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新技术企业及高新技术产品认定代理申报合同委托方(甲方):徐州平安人家电动车制造有限公司 受托方(乙方):徐州博导科技推广服务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规定 ,在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基础上,甲方委托乙方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及高新技术产品认定,为促使项目申报成功,并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及责任,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及时完整地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基础材料,协助乙方完成申报材料的撰写; 2、甲方根据乙方的咨询意见及时办理相关附件,保证申报材料的完整; 3、甲方向乙方提供的
2、材料和文件应当真实有效; 4、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费; 5、甲方应当充分了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确认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并由乙方给予必要的咨询意见。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甲方提供准确、完整的该项目所需基本资料的前提下,乙方为甲方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及高新技术产品认定提供申报服务。服务内容包括: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1项,申报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1项。撰写以上申报材料,组织附件,执行全部网上申报流程,纸质文件递交到政府指定部门,乙方应主动配合甲方与税务、科技等部门做好协调工作,应乙方的要求,甲方应当配合完成; 2、乙方应尽职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申报服务内容,维护
3、甲方利益; 3、甲方有权就乙方服务范围内的事项,随时向乙方提出口头或书面询问,乙方应及时做出答复并按甲方要求随时告知工作进度;4、乙方对申报材料中涉及的所有内容,除得到甲方允许外,不得向除主管部门外的第三方透露。第三条、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按风险代理的方式支付服务费用,具体方式如下:1、收费标准:代理申报服务费用总计叁万元整(不含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及材料印装费用),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甲方向乙方预付前期服务费用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2、申报材料经定稿,完成申报工作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余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3、若甲方第一次申报高企认定未成功公示,则乙方承诺继续免费为甲方提供高企认定咨询服务。第四条、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通过好友协商解决。甲方(委托方):徐州平安人家 乙方(咨询方):徐州博导科技电动车制造有限公司 推广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