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旅游景区照相场地租赁合同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地 址: 承租人: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乙方”)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旅游区相关规定,在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照相场地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约),租约条款如下:第一条 租赁地点甲方将*公司 甲方指定 处照相租赁给乙方经营。第二条 租约期限1、从2016年04月01日至2017年03月31日止,租期一年,年租金为人民币陆仟元整 (:6,000.00元),先交租金及押金后经营。2、租约期未满,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自行撤离的,已经支付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及租金不退,并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
2、失。3、租约期满前,乙方欲继续合作,必须在经营租约期满前,同甲方重新签订经营租期合同。否则,本合同自经营租期满之日起自动失效。第三条 经营范围1、乙方租赁甲方场地主要作为: 摄影、拍照 营业使用,经营范围包括赠送宣传小照片、大照片游客自愿消费 。乙方所需资质及营业需缴纳的相关税费均由其独立承担。该承租范围和场地经甲方书面同意,可以转租。2、乙方不得随意改变或扩大经营范围,若违反,甲方有权收回经营地点,不另行补偿;经营中,甲方有权根据景区的实际经营情况,对乙方经营商品的品种价格、陈列、促销等提出意见,乙方须配合并立即做相应的调整。对于超出本合同经营品种范围的商品,甲方有权按有关规定给予制止或罚款
3、,甚至取消乙方的承包权并有权不退换已收合同履约保证金或租金。3、乙方如需改变或扩大经营范围必须用书面的形式向甲方申请并获得书面准许后方可改变或扩大经营范围,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第四条 租赁费用及其他费用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须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全年的租金,即人民币(大写) 陆仟元整 (¥: 6,000.00 元)。为促使乙方履行对景区设施设备、环境资源等的保护义务,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 即人民币(大写) (¥: 元)。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及义务1、在租赁期内,甲方仅向乙方提供水、电。(水电费用乙方承担)。2、甲方根据旅游区的实际经营情况,有权对布局及位置、面积进行调整,但应提
4、前通知乙方,乙方须无条件配合做好相应调整。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1、乙方如欲更改场地的装修或悬挂对外宣传广告物品时,必须事先得到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否则按违约处理。2、乙方在租赁的场地内不得从事国家政策、法律和法规和甲方约定禁止的项目,不得采用欺诈等经营方式侵犯消费者权益。如有违反,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收回经营场地,乙方所交纳的租赁费用及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甲方不利影响的,还应赔偿甲方损失。3、乙方不得和游客发生争执,从而影响甲方的经营。如有此类现象引起的其他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如遇游客严重投诉,必须接受甲方裁决处理。4、乙方应爱护景区环境卫生、景区设施设备及景区自
5、然资源,营业期间应注意拍摄的地点、角度等,避免对钟乳石等自然人文景观造成任何损害。5、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场地结构用途,不得随意占用公共场地。第七条 人员管理1、乙方工作人员发生的一切费用,如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社会保险、医疗、工装,以及用品、工具的购买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并完全承担所属人员的安全及民事法律责任。2、乙方的管理及其从业人员的行为,必须服从景区统一要求和规范。第八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本合同的约定,如违反本合同条款约定,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本年度租金的30%作为违约金。第九条 续约1、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约权,但乙方应于租约届满前向甲方提交续约的书面申请,未提交书面
6、申请的,视为放弃该权利。2、乙方如不续签租约,本合同至 2017 年 03 月 31 日即终止,届时乙方必须搬出景区,逾期不搬届时将按甲方酌情制定的租金标准计算场地租赁费,并需赔偿甲方一切相关损失。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任何之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条 其他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商定后另行补充,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租方: 承租方: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第 3页 共 3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