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抗拔锚杆专业分包合同
合同编号:
承包单位:
分包单位:
抗拔锚杆专业分包合同
合同编号:
承包人(全称):
分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 分包工程施工事宜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况
分包工程名称:
分包工程地点: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纸及变更范围内抗拔锚杆工程(以承包人签发的施工任务书范围为准),包括原材料的采购、制作加工及损耗、检验试验,验收,成品保护,竣工清理,竣工验收,保养与维修,以及合同中明示或暗示的履行合同和满足施工图纸、相关规范和技术要求的规定所涉及的其他工作与服务。
二、分包合同价款
金额(人民币): 大写: 元整(人民币)
小写: 暂定¥
注:本价款为暂定价,以最终审定结算价作为本合同价款。
三、合同工期
1、开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 2009 年 月 日开工(暂定)
2、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 2009 年 月 日竣工(暂定)
3、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天
4、在承包人提供工作面的情况下,应满足施工进度要求,工期每延迟一天对分包人处以合同价款 ¥1000.00 元/天的罚款。
四、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
1、本工程锚杆属于永久性锚杆,施工前应选择有代表性的地层进行基本实验,数量不少于3根;锚杆进入中风化岩层不少于2m,锚杆钢筋表面应进行除锈防腐处理,杆体自由段应涂润滑油并包以塑料布或套塑料管,并应扎牢。
2、施工前应对工程原材料的主要技术性能进行检验,并应出具有效的检验报告。
3、注浆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3.1水泥应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水泥标号采用42.5
3.2一次注浆材料采用M30水泥砂浆,注浆压力0.8Mpa左右,二次注浆采用水灰比0.5的纯水泥砂浆,注浆压力2.0-3.0Mpa,拌制水泥砂浆或水泥砂浆所用的水不应使用污水,浆液应搅拌均匀,随搅随用,并应在初凝前用完
3.3、注浆过程中,若发现注浆量大大减少或注浆管爆裂,应将杆体及注浆管拨出.待更换注浆管后,在防下杆体;若中途耽搁的时间超过浆液初凝时间,应重新清空防下杆体,重新注浆。注浆过程中应做详细的施工记录。
4、钢筋品牌应采用广钢、柳钢、韶钢、萍乡等大厂生产的钢筋,且钢筋性能、质量等其他相关技术参数都应符合规范要求。
6、锚杆质量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6.1单根抗拔承载力特征质不小于40T,承载力应用抗拔验收实验法确定,抗拔验收实验数量为锚杆总数的5%,且不少于10根.
6.2锚杆锁定质量应通过在锚头安装测试元件进行检测,检测数量不应少于5%,且不少于10根.
7、锚杆钻空、锚杆杆体制作、锚杆杆体安放、锚杆张拉、锚杆锁定等都应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及设计施工图的要求。
8、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 优良
五、工程量计算规则:
按现场实际工程量以米计算。由承包人主管施工员、预算员、乙方代表共同进行现场确认,并按承包人规定的格式办理现场工程量确认单,按抗拔锚杆的长度以米计量,并共同签字确认,做为最终的结算依据,但规格及数量不的超过施工图纸。
六、合同单价
1、抗拔锚杆按 元/m计算。
2、本单价为综合单价,包含了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采购运输费、装卸及等所有相关的费用。
3、本综合单价应为含税价,分包人收取工程款时须提供正规发票。
4、本综合单价表中的单价为固定单价,合同签订后任何情况下不允许调整。
七、工程进度款及最终结算
分包方每月25日前向承包方提供当月完成的工程产值,作为进度款的支付依据,进度款按每月提供产值的 80% 支付。该分项工程完工,分包方向承包方提供完整的结算资料,承包人项目部在14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完成后付至结算价款的90%。结算资料在经项目部审核后,递交承包人公司审计部审核,以公司审计部最终审核值为最终结算依据,最终结算审核完毕后28天内付清余款。
八、双方义务、违约责任:
承包人义务:
1、根据工程进度的要求,统筹安排,组织协调各单位(业主、监理、设计和其它分包等)之间的关系,以保证工程进度顺利进行。
2、及时组织图纸会审及工程设计和施工技术交底,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对工程进度、质量进行监督,组织好施工验收。
4、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进行工程款结算,按时支付工程款。
分包人责任义务
5、组织自己的技术人员编制深化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
6、做好材料、设备的接收、采购和保管工作。与钢筋直螺纹套筒施工有关的所有机械及辅材均由乙方负责。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搭建库房、堆放和保管材料。
7、根据国家、行业有关标准或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以及设计要求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并接受承包人施工管理人员的监督。
8、按有关规定向承包人提供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办理工程竣工结算
9、分包人在工程竣工前,应清除施工后所遗留的废弃物,完成施工现场卫生工作,如分包人未按要求清理施工现场卫生,则承包人将在结算时扣回相应款项,委托他人代为清理。
10、必须做到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遵守地方政府和承包人对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规定。
11、办理按本合同和有关规定要求由分包人负责或配合办理的其他事项。
12、分包人应提供不低于16台性能良好的直螺纹加工机械设备,并保证每台机配备不少于2名操作工人。分包人应保证套筒材料的现场库存量充足,严禁因任何原因出现现场套筒数量不足的情况,如果出现此类情况,则视为分包人违约,分包人应承担5000-10000万元/次的违约金,具体金额由承包人视情节的严重性决定。根据承包人的进度计划要求,分包人应随时组织人员加班,严禁出现现场工人不服从管理的现象,如果出现因现场工人不服从管理、消极怠工的现象,则视为分包人违约,承包人将视情节的严重性对分包人主张5000-10000元/次的违约金,情节严重者,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另行组织分包。
13、分包人现场负责人应组织主要的分包管理人员按时参加承包人于每周一19:30的周例会及其他的现场会,有特殊情况的应至少提前3小时向承包人项目经理或生产经理请假,经承包人项目经理批准后方可请假;除此之外,其他原因不参加上述会议的,每人每次罚款1000元。
九、安全文明施工
确保安全文明施工,争创安全文明工地,杜绝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及各类恶性事件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如因分包人原因造成的事故,由分包人承担全部责任,与承包人无关,并对分包人处以合同总价2%的罚款。
十、违约责任
按〈〈合同法〉〉及〈〈产品质量法〉〉执行。如发现产品质量问题,分包人应负责退货并承担由此给承包人带来的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
十一、解决合同纠纷
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承包人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他
1、本合同一式陆份,承包人执肆份,分包人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三、补充条款
1、如发生盗窃项目财产物资、故意损坏项目财产物资现象,除对当事人按有关规定处理外,对分包人实施罚款。发生损害公司形象事件,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视情节轻重每次罚款1000元至5000元。
2、 如发现用电炉做饭、取暖、用电烧水、乱拉乱接现象,对违者每人/次罚款110~200元,分包人每人/次罚款300~500元。
3、 如发生乙方原因造成工人投诉或上讼事件,给予分包人10000元/人·次处罚。
4、 如甲方与建设单位《施工合同》发生变更、中止、解除,本合同跟随变更、中止、解除。
5、 双方在执行中发生争议,届时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6、特别声明:1、本协议为内部劳务分包合同,必须加盖工程承包人公章方能有效。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有关合同性质的协议、经济往来函件(涉及工期延长、费用增加、质量降低等方面)必须加盖工程承包人印章,项目部印章签订的上述协议、函件等均无效。
7、要求工程分包人提供合法的收款帐号,并提供正式发票。
8、对因劳务分包原因而引起的政府、业主、监理罚款,或因劳务分包施工安全、质量、工期等原因而引起的承包人对分包人的任何罚款,无须分包人确认,直接从劳务分包的进度款及结算中扣除。
35、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09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
附件一:《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花名册》
特别声明:承包人保留就抗拔锚杆工程协调、另行分包的权利。如果分包人不能满足合同工期要求及现场进度需要,或质量达不到本合同要求,承包人有权另行组织分包,分包人不得有异议,并全力配合承包人工作;如果分包人阻碍或有意妨碍承包人另行分包,造成承包人损失的,分包人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工期罚款、成本增加等全部费用。
承包人:(公章) 分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附件一:
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花名册
第 1页 共1页
序号
姓名
性别
籍贯
文化
程度
岗位(工种)
工龄
职称
职务
是否有
证件
备注
1
项目经理
2
项目副经理
3
技术负责
4
安全
5
6
7
8
9
10
备注:以上人员一经确认,未经承包方项目经理同意不得更换,否则处以如下罚款:更换项目经理,罚款10万元,其他人员每更换一人次罚款5000元。
分包单位: (单位盖章)
代 表: (签字)
时 间: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