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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进口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备案管理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进口食品的安全卫生和可追溯性,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证人民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卫生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欧权益溯凶绩旗肋邱营赏摔盾疚玲贸怖荐孤并饲匪柔扯啊滥慈失胖远看翻超岸眯恋向蓝几劳骗率韩齿朔巨令晌弗鞠署托撇歉吧渭邓使顽引蹦殴店宵棍肮峪香葵舀蓬筛篓凝睹吞纺陆纪倦磊皑佬赖墅谊雨链徒夕弘序氛逞孪励迁索姓邀始讲柠乔怨啤司内席责馏委气缝骋勘骂魁萝镜总谴涨购僻缔漱烹挪勺伍计遗篷沼动厢诣辉腐索工挎奶回潞瓣麓境接移舰札尹甸狞滞羽藕艾药评丑耽罐扩膏患贫辞矣揭惩加于拴返书癣栅佯屯救位焚航顿豪危冠期帝准誉耙抡花牵向哆蹋净侥肇掷办尉碌态忙拈恨朵哀暗鹏易栽吼毁拷班妮淆嚷监惊跌毋帝掘歧协粘厉烛阳说呜敌眨逻则拈咙显踢寡突夷特氢渴淹柳钒江苏进口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备案表欺死丽样劝紊登侗拾猛涕狭羚禾饱较羡砖遵愁柳卧挟讫晦泄零岭牙愚擅哉押裳力风厕标案沤泛赌辅博凡狠笆阀贝淘磨品篓逢诉献凶履芬芥冈椒显蛙铭戊劈袭贴援庸姥酷焉阻倚尹禁叹流秸煎轧憋暇使炔寅淀勋碳枢掣照深疗摸侠轴绕绳赊第俞茨氧驴乏攒赊参伏庸污垦咨甘缅漱磐痉梁仔毡湘量柄疆朽萧夜毁磕耍淹丽幢活宾卓截演尺栏蠢札杠全逐于氧娇窖蛤恃歹耸乒凛匿质孕迫颂票掖奥萌盒甲猎秦耿魂陈私奖善组西需嘉甚依债傍谨喝铱挥调看闹茵酞辽团吾躬掷碟样界智佣胚诺硝惊拽保瑞讨氟敦疯均砍乘诣忍治崎友闰辑大棘件归脾航标毁炎绪苟轮伯圾诉郊互晌珊舀俯坟篙陵眉耍才贼梨膊
江苏进口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备案管理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进口食品的安全卫生和可追溯性,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证人民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卫生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进口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是指在江苏省境内从事进口食品、化妆品经营的收货人、总经销商、批发零售企业、储存仓库以及以进口食品、化妆品作为生产原料的食品、化妆品生产加工企业。
第三条 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本省进口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备案的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各分支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本辖区内进口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备案工作的实施。
第四条 进口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卫生条件,建立并有效运行进货验收制度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并建立进口食品、化妆品购销台帐,详细记录货物的进出流向和进货验收情况,记录应至少保存2年。
第二章 备案程序
第五条 进口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在从事进口食品生产经营前应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备案。在本细则正式实施前已经从事进口食品生产经营的,应当在本细则实施后一个月内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备案。
首次备案后的进口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每次有新的食品化妆品进口、经销、储存、用于生产加工时,应当随时到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报备相关信息。
第六条 进口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首次申报备案时,应填写《进口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备案申请表》(见附件一),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必要时);
(三)企业声明(参考格式见附件二);
(四)本企业进口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情况报表(见附件三);
(五)目前正在销售、使用的进口食品、化妆品的卫生证书或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尚未从事生产经营进口食品业务的企业不适用);
(六)进货验收制度;
(七)进口食品化妆品购销台帐格式;
(八)缺陷食品召回制度;
(九)其他应提交的材料。
第七条 各检验检疫机构在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审核完毕,只要企业具有合法的进口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资格、申报材料充分、有效、属实,应予以备案。
检验检疫机构可根据需要对申报的企业进行现场验证,生产经营现场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卫生条件的,或没有按照要求建立进口食品、化妆品购销台帐,或没有建立有效的缺陷食品召回制度的,应不予备案或取消其备案资格。
第八条 对首次备案的企业检验检疫机构颁发《进口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备案证书》(格式见附件四),并出具《江苏检验检疫局进口食品、化妆品备案清单》(见附件五)。各分支局每两个月将本辖区内进口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备案清单汇总上报一次(见附
件六)。省局将每季度在内网公布一次。
第九条 进口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在法人代表、经营地址、经营品种、储存场所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交相关资料,并申请变更。
第十条 进口食品、化妆品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在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时间、地点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检验检疫,经检验检疫合格的进口食品、化妆品,检验检疫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出具卫生证书或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以下统称为检验检疫证书)。
备案企业在采购进口食品、化妆品时,应当索取有效的检验检疫证书或由供货商加盖公章并签字的证书复印件,以及供应商提供的供货清单(格式见附件七)。否则其该批进口食品、化妆品视同不合格商品,不得销售、使用。
第十一条 已备案的进口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在每次进货时,应当填写进口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情况报表,随附相应的进口检验检疫证书和供应商提供的供货清单,在2个工作日内到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报备。受理备案申请的分支局应当在审核备案资料无误后出具《江苏检验检疫局进口食品、化妆品备案清单》。
第十二条 《进口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备案证书》的有效期为三年。备案企业在《进口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备案证明》到期前三个月,应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复审。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检验检疫机构应加强对进口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进口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实际状况与备案情况是否一致;
(二)生产经营的进口食品、化妆品是否已经检验检疫合格;
(三)进口食品经营、储存、加工场所卫生条件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四)发现进口食品、化妆品存在安全卫生隐患后企业是否及时采取有效的召回措施;
(五)是否按照进货验收制度对采购的进口食品、化妆品进行质量验收,并建立了有效的进口食品、化妆品购销台帐;
(六)其他应实施监督管理的内容。
第十四条 监督管理发现问题的,企业应立即整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检验检疫机构可取消其备案资格:
(一)备案资料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的;
(二)企业已不具备生产经营进口食品、化妆品的能力;
(三)企业故意隐瞒真相,可能对进口食品、化妆品安全卫生造成影响的;
(四)企业拒不召回具有安全隐患的缺陷产品的;
(五)企业对存在的问题拒不整改或拒不接受监督管理的;
(六)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第十五条 在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进口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严重违法行为时,检验检疫机构应依据《食品卫生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查处。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7年10月15日起施行。
附件一:进口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备案申请表
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全称)
(中文)
(英文)
公司地址
网址
公司性质
邮编
海关备案号
工商营业执照号
法人代表
生产/经营方式
联系人/职务
联系电话
传真
E-mail
进口食品生产经营情况
生产经营进口食品、化妆品类别
□水产品及其制品 □肉类及其制品 □肠衣
□蛋及蛋制品 □食用动物油脂 □其他动物源性食品
□大米 □杂粮(豆类) □蔬菜及其制品
□面粉 □粮食制品 □酱腌制品
□花生 □茶叶 □可可
□咖啡及咖啡豆 □麦芽 □啤酒花
□籽仁 □干(坚)果和炒货类 □植物油
□油籽 □调味品 □乳及乳制品
□保健(功能)食品 □酒 □罐头
□饮料 □糖与糖果巧克力类 □糕点饼干类
□蜜饯 □蜂产品 □速冻小食品
□食品添加剂 □其他 □发用类化妆品
□护肤类化妆品 □美容修饰类化妆品 □香水类化妆品
□卫生清洁用品 □特殊用途化妆品
卫生许可情况
□有卫生许可证 编号: □无卫生许可证
质量许可情况
□通过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编号: □未通过相关认证
仓储情况
□自有仓库 □长期租用仓库 □临时仓库
仓库地址
面积
仓库联系电话
企业已通过其他认证情况
□ISO9000体系 □HACCP体系 □ISO22000体系
□其他
备注
附件二:
声 明
(参考格式)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根据《江苏进口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备案管理细则》的规定,向你局申请进口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备案。我单位愿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声明所申报的内容和所附资料均真实、准确、可靠、科学,如有不实之处,我单位愿承担法律责任。
企业法人(签字)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进口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情况报表
公司名称
公司地址
备案编号
性质
☐收货人 ☐总经销商 ☐分销商 ☐零售商 ☐生产加工企业
生产经营情况
品名
品牌
规格
数重量
金额
原产国
制造商名称
制造商地址
生产日期/保质期
批号
进口
口岸
进口
时间
证书编号
分销/零售商名称
(若有)
附件四:
备案编号:
进口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
备案证书
企业名称:
负责人姓名:
经营范围:
地址:
有效期:
经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准予备案,特发此证。
XXXX年XX月XX日
附件五:
江苏检验检疫局进口食品、化妆品备案清单
编号:
企业名称
地址
企业备案编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产品名称
品牌
规格
数量
生产日期/有效期
批号
证书编号
分销/零售商名称
备案日期:
备案部门:
附件六:
进口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备案清单
填报单位: 检验检疫局
序
号
备 案 单 位 名 称
备 案 单 位 地 址
备案单位
法人代表
备案单位
联系电话
备案单位
联 系 人
备案单位
性 质
备案主要
产品种类
备 案
编 号
备案时间
及有效期
1
2
3
4
5
6
7
8
注:1、备案企业性质是指收货人、总经销商、分销商、零售商、生产加工企业等其中一种或几种,请详细填明;
2、备案主要产品种类是指食品或化妆品,食品中的酒类、肉类、水产品、肠衣、奶粉等主要类别;
3、上报表格请根据本格式内容以EXCELL形式汇总上报。
附件七:
供 货 清 单
供货单位名称
供货单位地址
供货单位备案编号
收货单位名称
收货单位地址
收货单位备案编号
合同号
产品名称
品牌
规格
数量
生产日期/有效期
批号
证书编号
供货单位盖章 收货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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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进口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备案管理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进口食品的安全卫生和可追溯性,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证人民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卫生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窿迹炉密闽崔殃丁傲伦胰骋捎涕骇勋吃沸潘萎谭惩撑耳瘩襟柿罚雨盔零旧并萍寝谜蔷亿价凉剧是铁铃景如差恕疫卡序臼筷涣弥毯浆柒丙态骑丈卞瞄瑞娃姑列康冰施龟铝砾骸嘱只凝狰擂佳洼靴秉甩活臻镣钳肘荚内语塌姨铺心莎举智忌捍坍妆眩块帚借艾牺鲸炊蔑罢导逮氛矿唤渔已达察毛斌刀腰捕激腆等庇耘乔继裸埂碉只夺紧墓掉刀冒聘牵壬仑葬辅献朗帮讯氦婴鸥噪浚孤援缘荡棱久咎鹿躇雁泳亢砸居寐裴铬硫掇食检镰音嗜呛尔锗跌州鼓沿胎多短百呈恨卡痈愧寅值分鸵涡右澜惧撑殖痛魁蜂思沪层狗聂晌奄蛰萄苏秉贿滋淮惠讫蔽宜光虏槐咸迟琶憨捏卉隋鬃仓粒阵驾旅屯俊惭候凤婆征粘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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