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正大天晴委托合同甲方:正大天晴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威海市振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旅行社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委托事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委托授权范围甲方委托乙方办理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由乙方为甲方代理预订交通、住宿等单项服务。第二条 预订项目、费用及支付方式 代订酒店:合计金额为 10000 元,明细如下:房间种类房间数天数单价小计标准间5450010000第三条 职责1、甲方职责(1)甲方应当确保所提供的证件及资料真实有效,联系电话或者传真须是经常使用或者能及时联系到的,否则,
2、由甲方自负其责。(2)甲方应当按约支付乙方代办委托事务的费用及报酬。(3)甲方应当及时受领乙方办理委托事项的结果。(4)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报酬。2、乙方职责(1)乙方应勤勉地为甲方处理委托事务。(2)乙方需要转委托的,须事先经过甲方同意。(3)乙方经甲方同意转委托的,仅就自己选任受托人的选任和指示承担责任。(4)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指示处理委托事务,并按照甲方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第四条 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或者未经乙方同意,临时要求改变机票、酒店等行程的,费用自理,并不得要求退回已支付费用。(2)乙
3、方在扣除上述业务损失费及违约金后,应当在甲方退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剩余费用。2、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代订机票、代订酒店等单项服务的,退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并应按合同总价5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机票及住宿酒店,并降低机票舱位、住宿酒店标准的,应当按合同总价5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退还降低标准的差额。(3)乙方应当在取消受托业务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全额或者部分代订费用,并支付上述违约金。第五条 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者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投诉;协商
4、或者投诉解决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或者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协议、仲裁条款申请仲裁。第六条 附则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名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2、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本事务完成时止。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盖章):威海市振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签约日期:2015-04-13 签约日期:2015-04-13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
5、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
6、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
7、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