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服务外包合同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为保证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就项目服务外包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第一条:项目服务外包内容: 第二条:项目服务外包要求:(服务标准、量化指标、时间节点)1、2、3、4、5、第三条:服务外包费用及支付方式支付方式: 第四条:合同期限与终止1、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2、合同的终止(1)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的;(2)乙方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服务无法正常进行的;(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乙方不具备履行合同条件,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第五条:项目绩
2、效评估乙方承接服务项目后,应接受甲方对项目的工作绩效、服务对象受益情况、公众满足等进行评估。第六条:双方权利和义务(一) 甲方权利、义务1、 项目为合同期内实施,甲方有权了解掌握项目工作进度,及服务质量,并有义务协调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相关的单位。2、 为开展绩效评估,甲方可对乙方制定具体的考评标准。(二) 乙方权利、义务1、 乙方可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费用。2、 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得将服务项目委托给第三人,应按本合同如实告知项目进展情况,按时、按标准完成项目任务。如乙方未能在合同期内完成全部项目的服务内容,合同结束后,应将相应款项返还甲方。第七条:不可抗力1、 不可抗力是指
3、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2、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须取得有效证明通知对方。除对方书面通知不予履行外,事件发生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第八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2、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按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处理。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均应认真恪守履行(本合同),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文本。补充文本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及时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
4、一切争议。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提起诉讼,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4、 双方应互相提供营业执照、身份证(个体户)等(均为复印件、签字或盖章)身份确认资料给对方存档备案。5、 本合同附件系本合同的补充要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6、 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以下无正文)附件:(签定具体合同时,若有附件应注明,并注明附件名称)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地址: 地址: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
5、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
6、,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
7、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
8、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