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LED广告车租赁合同出租方: (以下称甲方)承租方: (以下称乙方)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乙方向甲方租赁LED宣传车发布广告一事,达成如下合同。一:费用标准/时间 1、甲方负责驾驶播放,每天播放时间为6小时,播放时间段由乙方定。单价为 元/天/辆。共播放4天,2辆/天,小计 元;车身静态展示画面制作费50元/车/次,小计100元(如中途换画制作费用据实结算)。合同总费用11,196元(壹万壹仟壹佰玖拾陆元整),播放完成且收到甲方足额正式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乙方一次性以转账方式支付给甲方广告发布费。 2、开始时间2015年5月21日结束时间2015年5月24日。 二:
2、责任声明 1、成都三环内及县区主城区,为禁止播放区域,若乙方执意要求进入后果由乙方承担。 2、道路狭窄人流拥挤不变于行驶的区域,甲方不予以驶入播放,若乙方执意要求进入移动播放出现擦挂等交通事故由乙方全权承担。 3、道路狭窄人流拥挤不变于行驶的区域,乙方要求定点播放,乙方需自找场地定点播放。 4、道路过于颠簸,不利于移动播放处,若乙方强烈要求驶入播放,屏幕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 5、乙方要求播放区域有相关部门管制,则双方协商另寻播放区域或乙方负责办理相关手续。若乙方不同意,则按已租天数支付相应租金。6、如甲方无故未按双方协商后制定的路线播放,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7、甲方若遇车辆故障问题等非人为因素可延时播放、延时时间甲乙双方协商。8、乙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宣传非法活动,均由乙方负责。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9、乙方要求延长租赁时间,必须提前联系本公司业务员办理延期手续。10、乙方若不履行上述条款,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三、违约责任1、乙方不得因天气、节日等个人因素延时延期播放。2、乙方如未按期足额支付广告费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金额的0.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四:此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 2 /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