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购买合同书(范本案)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本合同是关于甲方(买方)向乙方(卖方)购买以下第1条所列产品供甲方及甲方最终用户(如有)使用的合约。为保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买卖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乙方对甲方所承担的合同义务及责任适用于甲方及其最终用户(如有)。
第1条(产品)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品牌
数 量
单价(元)
总额(元)
备注
合计金额(含税)
人民币(大写):
第2条(合同总金额)
1.合同的总金额:人民币
2.合同总金额已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本身的价格、包装、运输、增值税、进口关税、保险、仓储、零配件、商业税和其他关税、装卸费用以及所有在产品运送到交货地点并由甲方接收之前包括在运输时任何不可预见费用。在交货后的开箱、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及培训等费用也包含在合同总金额中。
第3条(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1. 乙方保证基于本合同向甲方所提供的产品是全新、未曾使用过的,并应包括所有产品附带的说明书、合格证、保修证等。其在质量、包装、标示标注、保修、安全等方面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符合产品说明书及甲方对产品的技术、质量等方面的要求。(图纸及样品技术标准必要时可以作为附件)
2. 甲乙双方对产品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由甲方委托相关质检部门进行质量鉴定。产品质量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用由甲方承担;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该鉴定结果是终局性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4条(设计要求)-此条款为需要时才参考使用的条款
甲方要求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产品实样及产品图纸设计时,乙方要严格按照甲方的设计图进行设计。由此产生的所有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甲方将产品的图纸交付乙方,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5条(包装要求)
为确保产品在运输及储存时质量、外观的完好无损,乙方要使用防潮、防晒、防震、防压、防水、防腐、防碰撞等合理的方式或其它甲方指定的方式包装。由于产品包装不良造成的一切损失和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6条(运输及交货地点、时间)
产品的运送由乙方负责,运输方式为 ,交货地点为 ,交货日期为 年 月 日。运输费用及运输中的风险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7条(安装、调试及培训)-购买设备时使用的条款
1.乙方应自负费用依照甲方的要求在交货后的 个工作日内完成产品的安装与调试,并负责安装调试过程中所有损坏零部件的更换。
2.乙方在产品的安装调试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其安全措施应符合国家安全要求及甲方公司的安全体制要求,若因产品的安装调试而导致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3. 乙方在安装调试后免费负责甲方人员的技术培训,主要内容为产品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和构造及原理,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培训期限、地点、方式等内容双方另行约定。
第8条(验收)
1.在产品到达双方约定的交货地点后/产品安装调试完成后的 个工作日内,由双方当事人指派专人对产品进行验收。
2.验收按国家或行业标准、合同要求、甲乙双方签署的技术协议及甲方的要求进行。验收合格后由甲方签署验收合格单,验收合格视为完成交付。
3.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或质量不合规定,应妥为保管,同时在30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
4.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 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甲方,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5. 在乙方交付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之前,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6.验收合格后,视为产品交付完成,产品风险从乙方转移至甲方。
第9条(付款方式及时间)
1.付款方式:甲方应下列第 种方式向乙方付款。
(1)电汇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2)转帐支票
(3)其它:
2.付款时间
(1)按期支付方式
①预付款:
②比例货款:
③保证金:
(2)全款支付方式:
3. 发票的开具时间:
第10条(产品质量保证期及售后服务)
1.合同产品的保质期为 年(自甲方签署验收合格单次日起算),在此期间内如发现产品有瑕疵时,乙方应根据甲方的指示,及时负责向甲方交付代替品,或减少该产品的货款,或负责免费修理,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在本期限内,甲方使用产品的过程中发生故障时,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的24小时内指派人员赴现场检修。
2.在产品保质期过后发现产品有瑕疵时,甲方要求乙方修理的,乙方应依照甲方的要求有偿的修理该产品。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维修合同。但是该瑕疵属于通常耐用期间,非因甲方责任产生时,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无偿提供代替品,或无偿修理该产品,或负担甲方修理该产品所需要的修理费,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
3.乙方应在产品验收合格后 个月内免费提供上述产品的相关维护服务(包括电话技术支持、在线支持、维护服务期内提供免费升级支持、售后服务)。
第11条(附属品)-此条款为需要时才参考使用的条款
对于产品的附属用品、必备品、配件、工具等应按照产品说明书免费附送。乙方要保证向甲方提供的产品附属品,同样符合法律规定的质量标准。乙方保证其质量以及数量没有任何缺损。如发生数量欠缺或质量问题的,甲方可向乙方索赔。
第12条(产品所有权的转移)-根据实际需要参考使用
产品的所有权,自产品到达双方约定的交货地点后,由乙方转移至甲方。
第13条(保密条款)
1. 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的存在及其内容,以及甲方在本合同签署及履行过程中披露的且标注为“保密”或“秘密”的任何标准、规范、计划、图纸、模型、样品、资料或其他甲方商业、生产、经营上的信息(包括其复制品,以下简称“保密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人,并应作为善意的保管者对保密信息及其复制品进行妥善保管。乙方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上述机密信息时,应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并保证有关人员遵守同等保密义务;由于乙方原因引起泄密而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赔偿全部损失。乙方在严守保密信息时,应给予甲方的信息如同对自己拥有的具有同样机密性质的保密信息所给予的同样程度的注意力,但无论如何也不得低于合理注意的程度。
2. 本合同规定的乙方义务履行完毕或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提出要求时,乙方应立即将前款规定的保密信息及其复制品全部返还甲方或根据甲方要求销毁。
第14条(违约责任)
1. 由于甲乙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应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全部损失。
2. 乙方不能向甲方交付产品的,应以本合同全部货款的20%作为违约金向甲方进行赔偿,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超出部分进行补偿。
3. 乙方交付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 乙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全部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2) 根据所交付产品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数额降低产品的价格。
(3) 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用符合合同约定的产品进行调换或自负费用对产品进行修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调换或修理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赔偿。
4. 除不可抗力外,如乙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的,乙方应在不影响本合同项下甲方享有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自合同规定的交货期次日起按滞延天数每天支付甲方合同总价0.5%的滞纳金。
5. 产品错发到货地点的,乙方除应负责将产品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6. 因乙方安装不当或不能提供合同规定的维护和保养服务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7.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乙方未作出答复,则上述索赔视为被乙方接受。甲方可从合同款项中直接抵扣该索赔金额,或由乙方从甲方已支付合同款项中返还。如合同款项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
8. 按照本合同约定应当支付的违约金、滞纳金以及其他损失赔偿费用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日内付清,否则,从明确责任十日后按滞延天数支付应付总金额0.5%的滞纳金。
第15条(本合同变更、解除的条件)
1.如乙方在合同履行中存在下述情形,甲方可随时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
(1)乙方延迟提供部分或全部产品或服务超过 天。
(2)乙方交付的产品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实质性义务,经甲方提出异议后 天没有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
2.甲方根据本款规定解除本合同时,并不损害甲方在解除合同时要求金钱赔偿或采取其他救济措施的权利
第16条(弃权)
甲方在行使权利过程中的疏漏或者延迟不应视为弃权;甲方任何部分地行使权利不应阻止其进一步行使权利。本合同中规定的甲方享有的权利和救济是累积的,且不排除法律规定的任何其他权利和救济措施。
第17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按其进行解释。
2.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以采取以下第 种解决方式:
(1)向 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 )申请仲裁。该仲裁裁决为终局仲裁,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18条(其它约定)-可根据交易情况由双方协商填写
1. 侵权责任:乙方保证其提供的产品不侵害任何第三方权益,若发生甲方因使用该产品而受到第三方的异议及指控,乙方应承担一切责任并对应,并使甲方免责。
2. 转让:本合同或根据本合同而产生的任何权利和义务,无论其全部或部分,没有取得本合同的对方当事人的事前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提供担保或继承(包括合并或分立) 。
3.本合同及其附件构成双方就本合同主题达成的全部协议,并且取代双方在本合同签订之前所进行的任何口头或书面的磋商、谈判以及达成的协议。
第19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更改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规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正文为中文文本。如有其他文本且与中文文本不一致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3.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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