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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票据种类.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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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第二讲第二讲第二讲第二讲 结算中的票据结算中的票据结算中的票据结算中的票据案例:案例:n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进口胶合板的合同。合同总金额为500万美元,允许分批装运胶合板。n在首次交货期前,B公司向A公司提出,允许A公司对B公司采用远期汇票付款,支付条款为:见票后一年付款500万美元。但要求该汇票要请我国某国有商业银行的某市分行承兑,B公司保证在汇票承兑后将500万美元的胶合板在一年内交货,A公司全部收货后,再付给B公司500万美元货款。nA公司欣然接受B公司的建议,给B公司签发了汇票。nB公司将这张由我国某国有商业银行某市分行承兑的远期汇票在新加坡的一家美国银行贴现了400万美元后,就无

2、影无踪了,连一张胶合板都不交给A公司。n一年后,新加坡的美国银行将这张承兑了的远期汇票提请我国某国有商业银行某市分行付款。n最后,由我国该承兑银行付给新加坡的美国银行400万美元而结案。评述:评述:n本案中,对于这张远期汇票,A公司为出票人,B 公司为收款人,我国某国有商业银行某市分行为承兑人。nA公司与B公司之间的胶合板买卖合同是该票据的基础关系。n新加坡的美国银行因向B公司支付400万美元的对价而成为这张汇票的善意持票人。n票据的最大特点就是,票据法律关系一经形成,即与基础关系相分离,票据基础关系的存在和有效与否并不对善意持票人的票据权利产生影响。n因此,尽管B公司实际上没有交货,或者A公

3、司并没有足够的款项存在承兑银行,都不影响新加坡的美国银行对承兑银行的付款请求权。第三章第三章 票据概述票据概述n3.1 票据的概念、特性与作用n3.2 票据的当事人及其权利与责任n3.3 票据的法律系统3.1.1 3.1.1 票据的概念、特性与作用票据的概念、特性与作用1票据的概念n广义的票据是指商业上的权利单据,是记载一定文字、代表一定权利的书面凭证。n狭义的票据(Bill)是指以支付一定款项为目的的特定证券,是由出票人签发的、无条件约定自己或委托他人在一定日期支付确定金额的流通证券。2票据的特性n设权性n流通性n要式性n无因性票据的基本关系 n提示性、文义性、金钱性、债权性和返还性3票据的

4、作用n支付工具n流通工具n抵消债务工具n信用融资工具3.2 3.2 票据的当事人及其权利与责任票据的当事人及其权利与责任基本当事人:n出票人是开立、签发和交付票据的人。n收款人是收取票款的人,是首先拥有票据的人,即第一持票人。n付款人 是接受票据和付款命令或付款委托的人,又称受票人。票据进入流通领域后派生出的其他当事人n背书人背书人是在票据背面签字以将票据转让他人的人。n被背书人被背书人是接受票据权利转让的人,他是票据的债权人,享有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n保证人保证人是为票据债务人的行为提供担保并在票据上签章的人,他是票据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n持票人 持票人是指拥有票据的人。票票据据当事人当事人

5、A(出票人)B(收款人)(背书人)C(被背书人)(背书人)D(被背书人)F(保证人)E(付款人)(承兑人)主债务人从债务人债权人(持票人)票据行为票据行为狭义的票据行为n是以承担票据上的债务为目的而做的必要形式的法律行为。广义的票据行为n是指一切能够引起票据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或消亡的各种行为。广义票据行为示意图广义票据行为示意图 广义票据行为票据行为主票据行为出票附属票据行为背书承兑保证参加承兑提示付款拒付追索参加付款狭义票据行为准票据行为1出票 n出票是指出票人按照票据法规定签发票据并交付收款人的一种票据行为。n影响:出票人成为主债务人,担保付款、担保承兑。票据被拒付时,接受追索。收款人成

6、为主债权人,拥有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付款人不是票据义务人(本票例外)。2背书 n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签字并交付给被背书人的一种票据行为。n影响:(1)对背书人(债务人)失去票据及票据权利 向后手证明前手签名的真实性和票据的有效性 担保承兑和付款(2)对被背书人(债权人)享有票据的全部权利: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前手越多,票据权利越有保障。背书可以分为转让背书和非转让背书。(1)转让背书 1)特别背书n又称记名背书或完全背书,是由背书人先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再签章的一种背书形式。n例如:nPay to the order of B Co.,New York(支付B公司的指定人)n或Pay to B Co

7、.or Order,New York(支付B公司或其指定人)n或Pay to B Co.,New York (支付B公司)nFor A Company,London.nSignature 2)空白背书n又称不记名背书,是不记载被背书人名称的背书。背书转让的流程背书转让的流程 顺序当事人名称1234被背书人BCDE(持票人)背书人A(收款人)BCDn(2)非转让背书n1)托收背书n是指背书人委托被背书人代收票款而对票据所做的一种背书。n这种背书仅赋予被背书人代收票款的权利,被背书人虽然持有票据,但没有获得票据所有权,不得将票据权利转让,票据也不能再流通。n2)质押背书n是指背书人以票据的债权做抵

8、押而对票据所做的一种背书。在质押期内,背书人仍是该票据的所有权人;若背书人到期无力赎回,被背书人可以依法实现其质权成为正当持票人,并可以自身名义行使追索权。n3)限制性背书n它是指支付给被背书人的指示中带有限制性的词语,以防止票据继续转让的一种背书。3承兑n是指远期票据的付款人承诺在票据到期日支付票据金额的票据行为。n承兑行为的完成包括记载“Accepted”(承兑)字样并签名和将已承兑票据进行交付两个动作。n付款人在承兑票据后就变成承兑人,承担到期向持票人支付的主要责任。参加承兑 承兑包括普通承兑和限制承兑。n普通承兑是指无附加修改票据文义的保留性付款记载的承兑。n限制承兑是指以明白的条款改

9、变票据原有文义的承兑。常见的限制承兑有:有条件承兑 部分承兑 限定付款地点的承兑 修改付款期限的承兑 4保证n是指非票据债务人凭自己的信用,对票据的有关债务人(如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等)支付票款进行担保的附属票据行为。n保证一经做出,保证人即与被保证人负有相同的责任。n保证不得附有条件,如附有条件,并不影响保证人对票据的保证责任。5提示n是指持票人将票据提交给票据上的付款人,要求付款人按照票据上的指示承兑或付款的票据行为。n提示可以分为付款提示和承兑提示两种。n6付款 n付款是指持票人在规定的时效内,在规定的地点向付款人做付款提示,付款人按票据的命令支付票款的行为。n付款是票据流通的最终目的

10、和流通过程的终点。n这里所指的付款是指正当付款,即在票据到期日那天或以后付款;票据被付款人或承兑人支付;票据如果被转让,其背书应连续且真实;付款人是善意付款,即其已按专业惯例尽了专业职责,利用专业信息都不知道持票人权利有何缺陷而付款。u参加付款7拒付 n拒付也称“退票”,是指持票人按票据法的规定提示票据要求承兑或付款时,遭到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的行为。除了拒绝承兑和拒绝付款外,付款人避而不见、死亡或宣告破产,以致付款事实上已不可能时,也称为拒付。n拒绝证书 n拒付通知8追索 n追索是指票据遭到拒付,持票人对其前手背书人或出票人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及费用的行为。n持票人或背书人必须在法定期限内行使其追

11、索权,否则即行丧失。n持票人可以按票据债务人的顺序逐一进行追索,也可不按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全体行使追索权。应用案例应用案例n商人A借给商人B一笔周转金,三个月后B商用一张见票即付的汇票偿还对A商的欠款。A商将此汇票背书转让给了S商作为买入其一笔紧俏货的付款。S商在法定的时间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却发现付款人已破产,汇票被拒付。nS商可以向谁追索?评述:评述:nS商可以同时或单独向A商、B商进行追索。n这是因为汇票上的签名人为连带票据债务人,对于票据权利人承担担保付款的义务,除非以背书免责。n追索可以逐次行使,直至出票人。如S商单独向 A商追索,A商偿付后可向B商进行再追索,且其追索

12、的金额包括已清偿的全部金额、再追索费用及利息。2.1.3 2.1.3 票据的法律系统票据的法律系统1英美法系n以英国票据法为代表。2大陆法系n以日内瓦统一票据法为代表。中国票据法中国票据法1988年12月19日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银行结算办法,规定了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支票、汇兑、委托收款等六种信用支付工具和结算方式,并对票据的签发和使用做了具体的规定。1995年5月10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1996年1月1日起实施。这是新中国第一部真正规范的票据法。至此,我国的票据法体系终于形成。2004年8月28日,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进行

13、了修正,使其更适应新形势下经济生活的需要。4.1 4.1 汇票汇票n4.1.1 汇票的概念及其记载项目n4.1.2 汇票的种类n4.1.3 汇票的贴现与融资4.1.1 4.1.1 汇票的概念及其记载项目汇票的概念及其记载项目1汇票的概念n我国票据法对汇票下的定义是: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n英国票据法对汇票下的定义是:汇票是由一个人开致给另一个人的书面的无条件命令,由发出命令的人签名,要求接受命令的人立即,或在固定时间,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把一定金额的货币支付给一个特定的人,或其指定人,或来人。2汇票的记载项目(1

14、)汇票的必要记载项目n“汇票”字样。n 无条件支付命令。n 确定的金额。n 付款人名称和付款地点。n 付款时间或付款期限。a见票即付,b出票后定期付款。c见票后定期付款。d定日付款。n 收款人名称。a限制性抬头b指示性抬头c来人抬头 n 出票人签字/签章。n 出票日期和出票地点。应用案例应用案例n甲公司向某工商银行申请一张银行承兑汇票,该银行做了必要的审查后受理了这份申请,并依法在票据上签章。甲公司得到这张票据后没有在票据上签章便将该票据直接交付给乙公司作为购货款。乙公司又将此票据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以偿债。到了票据上记载的付款日期,丙公司持票向承兑银行请求付款时,该银行以票据无效为理由拒绝付款。

15、n请问:n 从以上案情显示的情况看,这张汇票有效吗?n 银行既然在票据上依法签章,它可以拒绝付款吗?为什么?评述:评述:n 这张汇票无效。n因为根据我国票据法关于汇票出票行为的规定,出票人必须在票据上记载“汇票”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以上事项欠缺之一者,票据无效。由于出票人甲公司没有在汇票上签章,所以此汇票无效。n 本案中,承兑银行可以拒绝付款。n因为根据票据行为的一般原理,出票行为属于基本的票据行为,承兑行为属于附属的票据行为。如果基本的票据行为无效,附属的票据行为也随之无效。(2)汇票的其他记载项目n 关于持票人权利的附加规定。n

16、 关于免除持票人某些义务的规定。n 关于免除出票人或背书人某些责任的规定。n 担当付款人和预备付款人。n 付一不付二。Drawn under THE HOKKAIDO TAKUSHOKU BANK LTD TOKYOL/C NO.264-510 Dated 1996.11.30 payable with interest _%_No.CS96-061 Exchange for Shanghai,China DEC.31,1999 At _Sight of this FIRST of Exchange(Second of Exchange being unpaid)Pay to the orde

17、r of EVERBRIGHT BANK OF CHINA the sum of US DOLLARS EIGHT THOUSAND FIVE HUNDRED FORTY NINE ONLYBill of ExchangeUSD8549.00To THE HOKKAIDO TAKUSHOKU BANK LTD TOKYO SHANGHAI GARMENTS CO.Signed 4.1.2 4.1.2 汇票的种类汇票的种类n1根据出票人的不同,可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n2根据付款时间的不同,可分为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 n3根据是否附带单据,可分为光票和跟单汇票n4根据承兑人的不同,可分为银行承兑汇

18、票和商业承兑汇票n5根据流通范围的不同,可分为国内汇票和国外汇票4.1.3 4.1.3 汇票的贴现与融资汇票的贴现与融资1汇票的贴现n汇票的贴现(Discount)是指银行或贴现公司在远期汇票已承兑而未到期前,按汇票金额在扣除一定贴现息后,提前垫款给持票人的一种资金融通行为。贴现实际上是贴现申请人和银行之间的一种票据买卖关系。n贴现利息的计算n贴现息=票面金额贴现率贴现天数360(或365)2再贴现n贴现人贴现汇票后,如果在汇票到期前急需资金,也可以提前将收款权利转让出去,这就是汇票的再贴现或重贴现。4.2 4.2 本票本票n4.2.1 本票的概念及其记载项目n4.2.2 本票的特点和种类4.

19、2.1 4.2.1 本票的概念及其记载项目本票的概念及其记载项目1本票的概念n我国票据法对本票的定义是: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n英国票据法对本票下的定义是:本票是一个人向另一个人签发的,保证即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保证对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的书面承诺。2本票的记载项目n必要记载项目:n我国票据法规定,本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表明“本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确定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本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本票无效。本票比汇票少了一个必要项目付款人。n日内瓦统一票据法则规定本票应

20、包含7个必要记载项目:“本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承诺;付款的期限;收款人或其指定人;付款地点;出票的地点和日期;出票人的签字。n任意记载事项:n担当付款人;利息及利率;不能转让的记载;关于见票和提示付款期限延长或缩短的特约记载;免除拒绝证书的记载;免作拒付通知的记载等。4.2.2 4.2.2 本票的特点和种类本票的特点和种类1本票的特点n 本票是一种无条件的承诺。本票的出票人在完成出票行为后即负绝对的付款责任。n 本票的出票人就是付款人,是本票的主债务人。n 本票无承兑行为。由于其出票人本来就保证付款,所以本票无承兑行为。n 本票在开立时通常只开立成一式单份。2本票的种类n本票按出票

21、人的不同可以分为银行本票和一般本票。n银行本票都是即期的。n一般本票按付款时间可分为即期本票和远期本票。应用案例应用案例Questions:n本案法律适用n陈某、香港银行之责任n工商银行、合作公司之责任n中行能否请求合作公司及工行承担票据责任香港某银行合作公司某工行某中行陈某被伪造未签章背书背书提示评析:评析:n 本案本票的初手倒卖、两次背书转让均发生在大陆境内,持票人、背书人为中国的银行或公司,而本票所记载的出票人和付款债务人为香港某银行,具有涉外因素。根据我国票据法第98条、第99条和第101条以及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本案中有关本票的出票、付款应适用香港的法律,而有关本票的背书及非票据法

22、上的关系,则应当适用我国大陆法律。n 本案本票系伪造,无伪造人签名、无陈某签名、出票人香港某银行的签章也系伪造。由于票据是文义证券,只有在票据上签章的人才能按照票据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未在票据上真实签章的,不负票据上的责任。因此,陈某、香港某银行均不负票据上的责任,香港某银行可以拒绝承担付款义务。但陈某应当承担民法上的侵权责任,若构成刑法上的诈骗或伪造有价证券罪,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n 工商银行与A公司在本票上背书签章,应对票据上的债务负连带责任。根据票据行为独立性的原则以及我国票据法第14条第2款的规定:“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工商银行和A公

23、司是本案本票的背书人,应对票据上所记载事项承担票据上的责任。根据我国票据法第37条、第70条和第71条的规定,工商银行和A公司以背书转让本票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所持本票付款的责任,在本票得不到付款时,应当向持票人清偿票据金额及自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利率计算的利息,以及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n 持票人中国银行在有效付款提示期限内向香港某银行提示付款,遭到拒付后可以向其前手工商银行和A公司行使追索权。4.3 4.3 支票支票n4.3.1 支票的概念及其记载项目n4.3.2 支票的特点和种类n4.3.3 支票的拒付与止付4.3.1 4.3.1 支票的概念及其记载

24、项目支票的概念及其记载项目1支票(Cheque 或Check)的概念n我国票据法对支票的定义是: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n英国票据法将支票定义为:支票是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2支票的记载项目n我国票据法规定,支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表明“支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支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支票无效。n日内瓦统一票据法则规定支票应包含以下必要记载项目:“支票”字样;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命令;付款人名称;付款地点;收款人或其指定人;出票的日期和地点;

25、出票人的签字。此外,还规定出票人签发支票必须以存款人和银行之间的支票协议为依据。否则,出票人签发的支票将得不到付款。4.3.2 4.3.2 支票的特点和种类支票的特点和种类1支票的特点n 支票的付款日期形式仅限于见票即付;n 支票的付款人仅限于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其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必须先有资金关系;n 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较短。n2支票的种类n我国票据法规定,支票可按不同用途分为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两种。n国际上,支票一般分为以下几类:n(1)记名支票和不记名支票n(2)保付支票和普通支票n(3)开放式支票和划线支票n开放式支票又称未划线支票,既可用于转帐结算,也可用于支取现金

26、。n划线支票是在支票正面(一般在左上角)划两道平行横线的支票。划线支票可分为普通划线支票和特殊划线支票。n普通划线支票指任何银行都可以代收入帐或转帐的支票。通常有以下几种形式:n (a)(b)(c)n (d)(e)and CompanyNo NegotiabaleAccount Payee或 A/C PayeeNo Negotiable A/C Payeen特殊划线支票是指必须由横线内指定的银行代收票款的支票。通常有以下几种形式:n (a)(b)(c)A BankA Bank A/C payeeA Bank not negotiable4.3.3 4.3.3 支票的拒付与止付支票的拒付与止付1

27、支票的拒付n支票的拒付是指付款银行对不符合付款条件的支票予以拒绝付款。2支票的止付n支票的止付是指在支票解付之前予以撤销的行为。n日内瓦统一法禁止在有效期内止付n 英国票据法允许n 我国允许书面通知3日后,向法院公示催告汇票、本票与支票的综合比较汇票、本票与支票的综合比较汇票本票支票不 同之处基本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出票人、收款人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性质无条件支付的命令无条件支付的承诺无条件支付的命令付 款 期 限即期或远期即期或远期即期有无承兑行为远期汇票需由持票人提示承兑远期本票无需提示承兑无远期支票,无需承兑付款人银行、企业或个人银行、企业或个人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主 债 务 人承兑前是出票人,承兑后是承兑人出票人出票人可开立的张数一套(一式两份或数份)汇票,但付一不付二一张一张相似之处1.都是以货币表示的,金额一定;2.都必须以无条件的书面形式作出;3.收款人可以是指定某人或来人;4.其他有关出票、背书、付款、追索权等票据行为的规定基本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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