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产品质量检验委托协议委托人:企业代码(身份证号码): 电话:地 址: 邮编:法人代表(负责人): 职务:受委托人:沙洋县质量监督技术检测中心地址: 沙洋县荷花路 电话:07248565559法人代表(负责人):王 勇 职务:所长委托人与受委托人经协商,就如下问题达成一致:一、委托事项: 委托人所在企业生产的 产品部分出厂检验项目。二、检验内容及标准:序号产品名称检验项目检验标准1234567三、检验周期及抽样时间:以 为一批进行检验,在 抽样(明确抽样地点),每批次抽取 (明确抽样数量)。四、检验报告时间及报告方式:抽样后 三十 日内提交书面检验报告。五、检验费用及交付方式:以 收取检验费,
2、元。委托方将检验费划拨至: 。六、对检验结果异议的处理方式: 自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15日内提出复检申请 。 七、委托人应当遵守如下约定:1、如实向受委托人介绍协议所涉产品生产情况;2、按检验标准要求或双方约定提供检验所需样品,并保证样品的适检性和真实性; 3、依法使用检验合格标识,不得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上使用检验合格标识;4、按时收取检验报告,并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交纳检验费用。八、受委托人应当遵守如下约定:1、保守企业生产经营和技术秘密;2、保证按要求完成检验工作,按时提交检验报告,并保证检验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3、按照协议的约定收取检验费用。九、委托人因故不能如约全面履行本协议,
3、需要终止、中止本协议的,应于每次抽样检验前 十五 日内通知被委托人。受委托人因故不能如约履行本协议,须要终止或中止本协议的,应当在终止或中止前 十五 日内通知委托人。十、法律责任:1、违约责任:委托人、受委托人因自身原因没有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向双方支付 的违约金。 2、赔偿责任:委托人因自身原因没有按约定履行本协议并给双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赔偿受委托人因此所受到的经济损失。受委托人因自身原因没有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根据所收检验费占产品总价值份额,对实际受到的经济损失按比例承担赔偿责任。3、其他责任:委托人、受委托人在履行协议期间发生违法行为的,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十一、争议解决方式:
4、1、委托人、受委托人在履行本协议期间,就本协议约定内容或履行方式等发生争议的,可以请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调解解决,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委托人对受委托人的违法行为可以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投诉,也可以直接向国家质检总局投诉。十二、其他:本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托人签字(印章) 受委托人签字(印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
5、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
6、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
7、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