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产品分销协议 第一章 前言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平等自愿的原则,就乙方在本合同指定的区域内分销甲方产品的事宜达成本合同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第二章 产品本合同项下产品的价格按双方约定价格执行。分销的本合同产品为 均瑶味动力。第三章 销售区域乙方分销甲方产品的区域为:郴州市(地区)临武县。 第四章 销售指标乙方应当完成的年度和月度销售指标如下表: (单位:箱)品名品种规格1月2月3月4月5月6月7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合计 均瑶味动力箱第五章 产品退换货及破损: 乙方分销甲方产品不超过三分之二生产日期。超过三分之二生产日期的,不予退货。第六章 乙方义务6.1乙方应当积极配合甲方进行市场开
2、拓,及时给下级客户配货。若发生乙方不及时给下级客户配货的情形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分销权。6.2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的一个月内,必须把本合同项下约定的产品铺货到所属区域的各镇 村 街道 。否则,甲方有权就未铺货的区域内另设分销商或自行进行市场开发活动,并有权取消乙方的分销权。6.3乙方不得将产品以低于甲方规定的最低价格进行销售,否则,甲方将视情节予以处罚(每次处罚单箱罚款额度不少于20元),情节严重的,甲方可以取消乙方的分销权。6.4乙方只能在本合同所约定的区域内进行分销。乙方跨越区域分销的,甲方将视情节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甲方可以取消乙方的分销权。6.5乙方对于合同项内产品连续壹个月未进货或
3、连续三个月未完成本合同约定的销量指标的,甲方即有权取消乙方对该品种规格的产品的分销权。6.6 为了便于市场的合理开发和保证乙方的安全库存,乙方的库存量不得低于月度销售指标的20%,传统节日期间的库存不得低于月度指标的1.5倍,低于以上库存量的,乙方应及时进货补充。第七章 市场费用投放7.1甲方将根据合同销售指标,按月度考核乙方的销售业绩。若乙方如期完成800箱,市场陈列费为100ml*30瓶均瑶味动力25箱;1000箱,市场陈列费为为100ml*30瓶均瑶味动力35箱;1500箱,市场陈列费为为100ml*30瓶均瑶味动力70箱;2000箱,市场陈列费为为100ml*30瓶均瑶味动力120箱。
4、第八章 特别约定8.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已经分销的品种规格的产品,甲方不得在本区域内另行设分经销商进行分销。8.2对甲方新开发出来的品种规格的产品,甲方有权另行设立分销商进行分销。但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以享有优先分销权。8.3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六日内,乙方应当将订货的货款足额支付给甲方。乙方未按本条的约定足额支付货款的,即视为乙方自动放弃分销权,本合同即行终止。第九章 其他约定9.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约定的,均视为违约。任何一方出现了违约行为的,守约方即可终止本合同。9.2本合同终止前已经产生的义务,有履行义务的一方应当继续履行完毕。9.3本合同的有效期限自生效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方(签章): (供货商)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经销商)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