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证代理委托合同 委托人(甲方): 通讯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行业类型: 受托人(乙方): 通讯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委托方因申请 2018 年度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事宜,需要受托方提供咨询代理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友好协商,就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咨询代理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一、咨询服务内容委托方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咨询代理服务的企业信息如下:企业名称企业地址注册号法定代表人 二、咨询服务费用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代理咨询费总计¥:50000元,在签订本服务合同三个工作日内,委托方向
2、受托方预付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代理费人民币 0 (大写)¥: 0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成功后,收到政府补贴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尾款 50000元 (以官方初审公告为准)。2鉴于本合同签订前受托方已了解并认为委托方符合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 除不可抗原因导致办理不成功外 ,受托方第二年继续免费申请。 3、以上委托项目费用合计金额大写: 伍万元 。签订合同按照约定付款后,本合同开始生效。三、委托方权利和义务 1、委托方应当如实陈述与代理事项相关的情况,及时、真实、详尽地向受托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全部文件和背景材料。因委托方未能及时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而导致的任何损失,受托方不负责任。由此导致业务最终办理
3、失败受托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前期所收费用不予退款。委托方有权要求受托方及时办理相关委托事项,并及时反馈委托事项办理进展。 2、委托方有权在申报材料齐全并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且经主管部门审核发证并全额支付咨询服务费和官方费用后,得到其应得的认定证书。 3、委托方应当保证其提交的所有申请材料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相关数据准确无误,相关信息客观真实,并且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和社会公共利益,并自行承担因违法而应当承担的所有责任。 4、委托方应当指派专人负责该申报工作,并应受托方要求及时提供、补充、修正相关材料、证件。如果因委托方未能及时履行本款义务导致业务办理延迟、停顿或者失败,受托方不承担责任。如果因受
4、托方原因导致业务办理延迟、停顿或者失败,受托方退还已收全部费用。因此给委托方造成的损失,应当由受托方承担。 四、受托方权利和义务 1、受托方必须认真履行职责,按照本协议约定提供咨询代理相关所有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指导委托方提供、补充、修正相关材料、证件,检查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申请要求,有无重要错误等。 2、受托方应当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接触到的委托方商业秘密信息严格保密,除本协议约定情况以外,不得向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透露。 3、受托方应当在相关部门审核发证并收到委托方全部代理服务费用后及时将证书交付委托方。委托方如未取得当年证书, 委托方可选择要求受托方退款或要求受托方继续提供代理服务,委托方不
5、再需要向受托方支付任何费用,直到委托方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正式公示付清余款。 4、受托方有权力向委托方收取本合同约定的各项费用。如委托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支付应付费用,超过十五日的,受托方有权采取解除合同、终止办理、留置证书、注销证书、转让权利等措施。 五、违约责任 1、委托方无故终止合同,代理服务费不退还;受托方无故终止合同,应当全额退还委托方已付的代理服务费;申请材料已经提交国家相关部门,不再收取委托方任何费用。 2、因为不可抗力或者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动,导致业务延误的,双方同意业务继续进行,并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因上述原因导致业务无法继续办理的或者委托方不符合相关条件导致没有继续办理必要的,
6、双方任何一方均有权利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受托方退回已收全部费用。六、争议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一切争议,应当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双方同意将争议事项提交委托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七、合同生效及终止 1、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或代理业务实际开始之日生效,至委托方取得国家高新企业认定证书止。 2、本合同如与合同生效前双方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任何抵触,以本合同的约定为准。 3、合同终止后,本合同关于保密义务、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条款继续有效。八、其他 1、本合同各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和增减,都必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书面文件。 2、本合同条款标题仅为方便行文所列,并不成为合同的一部分,也不影响条款解释。3、本合同一式二份,委托方一份,受托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盖章) 受托人(盖章) 授权签署: 授权签署: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