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院关于招标采购公用物品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招标公用物品采购活动,强化监督、节省开支,防范采购活动中的廉洁风险,根据我院廉洁风险防控管理有关精神,决定在招标采购公用物品活动中实行以下规定: 一、招标采购公用物品适用范围 1、未纳入或不适合集中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的零星、小额的后勤总务用品、办公用品和低值耗材的采购。 2、在特殊情况下,无法实施集中招标采购的物品。 3、预算外小额度开支的奖品、礼品、纪念品、宣传标识制作等相关物品的采购。 4、公务接待、餐饮、住宿等相关服务的定点选择。 5、公务用车的燃油、维修、保养等相关服务的定点选择。 6、其它物品和服务用品的采购。 二、招标公用
2、物品采购的方法 1、“三家参与”:有关物品、服务用品的采购实施时,由使用部门(科室)、管理部门、监督部门共同参与。 2、“货比三家”:有关物品、服务用品的采购活动过程中,要经过三家以上供应商或商家的询价调查,从质量、价格等方面综合比较进行取舍。3、“三人同行”:所有招标外采购实施时,必须是三个人以上共同经办。 三、招标公用物品采购的实施 1、招标公用物品的采购,由使用部门向管理部门填写*医院招标物品购买申请单,说明采购名称、数量、不经过集中招标的理由,由院长批准实施。 2、医院招标采购监督部门为纪检监察室、审计科、财务科等部门。物品主管部门持院长批示,由院纪检监察室视情况安排相关监督部门参与采购监督活动。 3、物品使用部门与管理部门为同一单位,或物品使用部门、管理部门和监督部门为同一单位时,院长批准后,由院纪委指定相关科室人员一道参加实施采购。 4、招标公用物品采购活动完成后,要有采购经手人和参与人共同签字,才能按规定程序报销。 四、招标公用物品采购的检查考核 1、医院纪检监察室、审计科负责对“招标公用物品采购”执行情况进行考核,通过财务手续,每年对相关采购活动进行一次抽查。 2、对违反“招标公用物品采购”有关规定的科室、人员,按廉洁风险防控管理规定予以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