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植筋劳务合同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接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前提下,特定制本合同。甲方将 新添国际购物中心(续建工程) 负一至负五层的钢筋植筋项目承包给乙方施工,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条款,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1、项目工程名称:贵阳店市乌当区新添大道与北衙路交叉口新添国际购物中心(续建工程)负一至负五层梁板植筋项目。 2、承包范围:施工图纸和设计变更所需的钢筋植筋。 3、承包形式:包工、包工具、包植筋辅材(不含钢筋主材,钢筋由甲方提供和下料)。 4、承包单价:6=1.3元/根,8=2.3元/根,10=3.5元/根
2、,12=4.6元/根,14=9.5元/根,16=17.5元/根,18=20元/根,20=27元/根,22=34元/根,25=39元/根。(注:不含钢筋拉拔检测费用) 5、结算方式:每月月底按现场植筋收方数量的90%支付进度款,工程完工后乙方给甲方开具人工工资表及工人身份证复印件,甲方在30天内给乙方尾款一次付清。 6、施工工期:按甲方要求的合理时限内作业,不得影响主体班组施工作业。 7、质量要求:乙方必须具备专业施工技术和施工资质证明,按相关植筋技术规范和设计要求施工,如达不到技术规范和设计要求而造成的返工,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植筋所需材料的合格证和产品说明书。 8、安全责
3、任:乙方需对其班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的教育,不得违规作业。如违章违规作业发生安全轻微事故,乙方承担全部医药费及经济责任。重大安全事故双方协商处理。 9、违约责任:如乙方无故不能按期完成甲方指派的植筋作业任务(天气、停电等不可抗拒因素除外),甲方有权责令乙方中途退场,其经济损失乙方自负。 10、说明: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植筋劳务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相关法律效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甲方: 乙方:代表: 代表:2017年 月 日 2017年 月 日 买卖合同 甲方(卖方):湖南进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买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4、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一,总则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务实、长期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IC芯片买卖事宜达成本合同。 二、定义 合同指本合同以及与之相关的采购订单,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规定。 价格指由双方商定的产品和服务的价格和币种(如无特别说明,均指人民币)。 产品指采购订单中所列名称及型号的货物,即IC芯片 采购订单指乙方发给甲方的包含产品型号、数量、交货期和支付条款等内容的文件,与本合同一起构成双方交易内容。 销售出库单是甲方按乙方之要求,送货至乙方工厂或指定地点之交货凭证,乙方应安排人员签收或盖章。 三、合同有效期及续展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5、日。 合同期限届满续展:本合同期满前30天,双方可以协商重新签订合同。如双方未另行签订新协议替代本协议时,本协议始终有效(即每过壹年均持续延期,每次延期期限为壹年)。 四、标的:甲方依据本合同规定提供给乙方产品,合同期内甲方按要求提供乙方采购订单中经双方确认的产品。 五、品质条款 5.1、质量检验期限:向乙方提供的产品应符合质量标准,甲方每次供应时向乙方注明要求样品检测。如有异议,乙方应自货物接收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检验结果书面通知甲方。若乙方自接收货物后3个工作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为甲方所交付的产品验收合格。 5.2、不合格产品:当产品的某项技术要求与甲方提供的规格书中的标准不符,乙方应自
6、收货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确认收,可以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对于不合格品,甲方可以予以换货、降价或退货。但如产品缺陷系因乙方保管不善、使用不善等非甲方原因引起,甲方一律不予以任何形式的换货、退货或者降价。 5.3 保质期:产品保质期为从甲方送货至乙方之日起( )个月,超过保质期或者因乙方保管 不善等任何非甲方原因所致的品质问题,甲方一律不予退货或换货。不论是否在质保期限内,点焊品一律不予退货或换货。 六、安全责任与赔偿: 6.1经双方确认属于甲方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爆炸、起火,甲方应赔偿因此而造成的乙方的直接财产损失,但间接损失不予赔偿。如发生爆炸、起火,乙方必须在第一时间有效报警并采取妥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以及在第一时间有效通知甲方,因乙方未及时报警造成的损失或未及时采取措施或者采取的措施 不当只是损失扩大的,甲方对乙方未及时报警造成的损失或扩大的损失不承担责任。如爆炸、起火是由于乙方(含其员工)搬运、装卸、存储、使用不当或者是由于第三方原因等非甲方品质问题原因造成的,甲方不对乙方(含其员工)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承担任何责任。如甲、乙双方对爆炸或者起火的原因存在争议,有双方聘请独立的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权威机构进行鉴定,经鉴定,如果系非甲方品质问题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