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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装修服务协议
本协议当事人
物业服务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深圳市保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业主/住户(以下简称乙方):房号: 姓名:
为了维护本小区广大业主的共同利益,加强房屋装修的管理和监督,有效制止违章装修行为,保障房屋的结构符合原设计规划的各项要求和外观统一,维持小区环境整洁、美观、协调及住户的正常生活秩序,营造一个安全、清洁、优美、舒适、方便的居住环境。凡小区内业主/住户进行室内装修时,应保证建筑工程重量和结构安全,符合物业服务、消防、供水、供电、燃气、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和标准,并遵守甲方对房屋装修管理的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共同遵守以下协议:
一、装修指引
1、房屋装修应由业主本人(或业主委托人持业主书面委托书)到物业服务中心领取《装修备案登记表》、《装修承诺书》、《防火责任书》及相关装修管理规定,并按表中要求逐项详细填写。
2、业主本人确定装修方案,选定装修施工单位,并由施工单位指定一名防火责任人。
3、业主会同装修施工单位负责人带齐如下装修申报材料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申报手续。
(1)填写好的《装修备案登记表》、《装修承诺书》及《防火责任书》。
(2)装修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明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3)房屋装修施工图(包括建筑、给排水、电气管线图等)。
(4)装修项目明细表。
(5)装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1寸照片2张。
4、物业服务中心装修人员查验装修申报材料齐全,受理装修申报后,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装修方案的审批原则如下:
(1)不能破坏建筑物的主体结构;
(2)不能破坏建筑物的建筑立面;
(3)根据设计院提供的楼板设计荷载,审核楼面及吊顶材料;
(4)确定用电负荷;
(5)厨房、卫生间等楼板防水措施;
(6)有无大量使用易燃材料;
(7)装修方案是否符合防火要求;
(8)是否侵占共用墙体,公共区域。
5、装修方案经审批同意后,由业主或装修单位负责人持《装修缴费通知单》到物业服务中心财务室缴清各项装修服务费用。
6、装修单位负责人持《装修备案登记表》、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寸照片2张和盖过财务章《装修缴费通知单》及财务收款单据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装修进场手续,并办理《装修施工许可证》和装修施工人员的《装修出入证》。
7、装修单位在进场装修前需先在室内做简易马桶,以备临时之需。施工过程中,物业服务中心有权进行检查,纠正违章。对违反装修规定者,物业服务中心将酌情对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给予处罚。高空抛物者从重处罚。
8、在装修过程中,若需要增加施工人员,必须由装修单位负责人持《装修施工许可证》亲自来物业服务中心填表缴费,办理人员增补手续,其他人员一律不予办理。
9、装修竣工后,由业主或其授权委托人向物业服务中心申请装修初次验收,验收通过后,由装修单位负责人带施工人员的《装修出入证》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退证手续。
10、初次验收通过之日起10日内安排复验,复验合格后,业主或其授权委托人和装修单位负责人凭押金缴纳收据和物业服务中心审批,到财务室办理退领房屋装修押金手续。
二、装修收费项目及缴纳标准
按政府有关收费,具体内容及标准如下表: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说 明
1
《装修出入证》押金
《装修出入证》工本费
10元/证
5元/证
此款办证时交纳
2
装修保证金
业主装修
保证金
1000元/户
装修完毕,经物业服务中心验收合格后,如无违章处罚,装修保证金全额退还。如有违章,从此款中扣减。
施工单位
装修保证金
1000元/户
装修完毕,经物业服务中心验收合格后,物业服务中心办理退《装修施工许可证》、《装修出入证》手续。若无证件丢失及无违章处罚,装修保证金全额退还。证件若有丢失,按10元/证从押金中扣除;装修斯间若有违章处罚,从此款中扣减。
3
装修垃圾清运费
3元/㎡
按成本价进场前预收。
三、装修流程图
1、 物业服务中心向业户讲解装修申报程序,发放《装修备案/申请表》,要求业主准备下列资料:
(1)、装修方案,包括装修图纸、技术资料及施工预算书。
(2)、施工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2、填写装修申请表中所列项目。
(1)、《房屋装修服务协议》
(2)、《防火责任书》
(3)、《装修承诺书》
申 请
1、 物业服务中心审查装修方案的图纸及技术资料,如有必要,将邀请业主与物业服务中心有关负责人磋商。
2、 核验政府有关部门批文,收存副本(如需要)※
3、 物业服务中心通告业户装修方案的审批意见。
4、 业主、装修施工单位共同与物业服务中心签订《房屋装修管理协议》。
审 批
1、 业主和装修施工单位到物业服务中心交纳装修保证金和装修垃圾清运费,资料工本费等。
2、 审批通过后,物业服务中心向业主核发《装修施工许可证》。
收 费
1、物业服务中心装修监理人员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施工情况。2、如检查发现违规,依装修违规处置条例对业主或施工单位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检 查
1、 业主及装修施工单位向物业服务中心申报验收,合格后将报告副本交物业服务中心备案。
2、 业主或装修施工单位以书面形式通知物业服务中心验收,如经政府有关部门报批的工程,还须提交政府部门验收合格报告副本。※
3、 业主、装修施工单位、物业服务中心按批准申报的项目共同核验,若物业服务中心认可装修合格,相关管理人员签字认可。否则,要求业户进行所需整改。
验 收
退 费
物业服务中心清退施工人员出入证保证金,收回出入证:按有关规定清退装修保证金。
四、装修规则
1、装修工程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如确实需要延期,应由业主或业主委托人办理延期手续。
2、家居装修施工作业时间:为每天8:00—12:00,14:00—18:00;节假日允许施工,不得进行有噪声及散发刺激性气味的工作。如在非工作时间内施工,物业服务中心有权责令其停工、扣留或没收工具,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3、装修中严禁行为
(1)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2)将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3)严禁破坏或者拆改厨房、厕所的地面防水层。
(4)严禁在承重墙上穿洞,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墙体、门窗。
(5)严禁不适当增加楼面静荷载,包括在室内砌墙、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铺设大理石地板等。
(6)严禁任意刨凿楼地面、重击顶板、外墙内侧及排烟管道,不穿管直接埋设电线或改线。
(7)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8)严禁使用不符合消防要求的装修材料。
(9)严禁私自改动或损坏上下水(气)主管道、消防设施(含进户防火门)、电视通讯系统、智能监控系统管线、对讲设备、开关箱(含主开关)以外的供电线路、屋面防火隔热层。
(10)禁止擅自改动、暗藏燃气管道设施,确需改动的,应向燃气公司申请,由燃气公司实施。
(11)禁止将雨水管道用于生活污水的排放。
(12)装修施工应当保证工程质量,严格按有关规范进行,禁止野蛮施工。
(13)禁止其它违章装修活动。
4、超出规定范围的改造
确需改变建筑物主体或承重结构,明显加大负荷,用户应委托建筑物原设计单位或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报政府设计审批部门审批,以确保结构与使用安全。
室内及其统一要求
序号
部位/项目
规定或要求
1
楼地面
除凿毛外,不得凿除楼板原结构面层,地面装修材料不得超过10毫米,不得铺设大理石、花刚岩等重型材料。
2
厨房洗手间楼地面改造
不得改动原设计下水位,楼、地面重新做整体防水(防水层沿墙面四周上翻1.8米),并做48小时闭水试验,防水试验时应通知物业服务中心现场监督、验收并记录;凡留有管道检修口的墙面,需留出适当大的检查口,方便管道的即时检修。
3
墙面
不得铺设大理石等重型材料,非承重墙的拆、移须经物业服务中心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新砌隔墙必须采用轻质材料(如泰柏板、石膏板、木板等),除特殊要求外, 不得用红砖进行砌筑。管径大于1.2厘米管线,不得在承重墙内暗敷。不得扩大原预留的抽油烟机、排(换)气扇管孔(窗)。
4
顶面
凡留有管道的顶面,需留出适当大的检查口,方便上部管道的即时检修。
5
线路
允许在容量限度内适当增设电气线路,但不得私自扩容。增设部分需提供相应图纸留存物业服务中心备查。暗敷管线时不得损伤墙体,并严格按技术规范进行施工。
6
插座
电脑网络插座,可视对讲线路,三表自动抄表线路不得移动位置,不得拆动接头;装修过程中应做好插座、线路保护;如因特殊情况需改动,应通知物业服务中心联系相关专业单位施工。
公共及外观统一要求
楼顶、外墙、外门窗、阳台的装修及空调的安装及其它装修活动必须符合武汉市规划主管部门的技术标准,保证建筑物外观协调统一。
(1)公寓:
序号
部位/项目
规定或要求
1
入户大堂
不得随意在入户大堂及电梯厅前堆放建筑及装修材料
2
入户防火门
入户的防火门不得更换。
3
观景阳台
不允许封闭,可安装隐形防盗网、也可在推拉门外安装防盗拉闸门,统一要求:安装在阳台门外侧,形式与颜色按物业服务中心统一标准进行,且不超出门框厚度;
4
生活阳台
不可安装不锈钢防盗网,可安装隐形防盗网,排气类管均按指定位置伸出200mm,灶台不能移入生活阳台,厨房不得外扩,影响外观。
5
阳台栏杆
不允许对栏杆进行改造,因其设计已经考虑了安全问题。
6
晒衣架
为保证外观整洁统一,晒衣架不得伸出阳台护栏;
7
顶层阳台、露台
阳台不可封闭,露台可做花园但不可封闭;
8
窗户
窗户内侧可安装不锈钢防盗网或窗花;
9
封窗
若业主想对非主要立面的次要窗户(如卫生间、生活阳台等)进行封闭的,按物业服务中心的规范和要求进行施工,禁止拆动该窗,封闭时应首先关闭好此窗,在窗户内侧贴上颜色相近的、不透明的玻璃胶纸,再进行填充;
10
安装窗纱
均须安装在门窗内侧,阳台推拉门窗纱安装在阳台推拉门内侧;
11
厨房防水
911或其它防水涂料,刷涂高度1.2米,防水层经物业服务中心检验后方可覆盖;按工序施工,磁片铺贴到顶。
12
卫生间防水
911或其它防水涂料,刷涂高度1.8米,防水层经物业服务中心检验后方可覆盖;按工序施工,磁片铺贴到顶。
13
空调室外机
按规定位置安装,室外管线水平或垂直布设,使用不锈钢支架和固定螺栓,支架按物业服务中心指定的统一样式;
14
墙洞的封闭
所有外墙(如空调管洞、排风排气口等)的封闭,均需保证外观的整洁美观,用与周边外墙同颜色、材质的材料封堵;
15
平台花园
不允许安装顶棚,不允许另外开门通向平台,不允许建鸟舍,不允许破坏地面砖。
16
天台花园
不允许对天台进行封闭,加建围栏;不允许破坏地坪,不允许建鸟舍和狗棚。不允许搭建假山,花木盆栽的重量不得超过规定荷载150Kg/m2。
17
公共天面
不得占用公共天面
18
公用采光井
不得占用公用采光井为私用。
19
天面花园种植草坪
覆土厚度不得超过10厘米,并预先做好防水处理及对排水做好过滤处理后,方可接入雨水排水管;
20
室内强电配电箱、弱电接线箱、可视对讲机位置
不得擅自移位,如因特殊情况需改动,应通知物业服务中心联系相关专业单位。
(2)别墅:
序号
部位/项目
规定或要求
1
入户防火门
入户的防火门不得更换。
2
观景阳台
不允许封闭及加装窗户,可安装隐形防盗网、也可在推拉门外安装防盗拉闸门,统一要求:安装在阳台门外侧,形式与颜色按物业服务中心统一标准进行,且不超出门框厚度;
3
生活阳台
不可安装不锈钢防盗网,可安装隐形防盗网,排气类管均按指定位置伸出200mm,灶台不能移入生活阳台,厨房不得外扩,影响外观。
4
阳台栏杆
不允许对栏杆进行改造,因其设计已经考虑了安全问题。
5
晒衣架
为保证外观整洁统一,晒衣架不得伸出阳台护栏;
6
阳台、露台
阳台不可封闭,露台可做花园但不可封闭;
7
窗户
不得随意改建窗户的大小,窗户内侧可安装不锈钢防盗网或窗花,不得随意装设窗台。
8
封窗
若业主想对非主要立面的次要窗户(如卫生间、生活阳台等)进行封闭的,按物业服务中心的规范和要求进行施工,禁止拆动该窗,封闭时应首先关闭好此窗,在窗户内侧贴上颜色相近的、不透明的玻璃胶纸,再进行填充;
9
安装窗纱
均须安装在门窗内侧,阳台推拉门窗纱安装在阳台推拉门内侧;
10
厨房防水
911或其它防水涂料,刷涂高度1.2米,防水层经物业服务中心检验后方可覆盖;按工序施工,磁片铺贴到顶。
11
厨房排烟
厨房排烟应按规定排放,不得随意排放,排气类管均按指定位置伸出200mm,灶台不能移入生活阳台,厨房不得外扩,影响外观。
12
卫生间防水
911或其它防水涂料,刷涂高度1.8米,防水层经物业服务中心检验后方可覆盖;按工序施工,磁片铺贴到顶。
13
空调室外机
按规定位置安装,室外管线水平或垂直布设,使用不锈钢支架和固定螺栓,支架按物业服务中心指定的统一样式。
14
墙洞的封闭
所有外墙(如空调管洞、排风排气口等)的封闭,均需保证外观的整洁美观,用与周边外墙同颜色、材质的材料封堵;
15
平台花园
不允许安装顶棚,不允许另外开门通向平台,不允许建鸟舍,不允许破坏地面砖。
16
天台花园
不允许对天台进行封闭,加建围栏;不允许破坏地坪,不允许建鸟舍和狗棚。不允许搭建假山,花木盆栽的重量不得超过规定荷载150Kg/m2。
17
搭建花架
只能采用不锈钢或与本小区外观颜色相似的铝合金、木材等轻质材料,不得封顶;高度自天面楼面起不超过2.2米。与地面的固定点需做好防渗漏工作;
18
天面花园种植草坪
覆土厚度不得超过10厘米,并预先做好防水处理及对排水做好过滤处理后,方可接入雨水排水管;
19
私用部分室外台阶
按管理处指定的颜色和材质装饰。
19
私家前花园
不得随意移栽植物或将私家花园改做它用。不得随意拆除私家花园原有的绿化围栏,不得随意加装其他围栏,花园花坛不得随意改建,花园内不得搭建晒衣架,不得在花园内随意开挖。
20
信报箱
不得改做他用,更不得随意改建。
21
私家后花园
不得随意移栽植物或将私家花园改做它用。不得随意拆除私家花园原有的绿化围栏,可对绿化围栏进行加固但使用的加固材料的颜色不得与原有围栏的颜色色差太大,加固高度不得超出原有围栏高度,花园内不得搭建晒衣架,不得在花园内随意开挖。
21
亲水平台
不得改变用途或在平台上增设与原貌有差异的装修,平台油漆如有破损,应用原颜色进行刷漆,不得在亲水平台上增设围栏及加装顶棚。
22
室内强电配电箱、弱电接线箱、可视对讲机位置
不得擅自移位,如因特殊情况需改动,应通知物业服务中心联系相关专业单位处理。
23
采光井
不得随意改建。
24
地下室车库
不得随意改建车库,不得对车库门进行封堵及改建。
25
屋顶
不得改变屋顶外观
(3)商铺:
序号
部位/项目
规定或要求
1
墙面及柱
为保证结构安全,严禁剔凿相邻店铺的隔墙及柱。
2
广告牌
只限安装于商铺屋檐外立面,规格尺寸由物业服务中心统一规定,电源线加线槽取捷径直角布设。
3
卫生间防水
911或其它防水涂料,刷涂高度1.8米,防水层经物业服务中心检验后方可覆盖;按工序施工,磁片铺贴到顶。
5
空调室外机
安装位置、材料、规格按物业服务中心统一规定,使用不锈钢固定螺栓,室外管线取捷径呈水平或垂直入户。
6
经营餐饮业
按环保部门规定报建,做好排油烟和污水处理装置。
7
消防系统
超过50㎡的商铺必须有消防部门的审批意见;
空调机安装
(1)空调室外机安装为高空操作,请系好安全带,注意安全!
(2)房屋内安装空调机的功率大小应符合安装规范。
(3)安装位置要设在原预留的空调位置或物业服务中心指定的位置。
(4)所有外露物件的安装均要得到物业服务中心同意,且业主承担其一切保养维修费用。
(5)空调机的冷凝水不可经外墙直接向外排放,必须排入冷凝水管排水管内。
排气、换气扇、抽油烟机安装
(1)对已预留安装孔的,只限利用该孔安装,不得另行开洞;
(2)洗手间排气扇只限向外伸出外墙面20厘米;
(3)无法安装的请通知物业服务中心指定位置进行安装;
9、装修材料管理
(1)对容易散落污染小区的材料,如砂、碎石等,必须妥善包装后方可进入小区;
(2)进入小区的装修材料,不得在户外堆、存放;
(3)进入小区的装修材料,如大理石、花岗、铝合金材料、防盗窗花、防盗网、空调机、红砖、水泥、钢筋、型钢、超长超宽材料、电焊机、(重)巨型浴缸等须经物业服务中心同意方可进入小区。
(4)进入小区的装修材料应是物业服务中心装修审批后同意的。超出装修审批范围的材料不得入内,用户自行承担一切费用。
(5)搬运装修材料,需小心维护公共设施,包括电梯、走廊、走道门窗、地面及其它设施。
(6)进入小区的材料、运输车辆不得污染小区环境。
(7)对容易污染小区的车辆必须经过清洗后方可进入小区。
10、施工人员的行为
(1)各装修单位须负责所属装修工人的行为;
(2)装修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衣着整齐,不得在非工作区逗留;
(3)严禁随地吐痰、喧哗、打闹、赌博、饮酒等;
(4)严禁在小区内留宿或随意生火,如需留宿,应由业主本人出面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担保手续;若私自居住在楼宇内,一经发现,则按有关规定处理;
(5)工人在进入小区范围时必须佩带《装修出入证》,物业服务中心有权最终决定批准进入与否;
(6)装修人员严禁串栋、串户,违者物业服务中心有权酌情给予处罚。
11、垃圾/杂物的清理
(1)装修垃圾/杂物由物业服务中心集中统一清运;
(2)各户装修垃圾必须装袋后按物业服务中心指定的方式和时间堆放到小区装修垃圾中转站内;
(3)户内装修建筑材料、垃圾不得堆放在公共场所(包括公共走廊、马路、绿篱等),如经劝告后,装修单位未能作出适当的清理安排,物业服务中心将自行雇用工作人员进行清理,而费用则从有关装修户的装修保证金中扣除。
12、高空抛物的处理
严禁高空抛物,违者扣除相关装修单位违约金500-1000元,并由肇事者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情节严重者送交当地公安机关。
13、防火责任
(1)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灭火设备,如手提二氧化碳灭火器或干粉灭火器。要求每50㎡建筑面积配备1个2kg灭火器,但施工现场应至少配备两个;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的规定,施工单位必须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各施工单位必须指定一名防火安全责任人,具体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确保各项防火措施的落实;
(3)各施工单位要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防火安全和工地管理制度的宣传教育,使施工人员提高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有关的安全操作规范和制度;
(4)凡发生消防事故,由发生事故的施工单位、个人以及雇请施工的业主或住户按规定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14、安全要求
(1)各施工单位必须聘请有合格证的电工、焊工,负责施工用电、电焊作业;
(2)施工用电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操作规程;
(3)施工动火,要到管理处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的操作程序和安全规定;
(4)未经批准,工地内严禁使用电炉、电炊具、电热水棒等电热设施。不准使用高瓦数灯照明,照明灯泡瓦数一般限制在100w以下。因施工需要使用碘钨灯的,要做好安全措施,人离灯灭。装修工作使用电器设备时,务必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包括采用绝缘电线。临时接驳电线必须保证一机一闸一个漏电开关,在施工完成后必须拆除。
15、违章处理
物业服务中心每天将不定时派专人对装修户进行巡查,监督装修情况,对违规现象轻者现场予以纠正,重者管理处有权作如下处理:
(1)责令停工;
(2)责令恢复原状;
(3)扣留或没收工具;
(4)赔偿经济损失;
(5)没收证件清理出小区;
(6)参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予以处罚。
以上几种处罚可同时并处。
16、更改/还原工程
物业服务中心保留要求业主/住户对装修工程(如该工程影响楼宇设施、结构或严重影响外观)进行更改或还原的权利。物业服务中心发出更改通知单给业主/住户,业主/住户须在一个月内完成此项工程,并负责一切费用。如业主/住户未能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完,物业服务中心有权安排施工力量完成该工程,所需费用将全部由业主/住户承担。
五、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六、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有关具体的装修表,待业主/住户进行房屋装修工程施工前,到物业服务中心索取,并按上术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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