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电 脑 购 销 合 同
甲 方: 乙 方:山东冠葵电子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0537-2 8 1 6 7 6 5
住 所 地: 住 所 地:济宁市市中区环城北路40号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业务内容、双方责任达成如下协议,并郑重承诺共同遵守。
一、 业务内容:
1、业务类型:甲方购买乙方代理的产品如下(具体配置及数量见附表):
1、监控服务器
2、摄像头及必须周边附件
3、红外监测主机
4、红外监测探头及必须周边配件
2、设备总金额:人民币11700元 ;取整实收:117000元整,大写:壹万壹仟柒佰元整(含发票)
二、 付款方式:
1、甲方须预付定金:总货款的50%即;5850.00元,大写:伍仟捌佰伍拾元整。
完工验收后当日甲方一次付清剩余款项。
2、付款方式为现金或银行即时转账,不接受汇款支票。
3、乙方所开出的票据为第三方代开票据。
三、乙方对所销售的产品的质量保证及售后政策:
1、乙方对以上销售的硬件产品实行一年内免费保修,如厂家注明保修期以厂家为准。
2、对产品涉及到软件部分的,乙方只能提供技术咨询,如需上门服务则收取一定服务费。乙方不对甲方设备所采用的系统和其他应用软件的稳定及兼容性做任何承诺,亦不对甲方设备所采用的系统和其他应用软件的版权负任何责任。
3、乙方不对甲方电脑或任何媒体中的数据损失负任何责任。
4、在下列情形下,乙方有权不予执行售后政策和收取相关费用:
A: 产品售出时间已超出售后政策的规定时间的。
B: 甲方无法出示产品保修的相关证名在乙方处购买的以及不可抗拒力原因如:
自然灾害造成,如带电拔插、高压、地震、雷雨等情况
C: 因甲方人为原因造成的,乙方在维修时,视产品损坏情况的级别,而收取一定的费用或提供建议信息。
D: 电压变换部分以及线路(由于外环境不定因素造成)不在保修范围。
四、提出异议的期限
如甲方对货物的质量存有异议,甲方应自收到货物之日起3日内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据,确能证明货物参数、数量、质量等不合格,乙方负责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
五、交货、验收及工期:
1、交货时间: 年 月 日。
2、详细交货地点:
3、甲方指定收货人:
4、甲方在收到货后当面清点验收并向乙方提供签收单,验收以货物清单为准,如有型号、数量、质量等不合格,乙方负责立即无条件更换。甲方签收以后,乙方不再对已签收货物的数量、型号负责,也不对已签收后货物的外观损伤负责。
六、运输方式及运输费用的承担
1、运输以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
1、如乙方迟交货物且未通知甲方,则延期第3天后应按未交货物总价的0.1%/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特殊原因除外例如:恶劣天气,物流公司耽搁等)。
2、如甲方不能按时付款,则延期第3天后,甲方应按照合同总价0.1%/天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如果由于战争, 火灾, 水灾, 台风, 地震, 等依法视为不可抗拒之因素而造成无法按时履行义务时, 双方可以免除违约责任。
八、合同的生效及纠纷:
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合同正本及附件均加盖公章有效。
2、签字用章后即时生效。
3、本合同和相关附件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冲突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4、如有合同纠纷双方协商不成时应向当地法院提出诉讼。
甲 方(章): 乙 方(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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