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设 备 购 销 合 同 合同编号: 需 方: (以下简称甲方)供 方: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特此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1 产品品名、规格型号、数量、价格序号设备名称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位材 质备 注单价金额十六合计价格2 付款方式2.1 设备总价包括设备造价、运输费及安装调试费。2.2 合同金额不包含税金。2.3 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预付款40即 ,乙方安排生产。本合同项下货物全部生产完成,甲方接到乙方的发货通知,甲方需支付乙方货款40%即 。乙方负责运输到甲方指定地点,由乙方工作人员现场指导安装,安装调试完
2、毕甲方需支付乙方剩余货款20%即 后交付甲方使用。2.4 按以下一种方式结算:银行汇款 现金 3 交货及运输3.1 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请填写安装地点: 。3.2 设备卸运:设备到位后由甲方负责卸运。3.3 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乙方收到甲方预付款后,乙方安排设备生产,收到预付款(以汇款实际到帐为凭)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设备生产工作,甲方在接到乙方发货通知并支付乙方货款后3日内发货,乙方负责安装调试。4 产品质量4.1 设备保修期为设备验收合格后 保修 12 个月(不含耗材、滤材正常更换); 在质保期内免费进行保修。4.2 如甲方从乙方以外的其他渠道购进的备件及耗件由此引起
3、的设备系统故障不属于保修范围。5 售后服务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以下售后服务:5.1 无偿向甲方相关人员提供有关乙方所销售产品的正确安装、操作使用及日常维护保养的培训。5.2 无偿向甲方相关人员提供使用乙方所销售产品时的现场技术指导。5.3 根据乙方相关的服务标准或双方共同约定的服务标准提供维修或保修。6 违约责任6.1 甲方须承担的违约责任6.1.1 甲方如无正当理由而单方变更设备品种、规格、型号、质量或包装要求等,应赔偿乙方因此所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6.1.2 甲方如无正当理由而单方退货的,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所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6.1.3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日期向乙方付款,则应赔偿乙方因此
4、所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甲方须承担违约责任,每逾期一天,甲方须按本合同总价的 千分之一/日 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6.1.4 乙方送货或代运的本合同内的产品,甲方如无正当理由而拒绝接货,则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所遭受的直接损失。6.1.5 凡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及成套技术文件,甲方不得转让给第三方,也不得擅自套用于其他工程项目。如违反本条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6.2 乙方须承担的违约责任6.2.1 乙方如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中途变更材料(或产品或设备)品种、规格、质量等,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须承担违约责任,应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6.2.2 乙方如违
5、反本合同规定的期限而逾期交货,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须承担违约责任,每逾期一天,乙方须按本合同总价的 千分之一/日 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6.2.3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数量交货,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须承担违约责任,应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6.2.4 乙方如违反本合同的其他有关规定,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须承担违约责任,应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7 争议的解决方式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或任何一方不愿协商,则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并由本合同签订地的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8 不可抗力在
6、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时,由双方协商解除本合同。9 补充约定9.1 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规定,则须由违约一方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9.2 乙方须保证自己是本合同项下货物的全部和部分专用技术和/或专利的合法所有人和/或拥有者,而且能保证自己有权许可最终用户使用。9.3 货款未付清前,产权归乙方所有。10 附则10.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至双方履行完毕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权利、义务后自行失效。10.2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10.3 本合同一式 两 份,甲方执 壹 份,乙方执 壹 份。甲方(全称)
7、:(盖章) 乙方(全称):(盖章) 经办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户名: 户名:帐号: 帐号:签字日期: 年_月_日 签字日期: 年_ _月_ 日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
8、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
9、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
10、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