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市场销售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乙方承包甲方产品在指定市场区域的销售工作,为甲方开辟市场,打开销售局面,并根据销量获得相应的报酬,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条款:
一、承包内容及工作形式。
1、乙方承包市场范围:京津冀辽。
2、 承包年限:从 年 月 号至 年 月 日,为期三年,销售合同可每年一签。
3、乙方年销售量:暂无标准,但要求每年度销量不低于公司各片区平均销量。(怎样确保得到准确数据)
4、乙方承包产品品种:甲方的所有产品品种。甲方不能在乙方承包区域内另行销售产品(规范市场管理,严防串货或私设代理,如有串货,则货款并入乙方销售额中,且对公司责任人针对该产品返利双倍罚没)。
5、产品价格,执行甲方统一的市场定价(渠道代理商)和相关政策。如果直接同零售商合作(乡镇级终端商、大客户),产品必须溢价。溢价标准要在公司备案,溢价收入甲、乙双方按2:8分配。
6、市场操作方式:除了公司批准的大客户政策或协商批准授信额度外,市场销售原则上为全款操作,即先打款或物流代收款。货款统一汇到甲方账户。乙方不能挪用公款,货款丢失责任自负。
7、乙方应参加甲方的一切集体性活动,如例会、学习、培训、植保会等等,只有双方紧密融合在一起,工作才能顺利开展。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随时视察和了解乙方市场的销售情况;
2、乙方第一年年销量达不到合同规定的标准的80%,甲方有权终止合作,第一年不能完成销量在有第二年累加完成;第二年销量达不到合同规定100%(不计第一年累加量),甲方有权终止合作,累加量顺延第三年完成;
3、甲方必须提供三证齐全的合法产品。
4、甲方必须保证良好的供货能力,杜绝断货和发货迟缓拖沓的现象(款到三日内确保发货);
5、甲方有义务从公司发展的战略和品牌打造层面进行正常的市场宣传促销活动、媒体广告。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需甲方提供给1800元/月/人的基本生活费用;
2、乙方有权了解甲方的经营活动动向,并根据甲方经营的战略调整做出相应调整,对双方合作起到推动和共同发展;
3、乙方确保市场销售中不串货,不在承包区域外私设代理,可义务向甲方推荐优秀经销商;
4、甲、乙双方合同期满,如果继续合作则另行商议签定合同,如果不再合作,则市场和客户完全移交甲方管理;
5、乙方负责组织客户会议、农户培训会召开,示范田建立和推广,服从公司的统一政策。
四、费用分担
1、发货运费甲方承担(规定客户自担运费的品种除外);发错货或由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退货、调货,运费甲方承担;正常退货、调货运费乙方承担。市场退换货不能超过年度销售额的5%。
2、差旅费、市场协调费、公关费及其它一切客户摊派性费用由乙方承担;
3、相关执法部门正规罚款由甲方承担;由于产品问题出现药害肥害等情况,甲方必须全权负责,并及时解决不能影响乙方的市场销售。
4、公司统一组织的客户活动,费用甲方承担。
5、客户返利费用乙方承担;冬储款利息甲方承担。
6、广告、宣传、促销、各种资料费用,甲方承担。
7、乙方参加甲方统一安排的集体活动时,费用由甲方承担,在京期间食宿服从公司统一安排。
8、产品市场推广会,甲方派产品经理讲课,会上产生的费用甲乙双方平均承担。
9、一切由非产品原因造成的呆账、赖账、死账都由乙方承担。
10、市场推广员费用:(可由甲方委派,但应服从乙方工作分配;或有乙方自主招聘,招聘人数同甲方协商,甲、乙双方合同期满乙方招聘人员分流可协商解决,市场推广人员基础费用由甲方按公司业务人员统一定制发放)甲方安排的甲方承担;乙方招聘雇佣的,视情况甲乙双方协商承担。
五、乙方应得的报酬,当年报酬=当年销售额*提成点
注:2013年A、B、C、D四类产品的提成点分别是24%、20%、16%、14%。
2014年A、B、C、D四类产品的提成点分别是22%、18%、14%、12%。
2015年A、B、C、D四类产品的提成点分别是20%、16%、12%。、10%
(详细说明ABCD四类产品,例如:A类杀虫剂、B类除草剂、C类水溶肥、D类复合肥)
每年初,乙方预支1万元提成作为启动费用,每个季度甲乙双方清算一次。
以上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到期自动解约。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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