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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协议]物业管理规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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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东营汇丰园商业写字楼 临时管理规约 东营市安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东营汇丰园商业写字楼临时管理规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物业管理行为,维护物业管理活动中各方的合法权益,保持物业区域内良好的商业环境,现就本物业区域内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及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本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做出以下约定。 本规约对本物业区域的全体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物业的使用、维护和管理 第二条 物业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业主应当办妥物业入住有关手续。 第三条 使用房屋应当遵守以下约定: 1、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建筑及设施设备的结构、外观、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 2、室内的管线发生堵塞或其它故障,应及时修复。 3、不得在公共走廊、窗户搭装外伸衣架、雨蓬、天线和其他影响他人和通行的设施。 4、不得损坏和擅自拆除、改造供电、供水、通讯、排水、排污、消防、智能安防等公用设施 5、室内不得制造超标准噪声,包括大音量播放电视、音响、举行喧闹的聚会、舞会等。 6、室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不得排放有毒、有害危险物质。 7、不得利用房屋窝藏违法犯罪人员和赃物,如发现违法犯罪人员和违法犯罪行为应及时举报。 8、不得通电于围墙、围栏等设施,以免误伤他人。 9、不得改变房屋窗户玻璃颜色,粘贴反光膜;不得在玻璃及外墙上粘贴标语广告;不得超出门窗平面以外安装防盗门、防盗网及纱窗。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费用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10、屋顶天台务必保持整洁和美观,不得有违反规划进行封闭、搭建、改造和占用公用面积为己有等行为。 11、业主出租房屋,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由物业管理企业备案。业主应协助物业管理企业通知承租人履行相应义务,遵守业主管理规约。 12、转让房屋时,应及时通知物业管理企业,并协助物业管理企业通知新业主前往办理物业管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应遵守以下约定: 1、不得破坏房屋承重结构,破坏房屋外貌,损害各类公用设施,如道路、电房、消防设备、避雷设施、其他智能设备等。 2、不得在公共场所乱涂写、乱刻画、乱贴广告标语、擅自设置广告招牌等。 3、户外广告招牌必须按照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定制作安装. 4、遵守各项交通管理制度,机动车辆均应按规定停放,不得占用消防通道。 5、遵守市容及环境卫生规定,自觉把杂物垃圾投入到指定的场地,严禁乱抛乱堆垃圾和杂物。 6、不得损坏公共绿地、花草树木、建筑小品等园林绿化设施。 7、不得有在公众场所躺卧等不雅的行为。 8、禁止在户门外等公共场所焚香、烧纸。 9、不得违章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10、不得占用通道等公用场地。 11、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12、不得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者产生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 13、不得饲养家畜、家禽。 第五条 使用楼梯等共用通道应遵守以下约定: 1、不得在楼梯等共用通道摆放任何私人物品。 2、不得在楼梯等共用通道乱扔垃圾等物品,如洒落物品应自行清除,造成污染、损坏的,需自行恢复原样。 第六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应遵守以下防火约定: 1、遵守消防管理规定,爱护各种消防设施设备,发现隐患及时通知物业管理公司。 2、管理好电炉、燃气用具,无人照看时须将电炉、燃气用器关闭。 3、不得将顶层楼梯、天面私自封闭,保证消防通道畅通。 第七条 安装空调机应遵守以下约定: 1、应当将空调室外机安装在建筑设计指定位置,尺寸不得超出设计要求,并注意安装牢固和及时加固。 2、空调机冷凝水不得随处滴漏。 3、空调机发出超标噪音的,应当停止使用,经排除故障或更换后再使用。 第八条 进行室内装饰装修的,按照规定在开工前向物业管理企业申报登记并签订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第三章 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 第九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自律意识,不做违法违规、违反社会公德和损害他人利益的事情。 2、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标准和时间缴交物业服务费用。 3、对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有意见,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提出,在《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前,不得拒绝缴交物业服务费。 4、自觉遵守有关安全防范的规章制度,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5、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互助友爱,和睦相处,共同创造良好的商业环境。 6、与非业主使用人建立合法使用、维护、改造所拥有物业的法律关系时,应告知对方遵守本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本业主临时管理规约。 第四章 违约责任 第十条 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违反本管理规约,物业管理公司可进行劝阻或责成其限期改正,造成他人经济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逾期未改正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擅自装饰装修物业的,责成其补签协议;拒不补签协议的,可以责成装修人员撤离。 2、在楼梯等共用通道摆放私人物品的,可以强制将该物品搬走。 3、在公共场所乱写乱画,擅自张贴广告标语的,可以采取措施予以清除,所需费用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4、违章乱搭乱建的,报有关部门处理。 5、损害各类公共设备、设施、场地的,可以责成其负责修复。拒不修复的,物业管理公司进行修复,所需费用由违约业主承担。 第十一条 对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违反本管理规约的行为,包括不交物业服务费等,可以依法追讨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管理规约经业主作出书面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业主管理规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制定单位(盖章): 业主(签名): 年 月 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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