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隔餐、隔夜食物规范处置制度
一、 凡隔餐的剩余食品、菜品应妥善管理和处置,放入冰箱或用具备三防条件的纱罩或保鲜膜盖住。
二、 二次加工的食品、菜品必须单独加工、单卖,不得加入其
鼻闻其味,发现变质和变味的一律不得进行加工制作和售卖。
三、 二次加工的食品、菜品必须单独加工、单卖,不得加入其他菜中混炒售卖。
四、 二次加工的食品、菜品在进行二次加工过程中必须烧熟、烧透,中心温度必须达到70度以上。
五、 凡二次售卖的食品、菜品售卖前必须检验和试吃,确认无变质变味符合食用要求后方可进行售卖。
六、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按照餐饮中心食品卫生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罚,并追究其岗位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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