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甲方:乙方:经双方协商甲方将车家村敦煌路331号房屋(南部)部分约40平米租给乙方使用,经营美发项目。达成协议如下:一、 租期贰年,自从2009年7月26日至2011年7月26日止二、 租金:每年租金叁万伍仟伍佰元整(35500元)每年租金乙方要提前一个月一次性交给甲方,一次交整年房租,不得拖欠。逾期没缴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三、 租期内乙方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必须经甲方那个同意方可施工,租期结束乙方不得破坏原有和自己进行的一切装修和设施。四、 甲方保证此房产权清楚。五、 乙方不得将房屋转租,转借他人。不得经营其他项目。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将房屋收回。六、 乙方在租用期间费用自理,包括:水、电、各种税费等。其中,电费由乙方按实际发生交给甲方那个,甲方代向有关部门缴纳。税费乙方自己缴纳。七、 租赁期间乙方要遵守国家法令法规,合法经营,注意搞好邻里关系,安全经营,如发生事故由乙方全部负责。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甲方: 身份证号码:乙方: 身份证号码:2009年7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