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密合同该保密合同(下称:“合同”)由依韩国法律合法组建的LG电子公司与依_法律合法组建的_公司共同制定并实行,合同于201_年_月_日正式生效(“生效日期”)。其中,LG电子公司主营业地为韩国首尔市永登浦区汝矣岛洞20号,_公司主营业地为_。合同存续期间, 合同当事人期望就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信息进行相互间的披露。以下,披露保密信息的一方被称为“披露方”,接受保密信息的一方被称为“接受方”。1.目的1.1合同当事人目的在于交换与其经营内容有关的保密信息从而为以下“目标”服务。(有关技术审核以及镁锂合金产品发展的信息)1.2当事人目的在于保护任意一方当事人选择披露的保密信息,而非使任意一方负有披露
2、保密信息的责任或义务。2. 保密信息2.1“保密信息”意味着技术数据、专有技术等的一切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发现、想法、发明、创意、概念、软件、设备、设计、图纸、规格、技术过程、系统、模型、数据、源代码、对象代码、文档、表格、图表、研究、发展计划、经营计划或商业机遇、产品、正在构想中的产品项目、流程,;以及与财务、成本、价格、供应商、客户及员工相关的,在此之前或现在或以后,直接或间接,以书面或口头或通过设备或软件的图纸或检测的形式,由披露方向接受方或其任意雇员或代表披露的与合同目的相关的信息。合同项下双方当事人的责任和义务仅适用于以下保密信息:(1)明确标为“机密”或在披露时有类似的标识;(2)除
3、披露时书面确认为机密(即以一个综述为“机密”的书面标记,并在披露三十(30)日内发送给接受方的披露形式)的任何其他方式披露的信息。2.2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内容:(1)已经或正在成为公共领域内容,且不造成接受方违反本合同的信息;(2)在披露方披露之前,就已经被接受方以非机密形式知悉或掌握的,且有书面记录证明的信息;(3)由接受方独立开发,不使用或引用保密信息,且有书面证据证明的信息;(4)已经由对披露方不承担保密责任的第三方披露给接受方的,且不造成接受方违反本合同的信息。接受方需承担应披露的非保密信息的证明义务。3.接受方的义务3.1接受方同意,除非披露方事先书面授权,其应:(1)不将保密信息用
4、于其他非合同目的;(2)不将保密信息披露给除为实现合同目的需要掌握该信息、签署不使用且不公开合同、或与本合同此处类似的企业保密合同的接受方领导人员、管理人员及其他雇员之外的任何第三方;(3)不打印,复制,改编,修改,存储,反编译,反汇编或逆向工程/翻译任何项目,或破译源代码或商业秘密构成的保密信息,而非合同项下所需的目的。3.2接受方应以其对于自身保密信息所尽之同等的合理注意义务,尽力防止对于保密信息未经授权的使用、披露、传播或出版;并将其注意到的任何对于保密信息的滥用或盗用行为书面通知披露方。4.司法/政府公开4.1如果接受方在法律上有义务向任何有管辖权的政府实体披露保密信息,那么在披露之前
5、,接受方应给披露方充分的书面通知提示,以便披露方有机会对此潜在的披露追求其合法和公平的补救。接受方同意:(1)对政府实体声明信息的保密性;(2)仅在法律有规定必须披露时才披露该信息;(3)通过商业上的合理努力实现对任何披露信息的保密处理;(4)在披露方保护该披露时提供合理的帮助。5.期限5.1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两(2)年内持续有效,然而,合同项下接受方对保密信息的保护义务自本合同期满或终止之日起三(3)年内持续有效。本合同中依其性质应在合同期限内存续的条款和条件,存续至合同期满或终止。5.2接受方应:(1)在披露方书面要求或合同终止或期满后,及时归还、销毁或删除其提供的保密信息的所有正本,副本
6、,复制品和总结资料;(2)若销毁或删除上述资料,则接受方应在十(10)日内向披露方书面证明已经销毁或删除。6.无保证/许可证/义务6.1当事人同意披露方没有且不应该对保密信息的准确性或完整性作出任何陈述或保证,且披露方不对接受方对于保密信息的利用而造成的结果负任何责任。6.2合同的执行,或对保密信息的提供,都不应被接受方解释为授予任何许可或赋予任何其他权利,而仅系在此阐释在其商业秘密,版权或专利下的,或此后由披露方拥有或控制的,或目前拥有许可的商业秘密,版权或专利下的信息。6.3合同不应被任意一方以任何方式解释为一项进入随后任意种类的合同的义务,或导致在:(1)进入随后任意合同的义务上的要求;
7、(2)以后为任何费用和开支报销要求的努力7.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7.1接受方承认对于任何违反本合同行为而言,货币赔偿的皆不足以构成充分的救济;披露方在不放弃任何其他权利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应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裁定对此种禁止令或衡平法救济适当。7.2当事人同意本合同受韩国法律管辖,依据韩国法律解释并适用实行,并根据韩国法律的规定判断其有效性,即使法律规定与此冲突。7.3当事人之间可能出现的一切与本合同有关或因违反本合同而起的争议、争端或意见不一致,皆由韩国主管法院享有唯一管辖权。7.4任意一方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故意、自愿且明确地放弃其在诉讼庭审或其他法律程序中所产生的,或与本合同及
8、其所涉及的交易相关的权利。无论是在合同,侵权,或其他方面,这种放弃行为适用于任何行为及法律程序。双方承认,本条的规定是在执行和交付本合同及完善它所涉及的交易的过程中的一条预备性条款。8.其他规定8.1当事人了解到,接受方目前或将来会在内部发展信息,或接受来自其他当事人的可能与披露方的信息相似信息。因此,合同项下没有任何内容将被解释为接受方将不开发产品,或拥有产品的表意或推断,即,不违反本合同,与披露方的保密信息所展现的未来的产品或系统进行竞争。本合同构成双方之间关于保密信息的处理的完整理解,并取代所有以前的和现在的理解,合意,和关于本合同目的的当事人陈述。本合同中非自双方书面签字,对任何一方都
9、没有约束力。在本合同项下,任何一方不得转让或委派其权利或义务。在现行法律框架内,如果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应被禁止或被认定无效或无法执行,则该条款应被禁止或被认定无效或不予执行,然并不否定或取消该条款中或本合同中其他条款的其余部分。本合同可以在两家或更多相同的同行业者中实行,每一个都将被视为是创始人,且当每一方的正式授权代表签署该合同时,所有这些都将被视为构成该同盟的一份子。本合同可以通过传真或电子图像传输来执行和交付,且当事人同意,这样的传真或电子图像执行和交付应与原始签名的原始文件的交付具有相同的效力,同时所有当事人可以把这样的传真和电子签名当作执行和交付的证据使用,同样经所有当事人同意与原始签名同样使用。双方均承认,保密信息可能受出口管制法等有关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管制。披露方应负责获得在这些法律、法规之下,与保密信息有关的出口许可证。接受方进一步保证没有任何保密信息将被直接或间接地,用于军事目的(定义如下)。就本合同而言,“军事目的”是指任何武器的设计、开发、制造或使用,包括无限制核武器、生物武器、化学武器和导弹。至本合同终止或期满,本条对接受方持续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