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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渠道代理商协议(最后修订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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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协议编号:3G通信业务代理协议书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昆明市分公司签订本协议之日期2009 年 11月 1 日甲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昆明市分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负责人:魏绍洪注册地址:昆明市金牛街金牛大厦14、16层联系人:施亚斌甲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市分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负责人:注册地址:联系人: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联系人:甲、乙双方按照中国联通XX分公司-XXXX公司3G业务合作协议的内容要求,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发展3G移动业务签订如下业务代理协议:第一条 合作事项1.甲、方委托乙双方就代理以下3G业务开展合作

2、: (1)销售3G移动电话USIM卡,并同时按甲方要求流程对入网用户办理入网 手续; (2)销售3G移动电话USIM卡与3G手机的捆绑优惠活动产品; (3)销售3G手机;(4)销售USIM卡与设备捆绑的3G无线上网卡;(5)销售3G无线上网USIM卡;(6)销售3G无线上网卡设备;(7)销售3G无线上网本; (分公司填写) 2.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业务的门店名称及地址: (1) (2) 合作期限1.用户发展期:自2009年11月1日开始至2011年10月31日止;2.入网用户数量考核期:甲方将用户发展期即2009年11月1日开始至2011年10月31日分四个阶段作为入网用户数量考核期。3.话费分成

3、返利期: 2009年11月11日至2011年10月31日期间开通上网的用户,自开通上网当月开始至第24个月止。第三条二条 开户保证金1乙方单店应向甲方缴纳人民币 壹万(大写)(大写)万元整,作为乙方在上述门店代 理甲方3G业务的开户保证金,乙方共有 个店,乙方一共向甲方缴纳人民币 万(大写)元整。2.甲方分配给乙方3G号码开户所需的营业点及系统工号,并根据乙方缴纳的开户保证金80%的额度设置开户信用控制。如:乙方缴纳了10000元保证金,则归属乙方营业点下的开户工号产生的开户预存款金额累计最高可达到8000元,达到8000元后工号操作权限即被暂停,直到乙方按开户预存款报表进行交帐后,甲方对乙方

4、信用控制进行清零,乙方方可继续开户。3.甲方根据乙方缴纳开户保证金的20%金额作为乙方提取开户所需的3G USIM卡保证金,按10元/卡计算。如: 乙方缴纳了10000元保证金,其中2000元为USIM卡保证金,乙方可提取UISM卡数量为200张。乙方对已开户号码进行交账后方可根据交账USIM卡数量再提卡,最大库存保有量为200张。在销售过程中,若因市场原因乙方需要增加USIM卡库存量的可再按10元/卡缴纳保证金。4. 乙方需每旬按开户成功号码内所含预存款金额全额交账给甲方。每旬无论开户多少必须交账,若逢节假日顺延。若因乙方原因未按规定期限交账,违反一次,甲方按1000元/次从乙方交纳的保证金

5、中扣除违约金。5.甲方每半年或在协议结束不再续签时,对乙方未开通的USIM卡库存进行盘点,若出现遗失,甲方按10元/张的标准从乙方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6. 如乙方未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依照本协议的违约条款把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和损失赔偿金从保证金中扣除。若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的部分,甲方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佣金包括2G业务的保证金及佣金中扣除,若仍不够支付的,乙方需另行现金支付。7. 协议期满后,乙方若继续代理甲方业务,则本协议的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双方续签代理协议的保证金。8. 如甲乙双方协议到期或协议提前终止,在乙方的代理佣金受益期结束后的三个月内,乙方按规定结清相关费用及退回甲方所提供的物

6、资后,甲方退还乙方所缴纳保证金的剩余部分。在乙方受益期结束之前,乙方须承担欠费、由乙方所发展的用户引起的投诉等相应的义务和经济、法律责任。(原则上单店不低于1万元)。2如乙方未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依照本协议的违约条款把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和损失赔偿金从保证金中扣除。3协议期满后,乙方若继续代理甲方业务,则本协议的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双方续签代理协议的保证金。4如甲乙双方协议到期或协议提前终止,在乙方的代理佣金受益期结束后的三个月内,乙方按规定结清相关费用及退回甲方所提供的物资后,甲方退还乙方所缴纳保证金的剩余部分。在乙方受益期结束之前,乙方须承担欠费、由乙方所发展的用户引起的投诉等相应的义

7、务和经济、法律责任。第三第四条 甲方补贴乙方渠道建设费用标准在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可开始对双方进行确认的位置及面积按甲方要求的装修标准自行装修,装修完成并经过甲方验收后,甲方根据乙方3G专区实际占地面积按下表的补贴标准给予乙方渠道补贴,同时,乙方提供给甲方认可的发票。具体金额如下:合作门店数量乙方代理门店名称3G业务专区拟定面积(平方米)专区种类每平方米甲方最高支付渠道补贴费用(元)店1店2第五条 发展用户保证金1.在协议期内,甲方需对乙方新发展入网用户数量进行考核。乙方为保证完成 协议规定的发展用户数,需缴纳与甲方补贴乙方渠道建设费用等额的保证金。2.在用户发展期2009年11月1日开始至20

8、11年10月31日期限内,甲方要求乙方完成单店累计发展用户数2400户,甲方分四个阶段进行考核,并按考核 结果并,分四批返还乙方保证金。1. 甲方每半年统计一次乙方单店发展用户情况,并按乙方发展用户数占总任务数2400户占比计算每次返还乙方单店保证金额度。若用户发展期结束乙方完成考核用户数,则甲方全部返还乙方单店保证金;若未完成考核任务数,则甲方按乙方实际完成占比计算返还乙方单店保证金,剩余未返还部分不再返还乙方。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直接向乙方供应代理业务相关的号卡、表单和宣传资料等,并及时向乙方告知各项业务的资费标准、佣金政策、促销活动计划、业务管理流程等相关信息。2.甲方为乙方

9、提供3G电子化销售平台的业务办理工号及权限,并负责为乙方提供业务办理流程、系统操作、服务等方面的培训。3.甲方授权乙方在规定范围内使用甲方的企业形象、沃品牌等标识,如乙方超出授权使用或未按照甲方规定的方式使用,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限期更正要求,如乙方未按要求更正的,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并单方面终止合作,并保留追究经济、法律责任的权利。4.在协议有效期内,如甲方为乙方提供 -(例如门头装修等)的支持,若在协议生效后一年内,因乙方原因导致甲乙双方解除合作关系的,甲方有权从乙方的代理费或保证金中扣除甲方因提供上述支持所产生的费用。5.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日常业务指导和渠道运营管理,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代理

10、行为进行监督和考核,包括服务质量、业务量、店面形象、业务专营等方面。6.甲方应根据双方约定的佣金比例、代理考核规定及乙方实际业务发展量向乙方结算代理佣金,并按月进行结算和支付。7.如乙方未能完成本协议项下该承诺销售量,甲方有权单方判断情况,采取扣减佣金或者取消店面合作资格的方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如采取扣减佣金方式,扣减标准为 (分公司自定)。(除3G号卡指标外,分公司还可自行增加收入等指标)8.甲方有权根据上级部门的业务规定和业务发展情况确定、调整代理佣金标准,但应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乙方,该类调整后的标准应被视为本合同的有效部分。9甲方根据乙方的考核业绩、服务情况或乙方给甲方造成的财产、声

11、誉损失,有权向乙方追究经济补偿并可视情节单方面终止本协议。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在完成本协议约定条款和销售指标后,有权获得双方约定的业务代理佣金,并向甲方提供相应发票。2.乙方必须依法办理代理业务的所有店面门楣形象等标识的悬挂审批手续。3.乙方在本协议期限内,在甲方业务专营区域内不得销售其他电信运营商的业务,不得进行其他电信运营商的业务宣传。4.乙方应按照甲方统一的资费标准发展客户,不得擅自更改资费标准,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5.乙方承诺本协议项下的合作门店的单店每年发展新入网销售3G号卡用户不少于 1200张户/年。6. 乙方应确保在本协议项下的合作门店均面向客户

12、进行直销,不得进行号卡的批发。7.乙方应妥善保管号卡,号卡售出之前不得产生任何话费,若由于乙方原因而产生话费纠纷应由乙方承担责任。号卡售出后因乙方原因产生的投诉和问题由乙方负责。8.乙方保证客户资料的完整、准确、安全,并按甲方的要求分门别类装订,每五日一次按期交至甲方。乙方按保密条款的约定对客户资料保密,由于未履行保密条款导致客户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9.乙方代办的新入网业务,一旦出现欠费且属于客户资料与证件不符或资料登记遗漏等情况,由乙方承担并交纳客户欠费金额,引起的客户申告及纠纷由乙方承担。10.乙方承担本协议项下合作门店的房屋租赁、工商、税务、水电、营业人员工资等费用。未经甲方书面许可

13、,乙方不得在协议合作期内擅自迁移、搬迁营业场所或将营业场所转包第三方。如乙方计划取消店面经营,应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扣减乙方佣金或保证金,并视情况单方终止协议。11乙方应按照甲方结算管理规定把前一天的营业款存到甲方指定银行帐户。如乙方逾期付款的,按甲方 管理规定处理。12.乙方在停止代理甲方业务时,应立即向甲方缴回甲方所提供的用于办理代理业务的包括但不限于资料、发票、受理公章等物资,以及乙方在协议期间所发展的全部客户资料。第八条 五条 代理佣金标准及支付方式甲方根据乙方实际销售情况(以甲方计费系统核算为准)支付代理佣金,佣金标准如下:1后付费3G号卡代理话费分成 佣金为:用户在

14、当月无欠费的情况下,每月甲方按乙方发展用户套餐月费 10 %的比例支付乙方代理佣金比例为套餐月费的 %代理佣金,支付按月支付,佣金期限为 佣金期限为协议发展期内开通上网用户自上网当月开始至第 24个月为止,当月的用户话费佣金甲方次次月支付给乙方,支付同时乙方提供甲方认可的“云南省其他服务统一发票”。; 2. 预付费3G号卡的代理佣金比例为用户首次预存话费的 号卡的代理佣金比例为用户首次预存话费的 10,用户开通上网次月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支付同时乙方提供甲方认可的“云南省其他服务统一发票”。;32. 奖励佣金支付:在用户发展期限内,若乙方单店完成每年1200户发展用户数,另视乙方销售指标完成

15、情况,甲方向乙方给予一定的年度奖励,具体如下:(1)自2009年11月1日开始至2010年10月31日期间,若乙方单店累计发展新入网用户数达到1200户或以上时,用户在当月无欠费情况下,甲方给予乙方单店此期间上网用户自上网当月至2010年10月31日期间个月为止,每月套餐月费的1%作为奖励支付给乙方。支付同时乙方提供甲方认可的“云南省其他服务统一发票”。(2)自2010年11月1日开始至2011年10月31日期间,若乙方单店累计发展新入网用户数达到1200户或以上时,用户在当月无欠费情况下,甲方给予乙方单店此期间上网用户自上网当月至至2011年10月31日期间为止个月,每月套餐月费的1%作为奖

16、励支付给乙方。支付同时乙方提供甲方认可的“云南省其他服务统一发票”。4. 佣金发放方式:乙方同意甲方以银行转帐方式将代理佣金转到以下帐户:开户银行为 ,帐号为 ;帐户名为 。第九条 六条 违约责任和损害赔偿1乙方违反本协议条款或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根据违约情况从乙方的佣金或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仍应予以赔偿,乙方须在扣除违约金的当月补齐保证金差额;因此出现的民事诉讼,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1)乙方在为客户日常服务过程中收取非甲方指定费用的;(2)乙方在服务过程中出现客户有理由投诉,并因乙方原因而使投诉升级的;(3)乙方作出误导客户、影响甲方形象的虚假宣

17、传和承诺的;(4)乙方在双方合作的专区内出售假冒伪劣商品,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或引起媒体曝光的;(5)乙方出现欺诈客户、泄漏客户资料的;(6)乙方盗证入网造成客户有理由投诉的。2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进行代理,严格执行甲方的业务管理规定和服务管理规范。如果因乙方违反本协议、过失或者过错,而导致任何其他第三方遭受任何损失,并且如果依甲方单方判断,该等索赔或者因该等索赔所引起的诉讼可能会导致甲方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则甲方有权参与该类纠纷解决,同时乙方应确保甲方主导该类纠纷解决的程序。如果该等纠纷解决的结果最终导致甲方承担了任何索赔,则甲方有权向乙方全额主张该索赔金额。第十条 七条 协议的解除

18、1.甲方如发现乙方有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时,有权立即解除协议,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因此给甲方和客户造成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2.乙方未完成年承诺业务发展指标,甲方有权解除协议。3.如甲方在合作专区内,如发现乙方经营其他运营商的产品,甲方有权解除协议。4除上述情况外,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要终止本协议的,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协议终止,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本项业务有重大调整时双方可提前终止协议,均不承担解除协议的责任。第八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双方就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

19、方所在地有管辖权之人民法院起诉。第九第十二条 其他1.若一方变更企业名称或变更法人,更名后的新企业或新法人应继续承认本协议的有效性以及双方履行本协议的合法地位。2.本协议一旦解除,乙方在接到此类通知10日内应拆除所有与甲方业务营业有关的标志、装修用具、宣传品等,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3.本协议一式 伍份,甲方执 叁份,乙方执 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有效期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到 年 月 日止。协议到期,如双方无异议,协议继续生效 一 年。本协议执行过程中,所有补充协议以及有关文件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成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有效组成部分。其生效日期为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是否有续签内容,由分

20、公司自定) 0书4.本协议所附的所有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附件:1.保密协议。甲 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乙 方:市分公司 代表人: 代表人:联系人: 联系人:电 话: 电 话:年 月 日 年 月 日甲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昆明市分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签字)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签字) 附件1、 保密协议甲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昆明市分公司乙方:乙方系甲方通信业务的业务代理商,乙方依据双方签订的通信业务代理合作协议,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相关通信业务,进一步规范乙方的代理行为,并保证甲方和甲方用户的信息安全

21、,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自愿签订该保密协议,具体内容如下:第一条 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业务受理规定,正确受理、使用、保管甲方用户提供的所有有效证件、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公章等用户提供的所有资料。不得擅自利用甲方用户提供的资料办理与用户无关的业务;乙方应将所有甲方用户信息存放在安全的、保险的地方,并承诺任何以电子方式存储于电脑的甲方用户信息应能够有效地防范任何未经授权的直接或间接通过网络进行的入侵或使用;甲方用户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用户姓名、身份、手机号码、年龄、地址、消费信息等。第二条 乙方不得从甲方系统中寻找、拷贝、摘抄信息;不得利用其他的信息系统窃取、记录甲方系统信息及甲方用户信息。第三条

22、严格履行代理协议及本协议约定的所有涉及甲方的信息、商业信息的保密义务,乙方绝不将甲方用户的任何信息擅自泄露给任何第三方。第四条 如果乙方被要求向政府部门、法院或其他有权部门提供甲方用户信息,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统一对外提供,乙方无权向上述司法部门或任何第三方提供任何用户信息。第五条 乙方终止甲方通信业务代理之后,应在5日内将甲方用户的所有的文本及电子信息移交给甲方,乙方不得留存复印件或者拷贝上述电子信息;在代理业务终止后,乙方对未公开的甲方信息及甲方用户信息仍应承担保密义务,即乙方对该信息承担永久保密义务,不受通信业务代理协议和本协议有效期的限制。第六条 乙方的代表、主管、雇员、顾问、

23、分支机构等人员与机构对本协议涉及的保密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乙方应对该等人员的保密义务负责。第七条 违约及赔偿(一)乙方有违反本补充协议的情形,无论故意与过失,应当立即停止侵害,并在第一时间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保密信息的扩散,尽最大可能消除影响。(二)乙方对本协议的所有内容和基于本协议所获得的甲方的任何资料等均应严格保密,如一旦泄露应缴纳违约金人民币 (建议1-3万)万元;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赔偿,赔偿以甲方实际遭受的损失为准(损失不限于甲方经济的、信誉、名誉等)。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六份一式伍份,甲方执四叁份,乙方执二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 乙方: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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