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售后服务协议甲方: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商用车有限公司乙方:南京苏曼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本着科学诚信、合作共赢的原则,就乙方建设特约服务站承揽甲方产品的维修服务事宜,经协商在济南达成本协议。 一、乙方须具备的条件 乙方需满足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法规所规定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1、需为独立的企业法人或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分支机构,有国家工商部门正式批准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汽车修理、配件销售。2、具有国家批准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二类以上维修资质)。3、具有独立的银行帐号,能独立行使对外经营业务。4、特
2、约服务站建站地址交通方便,在重要公路干线上,总占地面积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5、具有封闭厂房、场地及必要的设施、设备。6、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能够满足及时、迅速的服务要求。7、配备专用的国内长途电话、传真机等通讯设备。8、有固定编制的专职站长、技术鉴定员、信息管理员、业务接待员、索赔管理员、维修技术人员、配件管理员等,以上人员同时需接受甲方培训并得到甲方书面认可。9、设有客户信息控制台帐、配件计划控制台帐,建立完善的客户档案。10、全体员工遵守中国重汽亲人服务手册的相关规定。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根据其产品研发和改进情况及时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2、根据产品特点和服务工作需要,甲
3、方有权随时确定对乙方的人员进行任何方式的培训。培训费由甲方承担,食宿及交通费由乙方自理。3、甲方不定期对乙方进行走访和指导,听取对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客户需求、行业近况等信息。4、甲方向乙方提供甲方的商务政策、服务政策、保修规定、服务站日常管理制度、服务站工作标准等各种服务管理文件,双方同意上述服务管理文件作为本合同附件。5、经甲方核定后,甲方应及时向乙方结算财务已挂帐的服务费。6、甲方有权依据本协议、亲人服务手册及各种服务管理文件对乙方进行考评,按规定对乙方进行奖罚,乙方对此没有异议。 7、甲方确定乙方为 特约服务站,代号 , 乙方的联系方式标记在甲方的产品保修卡上,对外公布联系电话。
4、本协议履行期间甲方给乙方提供使用“中国重汽服务站亲人服务专用章”和“服务站站牌”(若本协议签署前乙方已经是中国重汽其他产品品牌的服务站,乙方延用原服务章和站牌)。甲方给乙方提供的“中国重汽服务站亲人服务专用章”仅限于甲乙双方联系业务使用,此专用章不得对任何第三方使用,否则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由此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等费用。8、甲方积极推进乙方向A级(中心)服务站或4S店发展。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完全知悉并执行甲方亲人服务手册及甲方的各种服务管理文件。服从甲方的各项服务指令,严格按甲方制定的标准和规范承担责任和履行义务,接受甲方的管理考评和奖惩措施。2、乙
5、方有义务维护甲方的形象和信誉,不侵犯甲方权益。3、按照甲方的标准要求制作、认购统一规范的形象标识,配备服务车。4、建立客户信息档案,对接受服务的客户3日内进行回访;按照甲方要求向客户随时传递产品、服务信息;按照甲方要求组织客户开展促销工作。5、开通24小时服务电话,随时有人接听并及时向用户提供服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变更24小时服务电话。6、从甲方指定单位购买并长期保持不少于特约服务站入网及建设标准规定量的易损件以确保服务,在售后维修服务中使用甲方原厂配件(中国重汽“亲人”配件经销网络和甲方提供的备件、配件)。7、配合甲方做好产品质量信息跟踪,及时反馈产品质量信息。 8、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对
6、第三方发布任何信息,若擅自发布,乙方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由此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等费用。9、鉴于汽车产品的技术复杂性,乙方不得以乙方或特约服务站的名义向任何第三方出具甲方产品的质量判定材料,否则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由此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等费用。10、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技术文件,乙方有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否则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的一切损失。11、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与其他单位签署维修服务协议,设立其它品牌中重卡服务站。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甲方在乙方所在地与其他单位签署服务协议。12、乙方向甲方支付壹万元
7、履约保证金(乙方同意甲方在服务费中预留),若乙方在本协议履行期间无违约行为,此保证金在协议期满壹年后返还乙方(不计利息)。13、若乙方同时经营整车销售业务,销售的产品须为甲方产品,非甲方书面同意不得经销甲方产品以外的中重卡产品。四、费用结算1、乙方按甲方规定为用户提供保修期内产品的售后服务产生的备件、工时费、外出服务费、强保费及运杂费(统称服务费用),由甲方审核后承担,乙方应按规定填写保修期索赔服务费用财务结算报表,报甲方进行财务结算。乙方保证按照甲方的售后服务政策提供售后服务,杜绝假赔、误赔等骗取备件、工时费等服务费的情况发生,一旦出现骗取服务费的现象,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服务站资格,同时应赔
8、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2、甲方应及时将服务费用审核结果通知乙方,乙方据此给甲方开具发票(不能是第三方代开的发票),并提供正确的银行汇款信息,甲方收到发票后(以甲方财务挂帐为准)及时安排资金给乙方结算服务费用。五、违约责任1、在本协议履行期间,若乙方违背本协议及其附件的规定,甲方有权依据亲人服务手册等文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对乙方收取惩罚性违约金,直至单方面终止本协议。甲方因乙方违约单方面终止协议后,有权不再支付乙方服务费用(含乙方在甲方已挂账及未挂帐费用),对此乙方没有异议。2、在本协议履行期间,若乙方在维修服务中出现错(失)误或违背协议约定,导致用户投诉或发生损毁甲方形象、声誉的事件,乙
9、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3、因乙方原因给用户或第三人造成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4、因乙方违约等原因造成的甲方损失,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及乙方服务费用中追偿,不足部分甲方有权继续追偿,对此乙方没有异议。 六、其他约定本协议履行期满(或终止后)后一个月内乙方必须返还甲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物品、服务专用章、服务站站牌以及其他与售后服务有关的一切物品,其后双方结清帐款,否则甲方有权从服务费用中扣抵。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一致同意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九、本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方: 乙方: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商用车有限公司 南京苏曼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日期: 日期: 2011-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