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钢 材 购 销 合 同合同编号NO: 签订日期:2011年6月15日序号品名规格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备注1一级钢(圆钢、线材)812单价为送达工地当日西本钢铁价格为准 元/吨2二级钢(螺纹钢)1220单价为送达工地当日西本钢铁价格为准 元/吨3三级钢(螺纹钢)1220单价为送达工地当日西本钢铁价格为准 元/吨合计人民币(大写) ¥一、交货地点: 二、验收标准:以需方送检测试合格为准,如测试不合格供方无条件接受退货并承担由此引发需方的一切经济损失。(钢材重量、屈服强度、抗拉强度必须满足检测规范要求,如以上重要技术指标达不到要求判定为不合格时,该进场批次不合格钢材如遇政府部门检查罚款等后果均有供方负责
2、并且承担经济损失)三、包装标准:按厂方包装标准。四、运输方式:供方送达工地现场,运输费用由供方负责。五、付款方式:六、结算方式:有送货数量的确认不代表已经结算,结算书必须由现场材料员 ,现场技术员 ,项目经理 ,公司项经部经理 ,合约部经理 同时确认并加盖需方公章方能生效,单方确认为无效结算。六、违约责任:供方应根据需方要求发货。由于供方原因不能供应的,需方有权提出退货且按违约部分货款金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向供方收取。需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的,供需方协商解决。七、其他:1)供货数量的确认:供货数量必须由现场材料员 ,项目经理 ,公司项经部经理 同时签字并加盖需方公章方能生效,单方确认签证为无效。2)如在运输过程中或在工地上运输过程中产生安全事故,由供货方承担全部责任。3)本合同一式肆份,供需双方各执贰份。本合同经供需双方签字盖章后即产生法律效力,供需双方若有纠纷须在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解决。本页无正文供方单位名称(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开户行:账号:需方单位名称(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开户行:账号:补充条款1、 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若有纠纷须在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