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发 包 方: 万方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承 包 方: 北京鑫万盾消防安全设备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 第三置业A座31层万方办公区消防改造
工程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1号
承包范围: 1、根据31层万方办公空间装修施工方案,结合原有消防点位情况,编制消防改造图纸,按批复后的图纸完成消防点位改造施工;2、负责范围内的电气装置、消防设施的调试并保证正常运行;
承包方式:按固定综合单价的包工包料全包干承包方式
质量等级(优良或合格): 合格;满足发包方使用及大厦物业的相关要求。
工程承包造价(金额大写): 人民币贰万捌仟元整
(金额大写):¥28000.00 元
协议条款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就本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工期
1.1 本合同工程定于 2011 年 月 日开工;于 2011 年 月 日竣工,合同工期日历天数为 天。
1.2 承包方为提前工期采取的相应措施及因此增加的经济支出: 无
1.3 工期提前或延误的奖罚,由双方协商后在合同中约定。 本工程项目若承包人的整体进度迟于合同工期的整体进度,经发包人提醒后,仍不能满足施工的整体进度时,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专业分包队伍进场或采取赶工措施,承包人无条件接受,并承担由此发生的工程费用(在发包人不能按进度及时付款时除外).
第2条 发包方、承包方驻工地代表。发包方工程师姓名: ;承包方项目经理姓名: 。
第3条 发包人责任
3.1 开工前,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
3.2 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并承担施工期间的费用;
3.4 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
第4条 承包人责任
4.1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保量保工期完成工程;
4.2 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4.3 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4.4 提供大厦物业的授权书;
4.5 负责范围内的电气装置、消防设施的安全检测及主管部门的验收;
第5条 工程质量检查及验收
5.1 当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以前,承包方自检,并于48小时前通知发包方参加,验收合格,发包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发包方不在验收记录签字,可视为发包方已经批准,承包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因发包方不正确纠正或其它非承包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发包方承担。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验不合格,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发包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5.2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方按国家和本市工程竣工有关规定,向发包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发包方10天内组织验收。发包方不能按约定日期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担工程保管责任及应支付的费用。
发包方、承包方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后。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第6条 设计变更及合同价款的调整
6.1 施工中发包方对原方案进行变更,经批准后,发包方应在变更前10天向承包方发出书面变更通知,否则,承包方有权拒绝变更。承包方按通知进行变更,并于5天内,根据约定的可调整承包方式提出变更价款报告的完整资料,因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和承包方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发包方收到变更价款报告之日起5天内予以签认,无正当理由不签认时自变更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5天后自行生效,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7条 工程价款及结算
7.1 双方按国家和本市有关主管部门现行规定,在合同生效后,发包方按下表约定分两次向承包方预付或支付工程款。
拨付工程款时间
(工程进度、部位)
占合同承包造价
百分比
金额
人民币(元)
竣工验收合格后
95%
¥26600.00
质保期满后(竣工验收合格18个月后)
5%
¥1400.00
第8条 材料设备的供应
8.1 承包方按双方约定的《施工项目清单》(附后)供应材料设备,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如与《施工项目清单》不符时,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8.2 承包方需使用代用材料时,须经发包方代表批准方使用,由此增减的费用双方议定。
第9条 争议
发包方、承包方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或者申请施工合同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采取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第一种争议解决方式:向 朝阳区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争议解决方式:向 朝阳区 人民法院起诉;
第10条 违约
发包方或承包方不能按本协议条款约定内容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及发生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对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11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效力,发包方承包方双方各执一份,大厦物业一份,相关主管部门一份;
第12条 补充条款
合同价款为承包人为完成本工程并使本工程质量达到合同要求所做的一切隐含工作及费用。承包人自行承担施工期间人工单价的变动,合同价款不予与调整;因承包人更改方案造成造成成本费用增加的,发包人不另行追加费用支付给承包人;如发包人更改原方案内容导致增减项目应由发包方项目负责人确认,双方共同协商增减项目费用。
本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即日起生效)
附件一: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二:消防改造工程项目清单
备注: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发包方: 承包方:
地 址: 地 址: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附件一:工程质量保修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就第三置业A座31层万方办公区消防改造项目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主合同中约束的全部工程项目内容。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烟感探测器、消防喷淋头及改造涉及的其他管线设备;
下列情况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保修范围:
1. 因使用不当或者第三方造成的保修范围;
2. 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18个月。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48日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发生的保修费用从施工方的质保金中扣除。对属于承包范围内的项目内容约束的材料由承包人自行购买,机械自带。对由发包人购买的材料由发包人提出主材申请单报给发包人。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3小时内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 对属于保修范围内的项目,发包人三次告知后仍不能及时维修的,发包人有权将其保修工作终止,由发包人指定其它劳务承包人承担,质保金全额扣除。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若由施工方原因引起的保修服务,施工方承担因保修产生的人工及材料费用;因非施工方原因及超过保修期等原因而引起的保修服务,施工方应及时按业主方的要求进行保修服务,并只收取相应人工、材料成本费用。
五、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无_。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附件二:万方31层办公区消防改造工程项目清单
报价以及最终审定价
序号
名 称
规格型号
单 位
数 量
综合单价
金额(元)
备注
1
烟感探测器
FST-751 (诺蒂菲尔)
个
11
1500
16500
包含安装、设备、材料、调试费
2
喷淋头移位
只
63
126
7938
包含安装、材料、泄水费
3
喷淋头安装
只
12
300
3600
包含安装、材料、泄水费
以下空白
合 计
28038
最后确定金额28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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