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材料购销合同购货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甲方给排水管材供货事宜,经双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 材料的名称、品种、规格1、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及单价(见明细)材料名称型号规格单位数量单价(元)质量要求备注 电力阻燃管PVC-C-200X5.0米29.85国家标准 电力阻燃管PVC-C-200X3.5米 13.65国家标准第二条 双方权责1、甲方权责(1)甲方有权对乙方所提供货物的质量进行抽检。(2)甲方有权拒绝接受质量不合格的货物。(3)甲方有权制定专人指
2、挥车辆卸货以及对货物进行验收。(4)甲方有责任和义务对乙方送到的货物及时验收,验收后在送货单签字确认。2、乙方权责(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本合同规定,按时提供货物,并确保所供物品的质量符合设计技术的要求。(2)乙方必须向甲方随货提供产品合格证、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及生产厂家资质等相关资料。(3)乙方送货车辆必须服从甲方指定人员的指挥。(4)乙方应该积极协助甲方做好货物的质量检验工作。(5)乙方必须保证所供货物没有质量瑕疵,免受本合同以外任何一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发生上述诉讼纠纷,给甲方造成的相应损失由乙方承担。(6)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时支付货款。第三条:货物的质量
3、1、管材的质量标准:按甲方质量要求。2、实行抽样检验质量的管材,应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检方法和比例符合甲方要求。3、管材的质量及技术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标准。并具有法律效力的质检部门对样品的检测报告,报告作为合同附件,附件检测的各项指标为所供管材质量的标准第四条:交货单据、交货方法、交货时问、交货地点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统一而完整的送货单据(单据应注明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等),以便甲方核实乙方所供货物的数量。2、交货方法:乙方送货到施工现场,甲方负责卸货。3、交货时间:分批下单,分批供货,常规产品下单后二天内货到施工现场。4、交货地点:铜仁市江口县云舍5、乙方必须随货
4、提供的资料有(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合格证,检验报告及其他与货物有关的技术资料。所有资料必须满足甲方的报检需求,复印件需加盖公章。第五条:材料的检验和试验1、管材的质量及技术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YD/T 8412008 地下通信管道用塑料管通信行业的有关检测指标。乙方提供管甲方认可的各种管材样品,并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质检部门对样品的检测报告,报告作为合同的附件,附件检测的各项指标为所供管材质量的标准。2、在甲、乙双方对货物进行常规检测之后,甲方可以另行对乙方所供货物进行复试,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如:甲乙双方在协商同意的材料以后,乙方不按照要求提供材料,被检测不合格,乙方应在甲方指定时间内无条件
5、更换货物,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相应损失。第六条 材料验收:(一)数量验收1、验收时间:货到工地前乙方应提前一天时间通知甲方有关人员组织验收。2、验收手段:现场验收。3、验收标准:按甲方质量要求。本条款约定的验收人对货物进行初步验收,只作为甲方对乙方供货数量是否符合本合同规定所进行的验收,对乙方所供货物的质量由甲方另行组织验收。(二)质量验收1、甲方对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进行数量验收之后一周内,可以根据具体的材料质量要求,另行指定专业技术人员对材料质量进行验收,乙方必须派人协助甲方对其所提供的材料质量进行验收。2、若质量验收不合格或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设计要求,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无条件更换货物
6、,乙方的供货时间不另行计算。第七条 对材料提出的异议或办法1、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如果发现材料的品种、型号、规格和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的规定,应在3天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甲方并妥为保管。2、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3天内予以书面及电话答复,无条件更换相应产品,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逾期则应按双方的处理意见。3、对乙方具有潜在瑕疵的产品,甲方通过外观或抽样检验作出并不符合产品实际质量状况的检验结论,并收货使用的,在合同规定的应对乙方产品质量提出异议的时间范围内,未能及时提出质量异议,乙方应同意延长甲方对该产品提出质量异议的时间。第八条 货款结算与支付累计结算方式,按每次送货款的百分之八十结算,本
7、合同签订后供完后一个月内结清余款。第九条 质量保证1、乙方必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符合合同的规定,如果所提供的货物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全权负责。第十条 售后服务:满足施工现场施工需要。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不履行本合同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的规定,均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给对方的损失。1、甲方的违约责任(1)甲方逾期付款的,乙方可延期发货,甲方承担银行同等利率支付给乙方。(2) 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收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2、乙方的违约责任(1)乙方延期交货的,应承担甲方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2)若乙方延期交货,甲方有权解除合同。(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加工顺序进行
8、发货。如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顺序发运时,则视为乙方未按约定同期交货。(4)乙方所交材料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材料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所发生的费用以及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相应经济损失。 (5)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 (6)乙方将材料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将货物运到本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7)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
9、;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2天内通知乙方,办理交接合同手续:乙方在未通知甲方的前提下发货的,甲方可拒接收货物。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国家规定的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原因,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点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1、本合同签订时间:2、本合同签订地点: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
10、具有法律合同效力,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4、甲、乙双方履行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乙方供完所有货物,双方办理所有货款结算,甲方付清货款后,本合同即告终止。但乙方仍有责任和义务对其材料的质量负责。第十五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六条 其他1、乙方承担因材料生产和运输过程发生的损耗,甲方仅对到指定交货地点的验收合格品数量进行确认。2、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注:乙方提供正规增值税发票。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表人签字: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11、 年 月 日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
12、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
13、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
14、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