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品车购销合同供方:XXXXXXXXX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需方: (以下简称乙方) 需方需购买供方下列商品,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均愿共同遵照执行:一、 所购产品型号数量及价款:品名及规格数量颜色单价总价备注合计金额(大写)相关约定:1.颜色以样车实际颜色为准;2.配置以该车型在厂家出厂时的标准为准;3.需方符合优惠条件的,必须提供相应资料,获取厂家认可,方可享受本合同签订时厂家所公布的优惠政策。本合同签订时厂家的优惠政策为: 。如在提车时厂家终止或变更优惠政策的,遵从厂家规定,需方不得要求供方承担任何补偿责任。 二、付款:需方按下列第 种方式付款:1现款提车:需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全额支
2、付车款 元人民币。2定金购车:需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向供方交付定金 元人民币,在提车前全额缴清购车款(以到供方银行帐为准),方可办理提车手续。3按揭贷款购车:需方委托 公司办理汽车按揭贷款,按该公司汽车按揭贷款有关规定办理,在供方收到全额车款后(以到供方银行帐为准),需方方可提车。三、提车日期:需方须于 年 月 日向供方付清全部车款及相关费用(以到供方银行帐为准),办理提车事宜。四、提货地点:XXXXX有限公司1供方向需方提交之车辆,其品质应符合厂家及国家颁布的汽车质量标准。2供方在需方交付车辆时,同时向需方提供:(1)、汽车专用销售发票;(2)、保养手册;(3)、合格证和技术参数表;(4)、说明
3、书;(5)、随车工具及随车配件。3需方在提车时应对所购车辆进行认真检查验收,并确认随车附件、手续是否齐全完备,并按相关项目要求进行对照验收,认真填写车辆验收单,无误后签字确认。五、质量及保修责任1车辆在交付后,其质量及保修按生产厂家的相关固定执行(详见保修手册)。需方应严格按保修手册的要求对所购车辆进行保养和维护。2车辆交付后,需方如若对车辆品质有异议,需在车辆交付后6个月内提出,且须经厂家规定的售后维修服务站进行质量检测评定,经评定确系质量问题,按厂家有关规定处理。 六、需方在车辆交付后的其它要求及约定: 1增加配置项: , 需另行支付费用 元; 2变更配置项: , 需另行支付费用 元; 3
4、装潢项目:a , b , 需另行支付费用 元; 4代办保险险种: 费用 元; 5代办牌照: 元; 以上需方另行支付的费用共计: 元,应在提车前与购车款同时付清。 七、违约责任 1需方应在约定的提车日期办理提车手续,未按约定时间提车的,每迟延一日需方应向供方支付100元延期提车违约金,超过10日未提车的,视为需方根本违约,供方有权终止合同,可将需方所订车辆自行处理,所支付定金的定金不予返还。未支付定金的,需方应按购车总价款的5向供方支付违约金,供方可在需方已支付的购车款中扣除。余款返还需方。 2供方在规定的提车时间不能向需方提交车辆的(因厂家原因未能按时供车及由于所供车辆品质问题须调换车辆或由于
5、不可抗力等原因,影响道路交通运输的除外),每迟延一日向需方支付延迟交车违约金100元,迟延30日未交车的,视为供方根本违约。需方有权终止合同,支付定金的定金应双倍返还,未支付定金的,供方应按购车总价款的5向需方支付违约金。 3合同签订后,需方对所订车辆颜色、规格要求更换的,需赔付供方2000元的违约金,需方在车源有保证的情况下可予以更换或重新订车。 4双方如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果的由XXX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八、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供需双方各执一份。 供方盖章: 需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
6、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
7、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
8、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
9、,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