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活动场地租用合同甲方:泰州金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就甲方委托乙方承办户外活动场地租用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委托乙方于2015年5月16日-5月17日租用 锦宸百货南侧广场 进行户外演出推广活动,并协调城管工作。 2、项目价款及结算方式: .合同价款:场租费用为 500 元/场,共计 两 场, 两 天。合计1000元 .结算方式:活动结束后付一次性付清租赁费用。 3、其它约定:.因政府行为、重大社会活动或不可抗拒等特殊原因致使未按甲方要求完成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活动期间甲方车辆因意外造成的损坏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责任。4、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选择下列第项方式解决: .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代表签名: 日期: 日期: 日期:2015 年 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