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发动机购销合同
甲方:
地址: 传真:
电话: 邮编:
电子邮箱:
联系人:
乙方:
地址: 传真:
电话: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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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本着自愿及平等互利原则,就买卖交易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 名称、品种、规格
2.质量
(1) 按照国家标准执行。
(2) 按样本,样本作为合同的附件,密封交由乙方保存。
(3) 按双方商定要求执行,具体为 (产品质量要求)。
第二条 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 数量: 台
2. 计量单位和方法:台、计数
3. 交货数量在途自然增减规定及计数方法:
第三条 包装方式和包装品的处理
塑料编织袋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指定其他包装材料时,费用由甲方承担。包装标准按照国家标准。
第四条 交货方式
1. 发货时间:甲方订货后10日内发货。
2. 交货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广州港虎门港区
3. 运输方式:由 代办运输,费用由 方承担。
4. 保险: 方负责投保运输保险,金额为 元。(人民币)
5. 与买卖相关的单证的转移:业务发生后7日内向对方提供单据。
第五条 验收
1. 验收时间:到货后1日内。
2. 验收方式:随机抽样(抽样标准、方法和比例)
3. 验收如发生争议,由双方检验机构按双方商定的检验标准和方法对产品进行检验。
第六条 价格和货款支付
1. 单价: 总价: (币种为美元)
2. 货款的支付时间:货到后15日内。
货款的支付方式: 。
运杂费和其他费用的支付时间及方式:随货款付清。
3. 预付货款:
第七条 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1. 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和质量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为保管货物的同时,自收到货物后20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间,甲方有权拒绝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甲方未及时提出异议或者自收到货物之日内20日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货物合乎规定。
2. 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 乙方在接到甲方的书面异议后,应在三日内负责处理并通知甲方处理情况,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八条 甲方违约责任
1. 甲方中途退货的,应向乙方赔偿退货部分货款20%的违约金。
2.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以顺延外,应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一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10日内仍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 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乙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约定日期提货的,应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一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 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逾期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一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 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货物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6. 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因承担乙方因此所受到的实际损失。
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 乙方不能按时交货的,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20%的违约金。
2. 乙方所交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及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甲方同意利用,应按质论价;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 乙方因货物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货重新包装的,乙方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指出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物的差价部分。因包装不当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4. 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按照逾期交货金额每日万分之一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逾期超过30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可就遭受的损失向乙方索赔。
5. 乙方提前交的货物、多交的货物,如其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及质量不符合规定,甲方在代保管期间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均应有乙方承担。
6. 货物错发至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时,已方除应负责运到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实际合理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7. 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到货物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时间付款;合同约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货物的,乙方应按数补交,并承担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货物的,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5日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乙方发货。
8. 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3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看了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后,允诺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广州 分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行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 其他事项
1. 按本合同规定应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3日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2. 约定的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或预先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是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3. 本合同自2010年12月 日起生效,在合同有效期内,除非经过对方同意,或者另有法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合同。
4. 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必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 双方来往函件,按照合同规定的地址或传真号码以电话、传真方式送达对方。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后的1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6. 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授权代表:(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本合同与2010年12月29日订立于 (地点)按摩技师承包协议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适应市场需求,强化浴场内部管理,为浴场将来拓展铺下一条坚实之路,保障技师技能优异提高,效益双赢之目的,经乙方主动提出意向,经董事会考评,研究决定,同意乙方承包工作,并负责浴场内在场 技师日常管理、培训、服务、工作,对承包工作相关事宜,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协商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协议,具体条件如下:
一、 承包服务范围: 技师 等服务技术。
二、 甲方权益:
1、 甲方有权核定技师人数及整体素质进行考核,必须根据营业状况,甲、乙双方协商决定。
2、 在本协议期内,甲方有权根据甲方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指导、监督和奖励。
3、 在协议期内,甲方有义务提供乙方人员食宿。
4、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一定期限内推出合法新项目,乙方必须遵照执行,以提高企业竞争力。
三、 乙方权益:
1、 乙方必须自觉遵守甲方的相关制度及管理人员的监督,如乙方违反甲方规定,则按甲方规定条款予以处罚。
2、 乙方人员在与顾客沟通之间,不得诋毁公司生誉,违者甲方有权对乙方作出处罚(视情节轻重)
3、 乙方有义务在与客人沟通中推销其它按摩项目,并了解客观存在的问题,顾客不满意的方面及时反馈给甲方高层管理人员,以便甲方不断完善内部机制,达到顾客满意。
四、 其它事项:
1、 乙方需在人员进场前向甲方一次性缴纳抵押金人民币 元,协议期满后,退还给乙方。如乙方单方面违约或者由乙方原因对浴场的经营带来负面影响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视情节扣除押金或追加赔偿。
2、 如因不可抗拒的外界因素导致不能正常运营,双方将所产生的利润分配结清,协议无条件终止,损失双方自行承担。
五、 协议期限:
1、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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