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车辆租赁协议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双方经友好协商,就 一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同意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协议。第一条 甲方所出租汽车基本情况号牌号码: 车辆类型: 所有人: 所有人地址: 额定载人: 车辆保险情况: 车辆年审情况: 第二条 租赁价格及结算方式乙方租赁甲方汽车的价格为 元/月(大写: )。支付方式: 第三条 租赁期限租车为两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赁期满后乙方需提前 天通知甲方,办理停租手续,协议即终止。第四条 甲方职责1.甲方保证所出租车辆的安全性、可靠性
2、,并能够满足乙方工作需要,新车牌照、第一年的保险(全额险)等相关车辆初始手续由甲方承担。2.在支付租车费用时,甲方需提供正式税务发票。3.若车辆在租赁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造成财产损失及人身伤亡,与甲方无关,但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保险报损等事宜。第五条 乙方职责1.出租车辆在租用期所产生的维修费、停车费、燃油费、第二年车辆保险(全额险)、年审费等由乙方承担。2.按规定支付甲方租车费。3.车辆驾驶员及费用由乙方承担。4.对租赁车辆要妥善使用并保管,必须及时保养,维修配件不得使用劣质材料。5.除以上1、2、3、4条款所列的费用外,其他一切租用车辆所发生的费用均与乙方无关。第六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财政局留存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首先友好洽谈解决,如因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不成,由签约所在地仲裁机构仲裁解决。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法人代表人: 法人代表人:日期: 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