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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程营销策划总代理合同.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1777230 上传时间:2024-05-09 格式:DOC 页数:9 大小:41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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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全程营销策划总代理合同甲方: 地址:乙方:山西省太原市春天广告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地址:太原市文华苑百万庄园西区13排5号 委托物业:大同项目(暂定名)座落位置: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甲方所属个案“大同项目(暂定名)”(以下简称“该物业”)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协议:一、 委托营销策划总代理销售(1) 甲方同意在委托代理期限内不得再委托第三方或自行销售, 如甲方违约则全案视同乙方已经履约。甲方应依合同原约定支付乙方各项费用。(2) 代理期自2006年 月 日起,至2007年_月_日止,营销总代理合同自签订日即生效。(3) 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都不得随意

2、更改代理期限。若乙方在委托代理期限内提前售罄“该物业”,可提前终止该项合同。二、可销总面积及总销售金额: “该物业”底价经双方协商后,达成如下约定:(1) 开盘前平均底价暂定为_元/。销售中可视销售情形、市场景气状况双方适时予以调整;双方确定底价后,销售率60%以下不得调底价,销售率60%以上,底价调整幅度不得超过底价的15%。(2) 全案总销售面积暂定为约_,总销售金额暂定人民币 元。实际销售面积以甲方实际交给乙方面积为准。三、销售底价及表价: (1)甲乙双方根据各户所在的位置、楼层制定各户的底价,以作为销售及双方计算代理销售服务费的基准。各期各户底价总和除以各期销售面积为平均底价,应与约定

3、的平均价相符。 (2)乙方在销售房屋前,各户的售价原则上不低于该户的底价。但如有特别因素低于底价销售的,在2%以内,乙方自行决定销售否;超过2%以上,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3) 乙方在公开销售前应以各户底价为基础制作表价,以作为公开销售的定价。该表价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执行。四、溢价部分处理:(1) 乙方销售各户房屋的实际成交金额高于底价的部分称为溢价,甲乙双方约定溢价的处理方式及优先次序如下:A 、作为不足底价的递补;B、作为广告费不足的运用;C、甲乙双方按7:3分成;(2) 溢价款支付方式如下:(销售率%=已销售面积可售面积100%)A 、销售率在40%以下,乙方不得请溢价款;B 、销售率4

4、1%至75%,乙方可取得溢价款的60%,保留溢价款的40%(可追补销售率40%以下溢价款金额60%以下之差额)。C 、销售率在76%以上,乙方正常提取所有溢价款及75%以下所有溢价保留款。五、代理销售服务费: (1)甲方应支付乙方的代理服务费以下列方式计算。A、销售率在40%以下(指售出)乙方依销售签约金额的1.7%请款。 B、销售率在41%至75%(指售出),乙方依销售签约金额的2.1%请款并追溯40%以下的代理服务费之差额。 C、销售率在76%以上,乙方依销售签约金额的2.4%请款并追溯75%以下的代理服务费之差额。 (2)本合同所谓的“售出”系以乙方协助甲方与购屋客户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并

5、收足签约金(根据付款要求或银行政策交足相应首付款,一般为房屋总价的30%以上金额)为确认的标准。乙方向甲方请领销售服务费亦以此为确认标准。客户与甲方签订买卖合同后,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与乙方无涉。(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论由甲或乙方售出的房屋,全部作为乙方的销售业绩。 (4)如由于承购方原因退房,则甲方无需支付服务费及溢价款给乙方或乙方应退还甲方已付之代理服务费及溢价款,若因退房而扣下之违约金,则由甲方双方平分。(5)如由于甲方未实现承诺及其它原因造成承购方退房,甲方仍需支付该房屋之销售服务费给乙方。(6)如由于乙方销售问题致承购方退房,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支付该房屋之销售服务费及溢价

6、款;若已请款,则须退回服务费及溢价款。六、广告费: (1)本案广告费编订不得低于乙方总可售金额的1.5% ,由甲方出资。本案广告预算的编列与执行概由乙方负责。乙方每月编订广告预算计划书,经甲方确认后执行。 (2)开发商须提供售楼处及样板房之设计、土建及装修装饰部分给乙方无偿使用(此费用不属于广告费范畴)。 (3)售楼处的布置、用具、销售道具、广告招牌广告牌、模型制作、效果图制作等及相关费用都属于广告费范畴。 (4)属于广告费的所有物品及版权于结案时完全归甲方所有。七、甲方职责范围: (1)甲方必须在开卖前将相关证件准备齐全。(国有土地使用证、规划用地许可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预售许可证、

7、房地局测算的面积等证明文件。) (2)负责全程营销策划销售代理的监督。 A、负责市场跟踪调研分析的监督。 B、负责宣传方案的审核及实施监督。 C、负责销售执行方案的审核及实施监督。 (3)委托期间内,甲方不再自行销售或委托第三方销售本物业。若为甲方介绍成交,仍需支付乙方全额代理服务费。 (4)甲方提供签约人员及收款人员共二名,以负责合同签约及现金收款。 (5)甲方同意在刊出委托销售业务的路牌及报刊广告宣传媒体中,应包括乙方公司名称等相关内容,但不应与宣传主题相冲突。 (6)客户所缴之定金及房款由甲方收款入账。 (7)广告费由甲方出资。(8)甲方负责办理房屋产权注册证及土地分割证等相关文件;如按

8、揭贷款购房者,客户的房屋产权证及土地证均由甲方负责办理,费用由客户自理。 (9)甲方对客户所提出的工程变更事宜,应作良性且合理的答复及处理。八、乙方职责范围: (1)样板房、售楼处的设计建议和内部装修、布置的施工监督 (2)售楼书的设计、效果图建议 (3)LOGO墙、灯箱 (4)模型、罗马旗、户外广告牌设计 (5)承担现场电话费(6)DM派报、夹板、NP稿(电视、电台)、网页设计(7)现场销售人员的工资、奖金 (8)总平面图、套型图、立面图的规划建议(9)公关造势及MARKETING行销 (10)企划设计、文案稿件设计 (11)开发商品牌商誉形象的树立 (12)竞争市场调研分析,负责进行确实可

9、靠的信息调研。 (13)市场推广宣传方案的制定与实施,负责目标市场推广宣传,包括各类房地产展示会、交易会、邮件传送、销售海报派发等(广告稿的设计制作,经甲方认可后,方可实施)。 (14)销售全流程管理,负责接待、成交。 (15)销售计划与销控实施,负责上报销售与销控计划,经甲方认可后,方可进行整盘销控实施。价格制定与实施。 (16)乙方于甲方交屋时派人协助交房。九、全案策划费及支付方式(1)全案广告策划服务佣金人民币10万元,请款如下:A、签约金30%(人民币3万元)甲方在正式签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B、正式开盘40%(人民币4万元)甲方在正式开盘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C、结

10、案30%(人民币3万元)甲方在结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十、销售考核及总代理费支付方式(1)销售考核A、以开卖日期起算,4个月内达可销售总面积中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核定面积的30%,6个月达可销售总面积中已取得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核定面积的50%,10个月达可销售总面积中已取得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核定面积的80%。(开卖日以甲方取得预售许可证或第一篇NP稿刊登等,须经甲、乙双方确认后起算。实际开卖面积由甲乙双方届时共同约定执行)B、如乙方不能按上述销售计划完成代理销售,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代理合同。 (2)结算标准: A、甲方在与承购方签订预售合同并收取除定金外首笔房款时(根据付款要求或银

11、行政策交足相应首付款,一般为房屋总价的30%以上金额),作为销售佣金结算标准。并每月结算服务费。 B、销售服务费计算比例按第五条第(1)项。(3)支付方式: A、乙方于每月28日前提报请款单,甲方应准确核实后于次月5日前必须支付给乙方。 B、结算日期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止之售出房屋。 C、批示后乙方提供服务费发票给甲方,并请款。十一、其它(1) 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本合同即生效,甲乙双方应严 格遵守执行。(2)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经协商另行拟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 甲乙双方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4)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5) 双方如有争议采用协商方式解决;解决不成,向房屋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方: 法人或委托人: 电话: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乙方:山西省太原市春天广告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法人或委托人: 电话:签字盖章:日期: 年 月 日第 9 页 共 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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