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二一二年八月第一版 户外广告发布合同广 告 名 称: 镇巴县邮储银行信贷业务户外大型宣传广告 委 托 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中市分行受 托 方: 汉中市灯塔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签 订 日 期: 合 同 编 号: 目录:一、广告内容、位置、规格及期限等二、广告费用及付款方式三、双方的权利义务四、广告发布监督五、知识产权六、保密七、合同的变更和终止八、违约责任九、不可抗力十、通知及送达十一、争议解决十二、其他规定委托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汉中市分行(以下简称为“甲方”)地址: 汉中市汉台区明珠路与劳动西路十字 法定代表人: 董耀峰 受托方: 汉中市灯塔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2、 (以下简称为“乙方”)地址: 镇巴县新街城市之光二楼 法定代表人: 龙光位 鉴于:1.甲方是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持续经营的企业,现因为经营需要,拟委托有实力的机构发布有关广告;2. 乙方是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持续经营的公司,具备广告业的从业资质,愿意并有能力接受甲方委托按照甲方要求发布有关广告;3.甲、乙双方已经就上述有关事项达成意向。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共同订立本合同信守执行。一、广告内容、位置、规格及期限等1.1 广告名称: 汉中市灯
3、塔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1.2 广告发布的具体位置: 镇巴县河西路 1.3 广告内容:镇巴县邮储银行信贷业务户外大型宣传广告1.4 广告发布规格: 5米*10米=50 1.5 广告数量: 1块 1.6 发布期限:共计 1年 ,自2017年 5月3日至 2018年 5 月2日止。二、广告费用及付款方式2.1 本合同总金额即广告费用为:叁万元整(大写) 即¥30000.00 元(小写) 。以上费用包括:2.1.1广告位租金及一切广告发布费用;2.1.2广告制作及维修保养费用;2.1.3政府审批、管理、税收及一切有关杂费。2.1.4广告设计费用由乙方承担;2.1.5更换广告画面提前7天通知乙方,乙方免
4、费更换广告画面1 次。2.2 付款方式:甲方以第(3)种方式支付:(1)支票;(2)现金;(3)转账2.2.1本合同签署并生效后,甲方在广告发布 10日后的30个工作日内,凭乙方提供的合格广告业发票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 100%,即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 );2.3 双方的账户如下:甲方: 开户行: 账户名称: 账号: 乙方: 汉中市灯塔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 镇巴农商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 汉中市灯塔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账号: 270608010120000055133 任何一方如需改变上述账户,应提前 5日以书面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未按本合同规定通知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应
5、予以赔偿。三、双方的权利义务3.1 甲方的权利义务3.1.1甲方应根据乙方的书面通知向乙方提供广告审批时所需要的必要文件。乙方的通知应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提出,乙方在通知中应列明所需文件明细;3.1.2 广告发布期满后,甲方如欲继续发布广告,应在合同期满前1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有权优先与乙方续订合同。3.1.3 甲方有权对所发布广告进行修改,需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乙方;3.1.4 甲方对乙方进行的本合同项下广告发布行为有检查监督权;3.1.5 依本合同向乙方支付广告费用。3.2 乙方的权利义务3.2.1 乙方保证甲方使用该广告媒体及位置的合法性。3.2.2 乙方有义务对广告内容及表
6、现形式的合法性进行核实,有权并应当要求甲方对广告做出合乎法律或法规的修改。3.2.3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广告文案样稿负责办理广告发布、审批手续。3.2.4 乙方应负责广告的维护、保养。广告发布期间,如遇广告出现损坏、污染、设备故障等情况,乙方应在48小时内完成修理或清洗。3.2.5 乙方负责广告看板的安全。在广告制作、安装、发布、维修、拆除中因任何因素导致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均由乙方负责。乙方保证甲方不会因此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3.2.6 乙方保证广告在发布期间不受任何物体的遮挡,但现有的林木、市政设施等除外。3.2.7 乙方负责广告的制作安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变更广告内容及位
7、置。四、广告发布监督4.1 甲方有权对广告发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2 广告发布期内,乙方需保证广告画面平整、清洁,画面所用材料、色彩、内容符合甲方提供稿件标准,效果美观,广告发布时间符合本合同规定。五、知识产权5.1 甲方授权乙方为本合同规定的目的使用其商标和企业名称,乙方保证以正确、合理的方式使用甲方的商标和企业名称,不擅自改动、歪曲其整体形象和组成部分,不以任何形式为本合同以外的目的使用甲方的商标、企业名称。5.2 本合同因履行完毕、解除或者不可抗力等终止后5日内,乙方应当将带有甲方商标、企业名称的所有材料移交甲方,并且乙方不得继续使用甲方的商标、企业名称。本合同履行中或者结束后的任何情
8、况下,乙方不得将甲方的商标、企业名称等作其他用途或者许可他人使用。5.3 甲方依本合同向乙方提供的宣传资料和宣传资料中所包含的创意、设计、图形、图片、文字等以及因本合同产生的作品(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图案、图像、配音、配乐、文字、专题片语、卡通人物形象、FLASH片等,无论是否被甲方最终选用),其全部知识产权和其它权益全部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为本合同之外的目的自行使用或擅自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六、保密6.1 本合同拥有信息的一方(“提供方”)根据本合同向另一方(“接受方”)提供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性信息、商业性信息、文件、程序、计划、技术、图表、模型、参数、数据、标准、专
9、有技术、业务或业务运作方法以及其他专有信息,本合同的条款和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商业信息和技术信息(以下统称“保密信息”),只能由接受方及其人员为本合同目的而使用。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对于提供方提供的任何保密信息,未经提供方的书面同意,接受方及其知悉保密信息的人员均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提供或披露给任何“第三方”。在本条中,“第三方”是指任何自然人、企业或其分支机构、代理组织或其他实体。6.2 提供方向接受方提供或披露的保密信息,仅可由接受方为执行本合同需要披露给指定的雇员,并且仅在为执行本合同所需的范围内进行该等披露;但是,接受方在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之前,不得向其雇员披露任何保密信息,该
10、等预防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告知该等雇员将要披露信息的保密性质,由该等雇员做出至少与本合同保密义务一样严格的保密承诺等,以防止该等雇员为个人利益使用保密信息或向任何第三方做出未经授权的任何披露。6.3 接受方的律师、会计师、承包商和顾问为提供专业协助而需要了解保密信息时,接受方可向其披露保密信息,但是,其应要求上述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或按照有关职业道德标准履行保密义务。6.4 如相关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要求接受方披露任何保密信息,接受方可在该政府部门或机构要求的范围内做出披露而无需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责任。但前提是,该接受方应立即将需披露的信息书面通知提供方,以便提供方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且该等通知应尽可能在
11、信息披露前做出,并且接受方应尽商业上合理的努力确保该等被披露的信息获得有关政府机关或机构的保密待遇。6.5 在任何情形下,本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永久持续有效。6.6 本条规定的保密义务对以下信息不适用:6.6.1 在一方披露时,已经是公众所知的信息,或者在披露后,并非由于接受方、雇员、律师、会计师、承包商、顾问或者其他人员的过失而成为公众所知的信息;6.6.2有书面证据证明在披露时已经由接受方掌握的信息,而且信息并非直接或间接来自提供方;6.6.3有书面证据证明第三方已向接受方披露的信息,而该第三方并不负有保密义务,并且有权做出披露。6.7 当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接受方应立即停止使用且不得许可
12、第三方使用提供方的保密信息,同时,接受方应按照提供方的书面要求,将提供方提供的保密信息退还提供方或予以删除或销毁。七、合同的变更和终止7.1 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解除合同,但本合同(包括补充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7.2 发布的广告因天气或其他非合同各方原因发生倒塌、损害或不能正常使用的,乙方必须在事后24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并积极采取措施修复,受影响的发布期作相应顺延;超过5日仍不能恢复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7.3 因国家法律、地方法规的更改或因城市规划、城市改造等原因导致本合同项下广告必须拆除或广告周边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按如下公式计算
13、返还从广告被拆除或环境发生重大变更之日起至广告发布期限结束时(即广告未发布天数)的广告费用。 计算公式:乙方应返还的广告费用=广告未发布天数*合同总金额/规定的广告应发布天数7.4 因不可归责于甲方的事由导致广告看板不能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将不能正常使用的期限作相应的顺延;如不能顺延的,乙方应返还甲方或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的广告费用中扣除广告看板不能正常使用期间的广告费用。 计算公式:乙方应返还或被扣除的广告费用广告看板不能正常使用的天数合同总金额/规定的广告应发布天数7.5 在任何情况下,广告的拆除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八、违约责任8.1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违
14、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8.2 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不能如期发布广告或者提前停止发布广告,甲方经书面通知乙方即可单方终止合同,且乙方应退还甲方已实际支付的广告费用,并另行支付甲方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8.3 广告发布期限内,乙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之义务,影响甲方广告发布效果的,甲方有权延迟支付剩余款项,直至乙方采取补救措施完成任务,同时甲方有权要求广告发布时间相应顺延,如无法顺延的,乙方应按履行义务瑕疵期间折价退还甲方相应的广告费用。 乙方应当退还的广告费用履行义务瑕疵天数*合同总金额/规定的广告应发布天数。 如乙方超过5日仍不履行应尽义务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5、8.4 本合同项下的广告发布后,该广告因乙方原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而使甲方受到处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广告费总金额5%的违约金,还应赔偿甲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8.5 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改动、歪曲甲方的商标、企业名称的,或者不正当使用甲方商标、企业名称的,应当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广告费总金额10%的违约金,甲方因此受到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8.6 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为本合同之外的目的自行使用或允许第三方使用本合同项下的广告及因本合同项下的作品(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图案、图像、配音、配乐、文字、专题片语、卡通人物形象、FLASH片等,无论是否被甲方最终选用)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广告
16、费总额5%的违约金;甲方因此受到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8.7 如果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保密义务,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广告费并向甲方支付全部广告费总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如果乙方向甲方的竞争对手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则应向甲方支付全部广告费总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8.8 乙方有其他违约行为的,应以该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为标准进行赔偿。8.9 广告内容经乙方进行合法性审查后,如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8.10 本合同所称之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及合理的调查费、律师费等相关法律费用。九、不可抗力9.1 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
17、、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9.2 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在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过程中遇到障碍或延误,不能按规定的条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的,遇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受阻方”),只要满足下列所有条件,不应视为违反本合同: 9.2.1 受阻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是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直接造成的,且在不可抗力发生前受阻方不存在迟延履行相关义务的情形;9.2.2 受阻方已尽最大努力履行其义务并减少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9.2.3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受阻方已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15天内提供有关该事件的公证文书和书面说明,书面说明中应包括对延迟履行或部
18、分履行本合同的原因说明。9.3 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被排除后,受阻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并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受阻方应可延长履行义务的时间,延长期应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实际造成延误的时间。9.4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达30日或以上时,双方应根据该事件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对本合同的修改或终止。如在一方发出协商书面通知之日起10日内双方无法就此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十、通知及送达10.1 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均须采取书面形式,以第 (A) 种方式发出:(A)专人递送;(B)特快专递;(C)传真;(D)挂号信件。特快专递或挂号信件的交寄日以邮戳为准。上述
19、书面通知均须标明合同各方为收件人。10.2 双方将按如下规定确定通知被视为正式送达的日期:以专人递送的或者以传真方式发出的,接收人签收之日视为送达;十一、争议解决11.1 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时,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1.2 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效的,本章依然有效。十二、其他规定12.1 新闻发布及公告。除非法律规定或任何主管机关要求,或经由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应无理拒绝或拖延同意),任何一方不应对本合同或任何相关事项予以发布或公告。12.2 本合同以中文签署,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合同中手写体与印刷体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3 签署授权。本合同签署前,双方将分别向对方提供其授权本合同签署人代表其签署本合同的授权文件。12.4 合同效力。合同将保持其效力直至各方已完全履行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并且各方之间的所有付款和索赔已结清。12.5 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冲突,以合同正文为准。本合同已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如双方签署日期不一致,自较迟的签署日起生效。(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时间: 时间: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