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编号: 深圳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工程名称:深圳市方格凤凰科技大楼工程 工程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凤凰社区凤凰商西区 委托单位:深圳市方格高科技有限公司 代理单位:深圳市航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单位全称):深圳市方格高科技有限公司 代理人(单位全称):深圳市航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深圳市方格凤凰科技大楼工程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 工程概况:工程名称:深圳市方格凤凰科技大楼工程 工程地点:深圳市宝
2、安区福永街道凤凰社区凤凰商西区 工程规模:方格凤凰科技大楼项目规划用地面积14568.29M2,总建筑面积91167M2,计容积面积72614 M2,不计容面积18553 M2,其中研发用房49600 M2、宿舍16300M2;食堂4000 M2。招标代理业务服务类别: A类:工程勘察招标代理; B类:工程设计招标代理; C类:工程监理招标代理; D类: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代理; E类:工程施工专业分包招标代理; F类:工程施工劳务分包招标代理;G类:建筑材料或设备招标代理。 H类:工程标底编制; I类:其它类: 二、 招标代理服务范围和内容:1、服务范围:总承包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工程、建筑材料
3、或设备等招标代理(包括招标文件编制、招标服务工作)。2、服务内容:委托单位邀请适合的施工企业参加招标,要用评定分离法确定中标人;编制招标文件 (不含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制);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协调合同的签订;三、 合同酬金:1、本次招标代理服务酬金暂定为(大写):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小写)¥15万元。 招标代理服务合同酬金结算计算方法:按招标标段分次收费,总包招标3.5万元;其他标段每个1.5万元;总价最高不超过15万元。最终结算以实际服务标段数累加计费。2、本合同酬金不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其它费用(如评标专家费、评标专家交通费、标底审查费、广告费
4、等)。3、出售招标文件的费用:按照国家规定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出售招标文件的工本费归代理人所有。招标代理期限:自2014年11 月 10 日起,至甲方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或供货合同止。其中,工程量清单复核工作时间:自收到完整的复核所需资料后的 10 天内,提交复核报告。 四、 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本合同协议书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3、本合同专用条件4、本合同通用条件六、 代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中约定范围内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服务;七、 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额度、币种、方式、期限向代理人支付酬金及其他应支付的款项。八、 代理人在履
5、行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应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必须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不能出现有损委托人利益的行为;委托人不得对代理人提出任何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业标准、规范等的要求,否则代理人有权拒绝执行。九、 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贰份,其他为建设局备案合同。委托人:(盖章)深圳市方格 代理人:(盖章)深圳市航建工程 高科技有限公司 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住所:深圳市宝安区 住 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飞亚达大厦附10层凤凰第四工业区岭下路5号B栋第三层C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深圳华
6、富支行帐号: 帐号:11002878123402邮政编码:518103 邮政编码:518041联 系 人: 联 系 人:电话: 电话:83991762传真: 传真:83991761电子信箱:电子信箱:hjzx合同签订时间: 2014年 月 日第二部分通用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专用条件另有规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1、通用条件: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招标代理的需要订立的,通用于建设工程招标代理的条件。 2、专用条件:指委托人与代理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招标代理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对通用条件做出的补充、修改或具体规定的条件。
7、 3、委托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委托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4、代理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承担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5、第三人指除委托人和代理人以外与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有关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如投标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设备供应单位、施工单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6、 合同酬金:指委托人依据合同应向代理人支付的费用总额。7、 招标代理期限:指委托人、代理人在合同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招标代理业务的天数。8、 图纸:指委托人提供给代理人满足于本工程招标需要的图纸(包
8、括计算书、配套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9、 书面形式:指合同以及根据合同发出的包括电传、传真、电子邮件或手写、打印、复印的各种通知书、任命书、委托书、备忘录、会议纪要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0、 索赔:指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对于并非自己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依据合同或法律,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或者合同期限顺延等其他要求。11、违约责任:指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依据合同或法律所应承担的责任。12、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第二条 合同文件和解释顺序1、除非专用条件另有规定,本合同组成文件和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本合同履行过程
9、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3)专用条件;(4)通用条件;(5)其他文件。第三条 图纸:1、委托人应按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代理人提供图纸。委托人在合同中对图纸有保密要求的,委托人应采取相应保密措施;代理人在约定的期限内负有保密义务。2、代理人不经过委托人同意,不得将图纸转给第三方。第四条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约定的部门规章、有关工程标底的计价办法和规定以及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第五条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代理人的义务 第六条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招标代理
10、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招标代理工作计划、招标文件等,并按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范围实施招标代理业务。第七条在工程招标过程中,代理人有义务向委托人解释有关招标投标工作的法律、法规,以保证招标工作的合法性;第八条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完成招标内容。对招标中各项计算数据、技术分析结论等的科学性、准确性负责;第九条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代理人对招标工程的各种数据、资料应严格保密,不得接受与本工程有关的投标咨询;第十条对委托人委托代理的事项,代理人应合理运用专业技能为委托人提供咨询服务,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第十一条招标代理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
11、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招标代理工作;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通用条件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代理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第十二条代理人依据合同和法律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委托人的义务第十三条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代理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第十四条 委托人应尽可能向代理人提供便利条件,以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第十五条 依据合同约定支付合同酬金;如因非代理人直接原因造成招标失败的,委托人应支付代理人已完工作的服务费用,具体费用由专用条款约定。第十六条委托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内容、时间
12、内,提供与本项目招标代理业务有关计划立项、规划许可证明、资金到位证明等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第十七条委托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就代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委托人应对代理人完成的招标文件(包括资格预审文件、答疑纪要等)进行确认。第十八条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的代表保持与代理人联系,代表委托人负责及时处理各种问题。第十九条委托人依据合同和法律应履行的其他义务。代理人的权利第二十条委托人在委托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内,授予代理人以下权利:1、代理人在招标代理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2、代理人在招标代理过程中,有权对
13、第三人提出与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询。3、代理人在招标代理过程中,有对工程现场踏勘的权利和参与委托人组织的涉及招标工作的所有会议和合同的订立。4、代理人有权阐述对工程投资计划、质量与工期要求等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5、代理人依据合同规定的数额、期限和方式获得酬金。6、代理人对招标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在本工程中使用和复制的权利。7、代理人有权拒绝委托人提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要求。8、代理人依据合同和法律享有的其他权利。委托人的权利第二十一条委托人有下列权利:1、委托人有权向代理人询问招标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3、当委托人有足
14、够的理由认定招标代理专业人员不按招标代理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招标代理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代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4、委托人在招标过程中有权审阅代理人编制的招标文件,并可以提出不违反任何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相关文件的修改意见;5、委托人有权依据合同检查、监督代理人工作,并要求代理人提交代理业务工作总结;6、委托人依据合同和法律享有的其他权利。代理人的责任第二十二条代理人的责任期即工程招标代理合同有效期。如因非代理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合同约定的期限,双方应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期限和有效期。第二十三条代理人责任期内,应当履
15、行工程招标代理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代理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得超过工程招标代理合同酬金总额(除去税金)。第二十四条代理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按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代理人应承担相关责任。第二十五条代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委托人的责任第二十六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工程招标代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代理人所造成的损失。第二十七条代理人在履行工程招标代理合同约定的义务过程中由于委托人的主观干预,所造成的损失及责任应当由委托人承担。第二
16、十八条委托人如果向代理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代理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二十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三十条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代理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代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第三十一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第三十二条代理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由此而
17、增加的恢复执行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第三十三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第三十四条合同履行期限内,非代理人原因,委托人提前解除合同,委托人应视代理工作完成情况,给予代理人赔偿。赔偿数额按专用条件约定执行。第三十五条 合同履行期限内,非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代理人提前解除合同,代理人应给予委托人赔偿。赔偿数额按专用条件约定执行。第三十六条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是指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飓风、地震、洪水、政策变化或其他非当事人原因造成的爆炸、火灾等造成招标代理工作中止或暂停等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
18、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2、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将情况尽快通知另一方,并应尽量减少由此发生的损失。第三十七条任何一方未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由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对方可在约定的时间内采用书面形式向违约人提出索赔。第三十八条双方实际、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本合同终止。第三十九条双方就合同解除协商一致或者依据约定或法律合同解除条件成熟时,本合同终止。代理业务的酬金第四十条正常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工程招标代理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第四十一条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工程招标代理酬金,自规定支
19、付之日起,应当向代理人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活期贷款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第四十二条如果委托人对代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两日内向代理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第四十三条支付工程招标代理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其他第四十四条因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需要,代理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第四十五条代理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代理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业务范围以外或委托人有特殊要求时,经委托人
20、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第四十六条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代理人及代理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工程招标代理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招标代理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在合同期限届满前,代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第四十七条代理人为履行合同义务而发生的费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代理人承担。第四十八条如果代理人就委托代理的工程向委托人提出建议,由此委托人获得或增加了经济效益,委托人应按约定的方式给予代理人奖励费用。第四十九条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第五十条本合同任何文件内容的修改或补充,均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加以确认,否则不发生法律效力。合同争议的解
21、决第五十一条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部分专用条件第三条 委托人应提供给代理人 壹 套图纸(含电子图);及工程量清单编制单位的工程量计算底稿及造价成果初稿。提供图纸的时间: 2013年 月 日。第四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工程标底计价办法和规定:1、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深圳市相关的招投标规定。 2、 标准、规范: GB50500-2013以及其他的相关规范 3、 工程量计量办法和规定: 深圳
22、市相关计量和计价办法 第五条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语言文字外,还使用 语言文字。两种语言文字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第六条 1、代理人应给委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有关资料:提供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计价复核报告、招标备案表、总结报告等资料一式二份及电子文档一份。2、代理人指派 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代理业务,其主要职责:提供招标代理业务的相关事宜。 第十六条 委托人应给代理人提供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有关资料: 提供与本项目招标代理业务有关计划立项、用地规划许可证明、建设规划许可证明、资金来源(资金落实情况),本项目的承包方式、质量要求、工期要求,投标人的资质等
23、级,评标方法的选取,工程图纸及相关资料。提供资料的时间: 2 天。第十七条委托人应在 贰 日内对代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第十八条 委托人授权 - 为本招标代理业务代表,其主要职责: 负责与代理人就招标代理业务的沟通、配合。 第三十条 除委托人和代理人有另外的补充协议,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按合同约定计算方式确定的酬金不因任何原因而调整。第三十四条 合同履行期限内,非代理人原因,委托人提前解除合同,委托人应视代理工作完成情况,给予代理人不低于合同酬金20%的赔偿。 第三十五条合同履行期限内,非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代理人提前解除合同,代理人应给予委托人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本合
24、同酬金(扣除税金)。 第四十条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代理人的正常服务合同酬金 :每完成一个招标工程,并签订施工合同后二十天内支付该招标工程相对应招标代理费用,非代理人原因引起的施工合同签订延误,甲方应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的45天内向代理人支付本部分服务费。第四十一条通用条款本条删除。第四十三条双方同意用(币种)人民币支付酬金。 第五十一条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委托人与代理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壹 种方式解决:(一)提交深圳 仲裁委员会仲裁;(二)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
25、仲裁;(三)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附加协议条款:1、 如甲方未能按约定时间内提供图纸、相关资料,则代理招标时间相应顺延;2、 如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计价复核报告、招标备案表、总结报告等资料乙方未能按要求时间内递交于甲方,每延误一天罚款5000元;3、 工程量清单中造价超过一万元以上的项目,每漏一项罚款5000元;4、 工程量清单项目中每项工程量计算准确率应达到95%以上,如其中单项造价1万元以上一项或一项以上工程量准确率在85%95%之间,按相应项目误差部分造价的 处违约金。如准确率在85%以下,按相应项目误差部分造价的 处违约金;5、 若乙方泄露甲方要求保密内容和资料,造成不良后果和损失的,处10000元处违约金;触犯法律的负法律责任;6、 未经甲方同意更换代理招标负责人及代理招标组成员,处以2000元/人/次处违约金;7、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