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用协议甲方:嵩阳镇大庄村委会四组村民董建忠乙方:嵩明县嵩阳镇月家村委会大梨花村马文娟一、甲方将自己承包的大庄果园大约50亩左右,转租给乙方种树苗绿化使用。二、租用时间:从2011年12月31日开始至2018年12月底为止。三、租金订为每亩每年1000元,付款订为每年付一次。四、乙方在租地使用期间须要的住房由乙方自己建盖。五、用电由甲方提供,电费由乙方负责。六、乙方租用期间这片土地有外围人干扰阻止,由甲方负责处理。七、租用期满,如乙方还需租用,甲乙双方在作协商。八、租用期满,这片地外围,由乙方造一部份林木。九、在租用途中,甲乙双方要自行遵守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反悔。十、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中证人:201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