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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装箱活动房供货合同.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1782744 上传时间:2024-05-09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53KB 下载积分:6 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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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供货合同 甲(需求)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地址: 电话: 电子邮箱: 乙(供应)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地址: 电话: 电子邮箱: 甲方向乙方订购集装箱活动房,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立此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订单内容及价格: 1、《集装箱活动房采购订单》(见附件)为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组成部分。产品交付数量、规格、价格及其它要求等以《集装箱活动房采购订单》为准。 2、订单价格按甲乙双方确认的《集装箱活动房采购订单》上的价格执行。 3、如甲方订购集装箱活动房数量发生变化,甲方以最终实际发生数量向乙方支付款项,且价格按照原订单价格执行。 二、订单金额: 订单总金额含税:人民币 元(大写: ) 三、交货及付款方式: 1、甲乙双方确认订单并签订合同后,甲方3个工作日内通过电汇方式付给乙方订单总金额30%的预付款。 2、乙方收到甲方30%预付款后需在2015年6月20日以前将甲方所订集装箱活动房送达甲方指定地 ,并向甲方提供集装箱活动房订单总金额95%款项的发票。 3、甲方收到发票,并按订购单所列信息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以电汇形式支付乙方订单总金额65%款项。 4、余下5%的货款在甲方自收货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以后,乙方向甲方提供订单总金额5%款项的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以电汇形式支付乙方。 5、乙方逾期交货,每逾期一天,需向甲方支付订单总金额5‰的违约金。乙方逾期超过7日还未交货的,甲方可以拒收,同时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需于甲方拒收货物或解除合同之日起3日内,将甲方已支付款项予以退还,并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乙方还应足额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四、货物运输 1、乙方负责把货物送到甲方指定地,运费由乙方负责。 2、运输吊装损耗:在验收前因运输意外或吊装意外等导致货物损坏的,由乙方负责免费更换。 五、验收及品质保证 1、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甲方的货物为新加工制作货物,且制作工艺及材料规格等要求与《集装箱活动房采购订单》所列要求一致。 2、乙方提供质保服务,质保期自甲方收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一年,乙方承诺集装箱活动房防水层符合国家防水工程规范及技术规程要求,并对集装箱活动房防水层质保五年。 3、到货后,甲乙双方即共同组织对集装箱活动房颜色、型号、数量等内容进行验收,验收完毕后双方签字确认。 4、甲方在收货后发现产品不符合《集装箱活动房采购订单》所列要求,如材料粗糙、填充料外露,门窗、电气配件损坏等,甲方有权退货并要求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换货,或者解除合同,乙方需在甲方明确做出解除合同意思表示之日起3日内退还甲方已支付款项,并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乙方还应足额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六、不可抗力 甲、乙任何一方如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经双方协商达成共识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全部或者部分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七、争议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未尽事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的有关条款解决。如有争议在甲方所在地法院解决。 八、其它 1、 在执行过程中遇有其它问题,双方协商解决,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2、 《集装箱活动房采购订单》为本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备同样法律效力。 3、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4、 本合同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变更。 5、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税号: 税号: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5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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