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桑植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合同(示范文本)桑植县 乡镇土地互换合同第 号甲方(代表): 委托代理人: 乙方(代表): 委托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标的基本情况及用途1.甲方将其承包的位于桑植县 乡(镇) 村(居) 组的 亩(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所登记的面积)土地(详见下表)承包经营权,互换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 生产经营。甲方用于互换土地其本情况表序号地块名称登记面积(亩)实际面积(亩)质量等级地类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承包合同编号记载的四至界限东西南北合计:
2、亩(大写: 亩)2.乙方将其承包的位于 镇 村(居) 组的 亩(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所登记的面积)土地(详见下表)承包经营权,互换给甲方从事(主营项目) 生产经营。乙方用于互换土地其本情况表序号地块名称登记面积(亩)实际面积(亩)质量等级地类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承包合同编号记载的四至界限东西南北合计: 亩(大写: 亩 ) 二、互换期限双方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即桑植县最迟至2025年12月31日止)。三、补偿标准、方式及时间对互换土地存在的实际面积(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记载的四至界限所丈量的面积)、等级、地类、地上构(附)着物等
3、差异,双方约定经济补偿标准、方式及时间为:四、土地交付方式及时间1.双方按下列第( )项方式将互换土地交付给对方:一次性全部交付。 2.交付时间为: 五、权利和义务1.互换后,双方均取得对方互换地块的承包经营权,对原有土地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也相应互换。2.经依法登记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有权再流转。3.依法享有互换后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自主生产经营权。4.双方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使用互换的土地。5.双方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6. 六、违约责任1.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 元。2.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了损失,应赔偿损失。3.
4、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违约方应在违约金外增加支付赔偿金,以补足对方损失。4.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一方当事人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日内提供证明,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5. 七、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发生合同纠纷可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该土地所在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八、其他条款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双方约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等手续;不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等手续。3.双方约定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申请合同鉴证;不申请合同鉴证。4.其他:5.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镇(乡)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如需鉴证、登记等,相应增加份数)。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住 所: 住 所: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年 月 日 年 月 日发包方(村、居委会)意见:鉴证意见: 鉴证单位(签章): 鉴 证 人(签章):年 月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