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铁路货物托运委托书
(适用集装箱运输)
配载日期: 2016年1月1日-1月6日
业务编号: HTSZJT160001- HTSZJT160005
发站: 朔州平铁站
卸站: 京唐港站
运输方式:1.门到门 2.站到站 3.门到站 4.站到门 5.门到堆场拆箱 6. 其他
7.堆场到堆场拆箱 8..堆场装箱到门 9.堆场装箱到堆场 10.堆场装箱到堆场拆箱
托运人
收货人
名称:
名称:
经办人/电话:
经办人/电话:
取货时间:
送货时间:
取货地址/联系人/电话:
送货地址/联系人/电话:
货物名称
箱型箱量
货物件数
毛重(吨)
体积(立方米)
包装及标志
块煤
20
59
种类
□普通 □冷藏 □危险品 □液体
□活动物 □其他
危 险 品
冷 藏 箱
类别 等级 备注
温度 F ℃备注
托运人声明
(1)□代办保险 □保险自理
货价:人民币 元
险种:综合险 费率:
声明:如果托运人未委托受托人代办保险,则出现任何运输事故,托运人、收货人、保险人及其他任何第三方免除受托人和/或(海运陆运)承运人任何赔偿责任
(2)□托运人付费 □收货人付费
(3)
运杂费总额:(小/大写)
代理费总额:(小/大写)
声明:
(1) 承运人与托运人、收货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界限适用于我国现行的《合同法》、《铁路货物运输规程》及国家有关运杂费的有关规定。 (2)委托人签署本委托时已视受托人为其货运代理人,并委托受托人代签运单及代办铁路运输操作及直接与委托人进行运费与其他所有费用的结算。并委托人的代理人与列明的托运人为共同的托运人对受托人承担责任。 (3)全部运费及其它费用在货物出运前,按事先约定由委托人/代理人或收货人向受托人一次付清。如因任何原因未支付运费及其他费用,委托人和收货人对运费及其他费用向受托人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并受托人有权对该票货物或其它在途货物行使留置权。托运人及收货人应在铁路大列到站后30日内提货或主张权利,如超过该时间,则受托人及承运人不负任何责任。如货物到目的站(地)后收货人未提货,则自货物到目的站(地)60日后托运人同意受托人有权处置货物,处置方式由受托人视具体情况选择,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及责任由委托人及收货人共同承担。其中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滞箱费、堆存费等(按铁路、堆场等部门标准计算)。货物被处置后产生价款的,该价款由受托人直接扣除应收费用后返还委托人。 (4)货物名称、种类、箱型箱量、件数、重量、体积、包装标志由托运人提供,受托人对此不负有确认义务。货物种类未标明时,受托人视其为普通货,因虚报货物种类造成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托运人承担。运期、箱型、箱数如上站时有所调整,则以受托人代签的运单为准。如交货时铅封完好,则受托人及承运人不对货损、货差承担任何责任。并除非特别声明,否则受托人及承运人对运期不负责任。委托人应在装货前检查箱体,如不适于装所托运货物,可向受托人提出更换,否则因集装箱不适货造成的货物损失,托运人自行承担。货方承担因其包装、装箱积载、加固不适造成的一切损失。受托人向付费方提供行业专用发票。 (5)如无特别声明,托运人同意由本委托书指定收货人员以外的实际现场人员签收,因此所产生的任何责任及损失由托运人承担且托运人免除受托人和/或(铁运)承运人任何赔偿责任。 (6)货物限重23吨/20’26吨/40’由于超重产生的费用、责任、风险由委托人负责,货物包装、装箱积载、加固必须适合铁陆运输及站点装卸作业。 (7)本委托可以以传真或者扫描的方式签订,传真件/传真件的复印件/扫描件/扫描件的复印件与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委托人的代理人签字与委托人签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委托人的业务章\公章\合同专用章具同等效力。 (9)与本委托书及运输合同有关的有任何争议,当事人同意由受托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 (10)委托人(托运人)/代理人已充分阅读相关内容,且已将本声明内容告知收货人,并收货人同意受本声明项下内容的约束。 (11)最终的铁路运杂费按照铁路相关票据记载数值为准,代理费的制定和收取按照委托受托双方签署的相关合同执行。
委托人(盖章):
日期:
受托人(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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