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模型设计制作合同(范本) 编号: 委托方: (下称“甲方”) 受托方: (下称“乙方”)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设计制作模型的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一、制作工期: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 天内完成模型制作,并通知甲方进行初步验收。二、制作要求 1、乙方制作要符合经甲方确认的本项目模型制作工艺、材料及制作标准(见附件)。2、甲、乙双方在制作过程中的认可的修改意见。3、本模型制作完工,乙方应通知甲方到乙方初步验收,经甲方初步验收合格并收到甲方的书面发货通知单后方可发货。三、双方责任(一)甲方责任1、甲方应依照合同按时向乙方支付制作
2、费用。在模型制作过程中,甲方应对乙方的工作予以及时配合。如因甲方要求暂停制作或终止本合同,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2、甲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向乙方提供项目制作所需图纸,如因甲方所提供的图纸不齐全而影响制作过程,乙方应当及时与甲方沟通,工期顺延。3、在项目制作过程中,甲方需对模型制作方案做出特别重大修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对乙方实际发生的工作量给予确认,同时支付相应的修改费用,工期相应顺延。具体细节另作补充协议约定。(二)乙方责任1、乙方须保证按本合同约定的制作工艺、材料及制作标准如期完成项目制作。2、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了解、检查模型制作情况,并提出修改方案,乙方应严格按甲方图纸限定的
3、数据和甲方确认的方案制作,并及时征求甲方意见以便确保模型质量。3、乙方须按甲方认可的模型材料进行制作,需调整的须经甲方确认后方可调整。4、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人员给付财物和其他利益,违者甲方按照给付金额5倍追究乙方经济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并应负责赔偿。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模型部分、全部交由第三人制作。四、验收及交货地点 1、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发货日期及具体地点,乙方按通知要求负责包装、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安装完毕,并进行现场验收。甲方确认符合合同要求签发验收合格单,作为结算依据。 2、交货地点: 。五、违约责任:1、乙方必须按甲方书面通知的时间将本合同模型送
4、至甲方指定的地点,甲方应即时接收,并协助乙方进行安装。如甲方未能在约定时间接收的,应当及时与乙方沟通,另行确定送货时间。2、乙方必须保证模型制作质量,甲方初步验收后,模型质量达不到本合同要求,乙方应返工,工期不予顺延;乙方模型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安装后,如出现模型外观、质量与合同约定不符的,甲方可拒收,乙方应负责在6日内将符合标准的模型重新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安装并由甲方进行验收。3.乙方制作模型安装后 月/年内(下称“保质期”),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6日内修复并达到合同标准。乙方逾期修复或逾期重新更换模型,或修复、更换后仍达不到合同标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退回已收取甲方的所有款项外,另应支
5、付甲方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保质期过后,模型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应当按照市场维修价格 折的优惠价格,为甲方提供修复服务。4、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或地点交货,逾期一个月内,按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一每天计取违约金;超过一个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退回已收取甲方的所有款项外,另应支付甲方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 六、模型具体制作内容及价格项 目 名 称类 型小区模型户型模型数 量套套比 例:尺 寸M* M M* M制 作 费 用¥: 元¥: 元费 用 合 计¥: 元工 期天七、费用结算 1、本项目收费根据双方协议,模型费用为:¥ 元整(含税,包工包料,付
6、款前乙方应提供发票)。 2、付款方式:第一期支付时间:甲方通知乙方制作之日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预付款,即:¥ 元整。第二期支付时间:保质期过后7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80%,即:¥ 元整。3、 支付形式:所有款项必须以电汇或支票支付到乙方指定帐户。八、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九、其他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日起生效。2、 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本合同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相互谅解的精神协商解决。3、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 。5、 。6、附件附件一:乙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7、) 附件二: 。(以下无正文)甲方: 乙方: (公章) (公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
8、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
9、,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
10、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