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汽车租赁合同 合同号: 出租方:*市*汽车租赁服务部 承租方: 担保方: 本合同本着平等互信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经各方充分协商一致,就汽车租赁事宜订立本合同,其具体内容如下:一、各方按合同要求如实填写并登记相关信息,承租方信息及所租车辆信息以本合同所填写登记的内容为准。二、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1、拥有租赁车辆的所有权。2、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地收回所租车辆,已收款项不予退回a、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b、承租方将所租赁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c、承租方提供其他虚假情况有可能给出租方带来损失的。 d、未经出租
2、方书面许可连续拖欠应付款项超过3日。e、承租方提供虚假无效身份、职业、住址证明和担保证明。 f、从事其他有损车辆所有者合法权益的活动有以上情况之一者给出租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承租方应作相应赔偿。3、出租方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其他情况则依照相关律法、法规的规定行使出租方应有权利。4、出租方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额押金之后,将所租赁车辆交付承租方,收款日期以支票到账或收到现金之日为准。5、提供车辆设备齐全,车辆状况良好,行驶证,养路费及相关证件齐全有效;6、协助承租方在租赁内车辆保险事故的处理及车辆维护工作7、承租方还车时应保证燃油油量与出租前相同,否则出租方有权收取不足部分燃油
3、费。三、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1、有权自主选择欲租车辆。2、对租赁合同有效期内拥有所租赁车辆的使用权。3、对租赁车辆承租前已有损伤、质量问题及由此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赔偿、维修义务。4、按期如数交纳租金和押金。5、自行承担租赁期内所租车辆的燃油等费用。6、严格遵守汽车承租人须知的义务。7、租期内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法、违章肇事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和损失。8、承租方必须承担在租期内由于承租人自己造成的各种经济损失和租车期间因违法、违章肇事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和损失。9、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职业、联系方式及住址证明和担保证明,所提供信息若有变更须在3日内向出租方说明并补充相关证明。
4、10、在租赁期间必须告之出租方所租车辆的真实情况,并按要求保持与出租方联系及沟通,若出租方在正常情况下无法联系承租方(无法联系超出3个工作日),所发生一切后果由承租方承担。四、担保方责任和义务1、担保方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及附件的义务负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从担保方签字之日算起,担保方的担保期限到期后就担保期内承租人发生的法律责任仍然有效。2、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职业及住址证明。3、担保人对被担保人租赁行为暂时停止而不愿或没有能力继续担保的,需提前书面通知出租方,并征得出租方及承租方书面许可后方可变更或解除担保。五、押金条款1、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一次性足额交付押金给出租方,押金不计利息
5、。2、出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后,在无任何纠纷的情况下,除依照本合同及附件的规定应扣除的费用外,剩余押金及时归还承租方,下班之后还车,押金将于下一工作日内退还。3、承租方不可自行将押金抵作租金,如续约合同应先通知出租方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续租,否则视其为违约行为,追究违约责任。4、还车结算时,承租方应按出租方要求需预留一定金额作为交通违章保证金,承租方所租车辆若为市区内(含12县)按人民币500元计收,市区外按人民币2000元计收。每月二十五日后如承租方有违章记录则出租方在代付违约金后从承租方的交通违章保证金中扣抵后,余额返还给承租方;若保证金不足则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追讨,如无
6、违章记录则保证金全部返还给承租方。六、保险条款、1、出租方负责向保险公司投保第三者责任险,长期租赁方若要求增保其他险种,出租方可代办手续,费用由承租方承担。2、承租方承租车辆期间若发生车辆损毁、被盗、报废或其他形式的灭失,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保险公司赔付后的不足部分。3、承租方应在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出租方,并提供全部相关证明,否则承租方应承担保险事件不能赔付的责任及相关经济损失。4、上述保险公司险种赔偿之外的所有损失,由承租人承担。出租方仅就承租方或出租方书面允许的驾驶人员发生的保险索赔事宜负有协助办理的义务。5、租赁期间因承租方原因车辆发生各种事故,承租方应承担车辆加速折旧费、保险公司免赔额
7、和维修停驶期间租金的100%。加速折旧费按本次事故所造成损失赔付的30%收取,如承租方不能取得保险公司理赔,则由承租方承担全部维修费用及加速折旧费。七、违约责任1、除重大政策性变化或不可抗拒的原因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约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均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未履行部分租赁金额总数20%的违约金。2、承租方应按双方签的还车时间及时交还租赁车辆,逾期交还一小时,均按*汽车租赁价目表的超时缴费标准交付违约金。客户信息承租方:性别:身份证号:电话:住址:担保方:性别:身份证号:电话:住址:合同类型: 包月 日租客户类型:新 老 VIP日/月 租金:¥ 元预计租期: 天 押金大写: 元整 小写:
8、¥ 押实物名称: 车牌:桂油表:起租日期: 年 月 日 : 时起计起始公里:驾驶员:证件名称:证件号:电话:(以下内容为合同结算时登记)还车公里:油表:还车时间: 年 月 日 : 时止计 租期总计: 天超时/超公里费/车损费:票据号(保证金):保证金起计时间:保证金额:¥合同实收:¥收款人:说明:承租方如续租、变更地址、联系方式必须按合同要求及时通知出租方备注:行驶公里上限为200公里/日,超出以每公里0.6元计。超时按10元/小时3、承租方应根据合同约定按时向出租方缴纳租金,逾期按每天1%(租金总额)缴纳滞纳金。 出租方:*市*汽车租赁服务部 承租方: 担保方: 电话:137* 156* 电
9、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地址: 经办人(盖章):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必须经租赁双方及担保人签署书面协议方能有效。承租方在租赁到期后,如需继续使用车辆,必须到出租方重新登记填写并缴纳租金,否则视为非法占用出租方车辆。九、争议的解决,有关本合同中的一切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十、本合同最终解释权归*市*汽车租赁服务部所有。十一、合同附件:汽车承租人须知车辆租赁交接单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二、本合同自
10、租赁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可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由出租方、承租方(或担保方)各执一份。汽车承租人须知合同附件一:为了租赁车辆的安全运营,也为了您的切身利益,请承担方记住以下条款:1、 除承租方本人或承租方在合同上登记注明的驾驶人员外,无出租方的书面许可,不允许任何人驾驶您承租的本公司车辆,否则由此造成的各种损失由承租方承担。2、 驾驶人须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驾驶证(驾龄一年以上)且驾驶证上驾车类别与租用车辆相符。3、 承租方所租的车辆必须在*市地区内使用,若确需驶出上述范围,务请提前三天取得出租方书面许可并按规定缴纳押金,否则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负。4、 承租方应按合同规定的还车时间、地点按时归还
11、承租车辆且承租车况与车辆租赁交接单中租车前的车况登记无出入,若出现新的刮、碰、损坏等现象或设备、证件不全,承租方应按实际损失交纳车损费及其它相应的费用。5、 为避免上一条情况出现请您每天对机油、刹车油、防冻液、轮胎气压、灯光等做常规检查,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出租方联系。如确需填加油液,必须使用生产厂家允许的产品(使用伪劣产品致使承租车辆损伤,承租方负全责)。还车时承租方应保持车辆的内外清洁,否则出租方将收取10元的清洁费。6、 如果承租方所租车辆发生故障或异常,承租方应立即停车与出租方联系,如未与出租方联系,继续使用造成损失将由承租方承担。7、 如果承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及其他事故,由出租方安排
12、维修地点,您不能自行维修或自行选择维修厂家进行维修,禁止继续使用已受损的车辆,否则由此造成的各种损失由承租方承担。8、 出租方不承担车辆租赁期间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关部分的罚金。9、 承租方如果在承租车辆期间遗失牌照或其它有关证件,承租方应承担其补办费用及车辆由此停驶期间的租赁费用。10、 租车时,承租方应仔细检查车辆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应在出场前解决,所租车辆一旦离场,车况即以离场时车辆租赁交接单为准。11、 承租方不能自行卸动或拆除所租车辆的零件和备件,否则,您不但须及时归还原零件或设备,还必须付给出租方最高不超过所拆零部件或设备原价三倍的违约金,车辆的防盗器遥控板若发生
13、损坏或丢失,应赔偿1500元人民币。12、 承担方不能拆动车辆的里程表,若在租车期限内有拆除现象,须交付出租方1000元赔偿费。13、 承租方不能将承租车辆当作教练车,禁止用所租车辆参加竞赛,做测试试验及其他具有损坏性质的驾驶,否则承租方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并交付出租方不少于5000元人民币的违约金。14、 禁止用承租车辆从事盈利性质客货运输,禁载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及会在车中留下刺激性气味的物品。如违反以上条约,出租方将视情节轻重向承租方收取不少于500元人民币的违约金。15、 承租方使用的燃料必须符合车辆的要求(汽油车必须使用90#以上无铅汽油),否则因燃料不当造成的损坏完全由承租方
14、承担。16、 若为长期租赁车辆,为使车辆能保持良好状态 ,请承租方务必在租车当日确定每月何日到出租方指定的地点维修、保养一次。如每少保养一次,出租方将在您的租赁费外加收1000元的费用,24小时为一个租赁日,月租按30天计。17、 因欠租未还车辆产生的租金及其他法律责任由承租方承担。18、 本汽车承租人须知作为汽车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其具有同等效力。以上条款已由出租方明确告知承租方、担保方、且承租方、担保方已完全理解,并认同。十二、本合同自租赁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可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由出租方、承租方(或担保方)各执一份。合同附件二:车辆租赁交接单各种证件项目租出归还项目租出归还项目租出归还项目租出归还行驶证牌照(前后)保险卡(证)车况左前大灯左后转向灯前后保险杠烟灰缸右前大灯右后转向灯座套油盖左前小灯左后刹车灯点烟器发动机状况右前小灯右后刹车灯底盘空调工况左前转向灯牌照灯天线雨刮器右前转向灯侧车灯收放机/CD左反光镜防雾灯脚垫右反光镜仪表盘车内反光镜备注注:1、 注:1、上述证件、车况、备用工具栏中好的在空格上“”,无或损坏打“”2、 2、发生在*市区外及高速公路上的施救费用由承租方负责:租赁期间所租车辆均按*汽车租赁价目表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