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株洲市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株洲市分公司综合通信项目准入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 2014 年 4 月 18 日在 湖南 省 株洲 市签订。甲方:乙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株洲市分公司乙方为中国基础电信运营商,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后一致达成如下内容: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权利及义务:1、 甲方同意乙方进入甲方所开发或所管辖区域,为甲方提供通信服务产品。2、 甲方开展的所有业务必须遵守国家和信息产业部的相关法律和规定。3、 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完成线路设备安装和调测。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 乙方应提供通达国内外的通信网络,为甲方提供优质通信
2、服务。除不可抗力和第三方电路原因外,其服务质量达到信息产业部颁发的通信服务质量标准的要求。2、 乙方有权安排指定人员,按月收取甲方管辖区域内用户消费的通信费用和租金。3、 乙方负责提供甲方在 的固定电话、宽带等综合电信业务,并委托湖南星通网络有限公司全权负责有关一切事宜。4、 乙方在施工工程中将尽量依照甲方要求,保障其管辖区域的整体美观。二、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3 年。期满后,双方如没有异议,合同自动顺延。如有必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修改或终止合同,提供变更方应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对方。三、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无须承担滞纳责任,但双方应努力
3、减小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影响或损失。不可抗力事件包括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第三方电路故障等不可抗拒的事件。四、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而引起的有关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如解决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五、所有权和管理权变更: 甲乙双方各自保证其资源的所有权利,任何一方在合作期内发生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变更,影响该项目的合作和经营,变更一方应在变更前3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及时向所有权或管理权受让方移交本协议书,以继续履行本协议条款。 六、协议签章: 本协议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效力。如本协议不完全则在双方共商后以补充协议进行补充。甲方授权人签字: 乙方授权人签字:盖合同专用章: 盖合同专用章:日期: 日期: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