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 作 协 议 合同编号:甲方:广州众创亨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299号西3-317号乙方:广州广金财税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地址:天河区龙洞迎福路527号广东金融学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下述合作协议,共同遵守执行。具体内容如下:第一条 合作事项1.甲方指定乙方作为甲方的财税、工商服务平台。3.乙方提供专业人员作为甲方众创亨科技的工商注册、代理记账、公司财务税务服务专员。第二条 合作期限合作期限为 2017 年 05 月至 2018 年 04 月,共计 1年。第三条 广金财税作为财税合作平台的具体开展
2、1.合作方式:乙方广金财税作为甲方众创亨科技指定财税、工商合作平台,甲方向入驻众创亨科技平台的企业推荐广金财税作为其财税、工商服务机构,乙方广金财税自建财税团队与工商团队承接入驻众创亨科技空间企业的服务。2.对接事项:甲方负责将旗下企业推荐到乙方广金财税公司,乙方提供一位财税或工商专员专门对众创亨科技空间的企业的工商与企业财税问题,具体对接方式包括:由甲方推送其旗下企业主联系方式给乙方专员,乙方专员通过一对一方式与客户沟通;亦可由乙方设置单独二维码提供予甲方,由甲方自主进行宣传等(甲方有权负责监督跟进)。第四条 保密事项 甲、乙双方应当保守在签订及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以
3、及本协议约定可以对外宣传的事项外的其他信息。本协议的终止、撤消、无效不应影响本条款约定的效力。第五条 不可抗力及责任承担 如果出现不可抗力,双方在本协议中的义务在不可抗力影响范围及其持续期间内将中止履行。任何一方均不会因此而承担责任。第六条 争议解决 双方当事人对本协议的订立、解释、履行、效力等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第七条 其他 1. 一方变更联系人、通讯地址或者联系方式的,应及时将变更后的联系人、通讯地址或者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2.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签署时间: 签署时间: 价目表服务项目众创亨科技报价市场价工商注册(不含工本费)7001500普通变更400900股权变更4501000变更(跨区)700 1200注销8001600商标10001200申请一般纳税人400800新买社保(天河区)150350代理记账(小规模不买发票)150200-250代理记账(小规模买发票)220300-350代理记账(一般纳税人)400 600-800汇算清缴报告10001500广州广金财税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