又称通关)。
• 进出口货物报关的全过程是:申报-查验-征税-放行。
• (1)申报。进出境时,持海关规定的单证向海关申报。
(2)查验。查验实际进出口与单证申报的是否相符。
(3)征税。进出口货物品缴纳税款或提供担保。
(4)放行。一切手续完备、情况正常,海关即签印放行
(5)结关。当所有手续(登记备案、审单、查验、征税、销案、结案等)全部履行后,方准办理结关,解除监管
五十九、进出口货物通关程序(申报、查验、征税、放行)
对一般进出口货物,海关监管程序:接受申报、查验货物、征收税费、结关放行。
报关人(企业)的报关程序是:申请报关、交验货物、缴纳税费、凭单取货。
申报时间:进口货物:应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 出口货物:应在装货的二十四小时之前向海关申报。 进口货逾期未报,海关征收滞报金;超过三个月未申报,海关提货变卖,扣除有关税费后若有余款,从变卖之日起一年内经货主申请予以发还,逾期无人申领的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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